绍兴社保缴费基数,绍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杰宇

绍兴社保缴费基数,绍兴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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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社保电话

截至2024年7月,2025年绍兴市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尚未正式发布,但根据浙江省及绍兴市近年政策趋势和国家养老保险改革方向,预计2025年绍兴养老保险政策可能包含以下调整(最终以官方文件为准):

一、职工养老保险新变化(预计)

1. 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2024年浙江省社平工资的60%~300%确定(2023年全省社平工资为8020元/月,2025年预计超90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保持20%,最低档月缴额预计将超1000元(2023年为791元)

2. 养老金计发优化

基础养老金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更紧密:

缴费满15年发15%,超15年部分每多1年增发1.5%(现行标准为1%)

新增"高龄退休人员倾斜":7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或加发50-200元

3. 延迟退休衔接

若浙江启动延迟退休试点:

女职工退休年龄或从50岁逐步过渡至55岁

自愿延迟退休人员可享养老金3%~8%的年度增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升级

| 调整项 | 2023年标准 | 2025年预期 |

| 最高缴费档次 | 5000元/年 | 8000元/年 |

| 政府补贴 | 200-500元 | 300-800元 |

| 基础养老金 | 290元/月 | 320-350元/月 |

| 丧葬补助金 | 20个月基础养老金| 30个月基础养老金|

三、重点群体保#甄子丹张国荣#​*新业态从业人员

试点"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捆绑参保

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可单独缴纳养老保险

2. 被征地农民

缴费补贴标准提高30%(原人均补助3.5万元→预计4.5万元)

允许分5年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四、服务优化措施

1. 智能认证

80%退休人员通过"浙里办"人脸识别或医院就诊数据自动完成认证

2. 跨省转移

办理时限从45天压缩至15个工作日

长三角区域内社保卡通用结算

五、重要提醒

1. 政策执行时间:新标准预计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但缴费基数调整通常于7月实施

2. 查询渠道:

绍兴市人社局官网(实时更新)

绍兴社保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

乡镇街道"社保驿站"(线下咨询)

3. 建议准备:

企业HR需提前测算2025年用工成本(缴费基数上调约10%)

灵活就业人员可考虑在2024年底前按原标准补缴

如需个性化测算,可登录"浙里办-浙里社保"使用养老金模拟计算器。最终政策请以2024年四季度官方发布为准。

绍兴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2019-02-22 10:0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徐晶锦 记者 孙良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与本文无关

针对各区、县(市)社保经办业务存在差异化的现状,为确保社保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公平性,近日,记者从绍兴市人社局了解到,绍兴市将上线一体化的社保经办系统,从单独工伤保险参保、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方面,统一全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

养老保险中断了如何补缴?

养老保险一直是备受大家关注的话题。关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全市社保政策统一后,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的社保费,职工在办理退休或办理转移时允许申请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倒闭或税务部门已注销存在历史欠费,允许个人申请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企业实际欠费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数额补缴。

如果不是因本人原因造成当年产生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核准后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例如小刘2017年6月到某单位工作,因单位财务工作失误,直到2019年4月初发现未给小刘参加社保,则经审核后,允许在2019年4月30日前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若单位在2019年5月初才发现该情况,则只能补缴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执行。

此外,允许劳动年龄内低基数参保人员补缴,补缴标准按申请时本人参保的正常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如何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人员,他们没有稳定的企业给他们缴纳社保,那么这类人员参保的条件和缴费、补缴的标准是什么?

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为各统筹区内户籍人员、各统筹区内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0年未满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统筹区户籍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类。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200%、300%。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可以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这一问题,全市进行了统一。以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属于首次参保的人员(不区分户籍性质),不允许往前补缴。曾经参加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的人员,在每年4月30日前续保的,允许补缴上年1月份至续保时间的养老保险,4月30日后续保的,只允许补缴当年1月份至参保时间的养老保险。

例如参保人小陈,1999年3月开始在诸暨参保,2004年6月从单位离职去外地经商,在此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2012年7月回诸暨上班参保至2017年9月离职,此后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2019年4月15日小陈办理续保手续,并要求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按照政策,2004年6月至2012年6月及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不允许补缴,允许其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

针对参保人缴费中断的年份过长,又不能补缴中断年限,导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如果是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

绍兴社保24小时人工服务

2019-03-05 06:59 | 绍兴人社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疑问一: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该如何补缴?

答:非本人原因造成当年产生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核准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举例

小何2017年6月到某单位工作,因单位财务工作失误,直到2019年4月初发现未给小陈参加社保,则经审核后,允许在2019年4月30日前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若单位在2019年5月初发现该情况,则只能补缴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执行。

疑问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可以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答:以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属于首次参保的人员,不允许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中断人员,在每年4月30日前续保的,允许补缴上年1月份至续保时间的养老保险费,4月30日后续保的,只允许补缴当年1月至续保时间的养老保险费。

举例

参保人小宋以前未参加过养老保险,2019年2月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根据政策规定,小宋的最早参保时间为2019年2月,不可以往前补缴2018年1月的至2019年1月的养老保险。

举例

参保人小宋,1999年3月开始在诸暨参保,2004年6月从单位离职去外地经商,在此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2012年7月回诸暨单位上班参保至2017年9月离职,此后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2019年4月15日办理续保手续,并要求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政策规定,2004年6月至2012年6月及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允许其补缴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疑问三:参保人因中断的年份过长,又不能补缴中断年限;或因首次参保时间太迟,导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十五年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的人员,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

举例

参保人员小王,2003年01月开始在绍兴参保,2010年01至2017年02月因故中断缴费,2017年03月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至2019年0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9年未满15年。根据政策规定,小王可办理延长缴费,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到2024年02月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缴费累计是14年,此时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剩余的1年,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举例

参保人员小王,本地户籍,2012年03月开始在绍兴参保,至2019年0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7年未满15年。根据政策规定,小王可办理延长缴费,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一直延长缴费到2027年02月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后,才可申请办理退休。

(原标题《全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统一,这些问题举例解答~》,编辑徐添城)

绍兴社保最低基数2025是多少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绍兴人社建设进程,高质量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针对绍兴全市范围内社保经办业务存在差异性的现状,近期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13号),从单独工伤保险参保、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方面对各区、县(市)差异化政策作出了统一规定,今后绍兴市各区、县(市)将统一执行该政策。

文件的出台较好的规范统一了全市的社保相关政策,避免绍兴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之间的不平衡,提升了我市的社会保险管理水平。

下面小编介绍一下具体规范了哪些内容:

一、 关于参加单独工伤保险的问题

参加单独工伤保险的对象为:

①符合绍市人社发〔2018〕126号文件规定的实习生超龄就业人员

②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须在我省一个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方可在其他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③国家、省、市有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关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

1

应缴未缴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执行。

2

单位欠缴

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职工的社保费,职工在办理退休或办理转移时允许申请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倒闭或税务部门已注销存在历史欠费(包括累计到账前的欠费),允许个人申请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企业实际欠费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数额补缴。

3

低基数缴费补缴

允许劳动年龄内低基数参保人员补缴,补缴标准按申请时本人参保的正常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补缴。

4

劳动仲裁裁决、司法机关判决等补缴

仲裁裁决、司法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相应文书的补缴,有明确缴费标准的,按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相应文书没有明确缴费标准的一般按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补缴。

异地仲裁裁决、司法判决应予以认可。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为:

①各统筹区内户籍人员;

②各统筹区内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0年未满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统筹区户籍人员;

③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200%、300%的标准执行。

3.首次参保人员不允许前补

参保中断人员每年4月30日之前续保,允许补缴上年1月份至参保时间的养老保险。

参保中断人员4月30日之后续保,只允许补当年1月份至参保时间的养老保险。

一次性补缴标准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100%档的标准执行。

4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的人员,延长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

一次性补缴标准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100%档的标准执行。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间早于实际首次参保时间的应视同首次参保时间。

四、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问题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待遇要求退保时,缴费月数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在计算指数化工资时按照退保时的最新省平工资确定。

2.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统账前替代指数维持现状不变。

当班小布:倪妮

审核:张琳

来自:绍兴人社

绍报新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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