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编制规则有哪些,合同编号范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军

合同编号编制规则有哪些,合同编号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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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编制规则最新


******项目

****工程


分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甲 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 分包工程概况

2. 分包合同价款

3. 工期

4. 工程质量标准

5. 分包合同文件

6. 词语定义

7. 承诺

8. 合同生效

签 署 页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 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4. 图纸

5. 总包合同

6. 指令和决定

7. 甲方项目经理

8. 乙方项目经理

9. 甲方的工作

10. 乙方的工作

11. 分包和转包

12. 开工与延期开工

13. 工期延误

14. 工程施工

15. 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

16.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17.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

18. 工程设备、材料

19.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设施

20.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 工程进度款计价与结算

22. 工程变更

23. 违约

24. 争议

25. 保障

26. 保险

27. 税收

28. 文物

29. 不可抗力

30. 分包合同解除

31. 合同生效与终止

32. 合同份数

33. 补充协议

34. 其他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 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4. 图纸

5. 总包合同

6. 指令和决定

7. 甲方项目经理

8. 乙方项目经理

9. 甲方的工作

10. 乙方的工作

11. 分包和转包

12. 开工与延期开工

13. 工期延误

14. 工程施工

15. 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

16.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17.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

18. 工程设备、材料

19.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设施

20. 合同价款与支付

O、本合同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1. 工程进度款结算

22. 工程变更

23. 违约

24. 争议

25. 保障

26. 保险

27. 税收

28. 文物

29. 不可抗力

30. 分包合同解除

31. 合同生效与终止

32. 合同份数

33. 补充协议

34. 其他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附件2 预中标通知书

附件3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5 分包商工人工资管理协议

附件6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7 工资代发协议

附件8 保廉协议

附件9 质量责任协议书

附件10 甲供设备、材料考核规定

附件11 相关表格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全称): 某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生效时间:河南南阳荟合59.3MW,国阳35.69MW两个项目,以甲方承包以上两个项目后生效,如甲方未能承包该项目,本合同失效。

2. 分包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采取下列第 种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增值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增值税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增值税税率为 9% 。

(2)单价合同

暂定总价为 1.76 元/瓦(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增值税价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增值税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增值税税率为 / (9%或6%或3%)。

(3)其它价格形式: 如: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结算

暂定总价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固定每瓦单价 / 元/W,不含增值税总价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增值税额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增值税税率为 / % (9%或6%或3%)。结算金额=固定每瓦单价*实际装机容量。

签约合同价的具体价格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详细工期进度以甲方发布的最新月度施工计划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及业主单位 、甲方《项目管理手册》对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

5. 分包合同文件

5.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预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附件;

(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7)投标文件(含乙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8)标准、规程和规范;

(9)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5.2 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协商,达成一致的,以双方最新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为准;若达不成一致,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6. 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7. 承诺

1.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时须加盖公司公章),且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签 署 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本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机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本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机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 目 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机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公司开户行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开户行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签证及工程款计价人员


印 鉴:


联 系 电 话(机打有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业主: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甲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乙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业主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8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9总包工程:指由业主和甲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总包合同:指业主与甲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经业主和甲方协商一致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文件。

1.13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缺陷责任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21保修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22合同价款: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4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5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大雪、大雨或天灾等)。

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2.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是指国家的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3. 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见专用条款。

4. 图纸

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应该在工程竣工后向甲方交还图纸。

4.2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不得将其转给第三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3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乙方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所必需的图纸修改、补充图纸和变更等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4.5 甲方对所提供图纸、资料的正确性负责,若乙方发现图纸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漏,应及时通知甲方。

5. 总包合同

5.1 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乙方可以查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复印件。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乙方与业主的关系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应承担本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责任。

6. 指令和决定

6.1 甲方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据实扣除。

6.2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 甲方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乙方认为不合理的,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7.3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 乙方项目经理

8.1乙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时,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

9. 甲方的工作

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9.1 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9.2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9.3 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

9.4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 乙方的工作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应允许甲方、业主、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 分包和转包

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85%比例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做最终结算。

12. 开工与延期开工

1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开工延期次数,不超过2次。

12.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3. 工期延误

13.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不可抗力的原因;

(5)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乙方应在13.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 工程施工

14.1 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分包合同已经签订;

(2)乙方合同中承诺的组织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及施工人员已经到位,相关人员有效证件也已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项目部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乙方已按要求将每名工人的劳动合同、人员实名制信息、农民工权益义务告知承诺书等提交给甲方,并经审核确认;

(4)乙方自行配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设备、材料完成入厂检验并在甲方处登记备案;

(5)乙方施工人员入厂体检合格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实施完毕;

(6)甲方提供的图纸、设备、材料、场地满足开工要求;

(7)甲方项目部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负责的合同目标进行工作规划和任务分解,在开工前与乙方沟通完毕,达成一致目标。

14.2 施工测量

甲方负责提供测量基准点(线)及其书面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基准点完成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对测量成果的准确性负责;另外,乙方负责保护、维护甲方提交的测量基准点。

14.3 施工组织管理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生产指挥调度,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议,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生产组织工作,完成工期计划安排。

(1)若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设备、材料、场地等出现暂时性问题影响到正常施工,乙方承诺及时调整相应的人、材、机等资源配置以减少损失,待条件具备后无偿采取赶工措施满足甲方整体工期进度要求;

(2)乙方每月应将自身的配备的人力资源的人员姓名、性别、工龄、身份证号、工种、数量、特殊工种证件号码、进出场时间等以及工程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计划使用部位及机械本身的其它信息等按项目要求如实报甲方项目工程部进行核查备案,否则甲方可拒绝进行分包计价,若甲方发现乙方报送的信息不实或存在遗漏,则甲方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期进度进行月度考核,若出现一般性的网络计划工期延误则乙方须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若延误了重要里程碑节点进度,则支付20000元/日的违约金,违约金自当月工程进度计价书中一次性扣除;若乙方施工进度滞后于甲方整体工期进度计划达15天,则甲方除进行违约金扣款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4)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或甲方有理由认为实际进度已不可能满足整体工期计划要求,则乙方必须及时采取经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且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当甲方要求工程或其中一部分提前竣工时,乙方必须及时响应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4.4 施工方案

14.4.1乙方须在开工前按照国家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乙方对施工方案的完备性、安全可靠性、可执行性负完全责任,承担因施工方案不当(或不完善)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不因甲方的批准而免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14.4.2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作业行为不损害到任何人身、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否则乙方对由此引发事件、事故负全部责任;乙方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责任事项而导致的诉讼、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一切赔偿、罚款。

14.5 工程的照管、维护

14.5.1在完成竣工验收或工序交接之前,乙方负责照管、维护所施工工程;确保工程(包括本体、防护设施和通道等各部分)处于规程规范规定的良好状态(包括已办理领用的工程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已完成工程本身);

14.5.2在乙方负责照管、维护期间,乙方负责弥补因工程、构成工程的材料或设备发生损失或损坏所产生的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应费用;若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亦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乙方再行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14.6 紧急情况下工程施工

若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紧急事件(比如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乙方须全力进行抢救;若乙方声明无能力或事实上没有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承担。

14.7 暂停施工

14.7.1业主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4.7.2根据甲方的书面指令,乙方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

14.7.3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证其安全。

14.7.4由于暂停施工确实影响总工期的,可适当考虑工程延期,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

(2)由于乙方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14.8 工程竣工

14.8.1在完成合同任务后乙方须及时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外包工程验收凭证及退场前计价凭证;否则不能进行竣工结算;

14.8.2甲方出具的外包工程验收凭证及退场前计价凭证意见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若工程未能达到竣工验收的相应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包括给甲方整体工程造成的损失)。

15. 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

15.1乙方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应符合甲方《项目管理手册—质量管理》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要求。配合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共同进行质量检验和竣工资料的汇集、整理工作。

15.2 试验检验

按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验的项目,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进行过程见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3 工程质量检验

(1)乙方必须在现场设置持证的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自检及配合各级质量验收和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2)乙方应对施工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留存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书面资料;

(3)甲方有权对工程的任何部位及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验收实行“一次合格率”考核管理;乙方除承担因一次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修整的费用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增加的费用(包括再次检验、试验费用);若乙方月度检验批(电气专业为分项工程)“一次合格率”累计3次低于90%或出现一次低于85%时,则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质量保证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在施工过程及竣工时的检查验收,不免除乙方对所施工项目的质量责任。

15.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乙方对于工程隐蔽部位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签证后方可进行覆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按正常工序完成工程隐蔽验收之后,若甲方对施工质量仍有疑问,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工程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若再次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承担。

15.5 不合格工程

在甲方工程整体竣工移交之前,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的,不论是否已验收合格或已交付使用,乙方均应负责返工或整改至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延误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能力或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7日内没有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或整改,则甲方有权雇佣第三方进行返工或整改,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延误等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除此之外,甲方还将给予乙方相应结算额20%比例的违约金处罚。

15.6 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的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乙方必须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若在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修复质量缺陷并承担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替乙方修复质量缺陷,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据实扣除或以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追偿。

15.7 成品保护

(1)乙方须按照业主单位及甲方的标准(项目管理部《成品保护基本标准图册》)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成品保护措施不当导致成品被破坏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若乙方损坏了第三人的工程成品,甲方有权依据第三人申请代为据实扣除乙方相关修复费用;

(2) 乙方应严格履行涉及第三人的工序交接手续,负责工序承接期间的成品保护工作。15.8 施工技术资料

(1)乙方在施工前须进行专业图纸会检,参加甲方组织的系统及综合图纸会检,及时把发现的图纸问题上报甲方;

(2)乙方在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全员施工技术安全交底,甲方的交底不能免除任何的乙方应对施工技术安全交底所负的责任;

(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并按照甲方“文件包”管理制度进行全部资料编制整理,满足甲方资料归档移交要求;

(4)乙方需将施工中发现的设备问题、材料问题及工程阶段形象进行拍照记录或及时通知甲方拍照记录备案;

(5)乙方资料工作必须符合甲方标准要求。工程资料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乙方资料滞后超过工程进度2个月,为严重滞后,考核标准为当月结算的5%×滞后月数,乙方应予以服从。工程竣工移交后,若仍有资料整理的需要,乙方有责任进行配合。各阶段若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代为进行整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专利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责任;否则,须赔偿由泄密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6.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16.1乙方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遵守业主单位及甲方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并服从甲方、建设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作出限期整改要求或罚款处罚;

16.2乙方应具有承担本工程所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并向甲方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

16.3开工前,乙方必须落实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和安监督管理体系及相应岗位人员,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6.4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允许施工作业,否则,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16.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企业形象标准设置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甲方规定样式的上岗证件;若出于管理需要原因,乙方的施工人员佩戴上岗证件上标注用人单位为甲方的,该上岗证件不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在项目现场以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工作,统一着装、标志,着装及标志,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设置自己独立的标识;

16.6乙方须采取措施确保施工项目及人员、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杜绝因施工作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16.7 乙方用于本合同的安全生产费按照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5%(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原则进行安全投入,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6.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及甲方《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要求设置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时,每月将安全投入台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核备案,涉及粉尘等职业危害施工设置专门设施,配备合格的检测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同时应定期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乙方的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并由甲方项目安全部门监督使用并考核。若乙方的投入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人员代为乙方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分包过程计价书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予以扣除;

16.9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落实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管理制度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

16.10 乙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内自身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执行甲方有关治安防盗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在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时,双方均应立即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并向当地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16.11 乙方自行配备的三级电源盘、氧气乙炔笼子或架子、焊机集装箱等生产临时设施或装置,必须符合甲方的企业形象标准要求,并须提前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6.12双方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16.13甲方对乙方的各项检查、指导、培训、批准或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6.14 若经甲方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达到3次,或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没有安全保证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

17.1施工组织机构

17.1.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把投标承诺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落实到位,并提交甲方审查备案;若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发现组织机构岗位人员缺失,甲方按项目经理(或队长)5万元/人,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含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3万元/人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若在考核后7日内仍未到位,则认为乙方无意履行投标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负责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7.1.2乙方不得招录被甲方列为“黑名单”的人员,乙方作业人员超过30人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30人时可配备兼职安全员,分包工程涉及高空作业、大型机械安拆、起重作业、深基坑、脚手架、受限空间作业、涉气作业、动火作业等高危险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持有省级建设厅颁发的资格证书;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每年需参加一次甲方公司组织的分包商安全轮训;乙方现场负责人和骨干力量应每半年参加一次甲方项目部组织的分包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对年度内未参加培训的安全保证金不予支付;

17.1.3乙方必须配备专职质检人员,且须持有住建部颁发的质检员从业资格证书。

17.2 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须在开工前组织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且具备相应技能水平的施工人员到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若乙方已经派驻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或撤换相应人员,如果乙方5日内未落实,则甲方按项目经理(或队长)按5万元/人,其他人员按3万元/人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对10日内未落实或连续两次落实的人选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甲方有权降低付款比例,对于限期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其工程款直至乙方人员满足甲方要求,对于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

(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自身的施工人员;对主要施工人员乙方有增加或更换情形的,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按项目经理(或队长)10万元/人,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按5万元/人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4)若乙方没有满足施工网络计划,甲方要求乙方补充人员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的人员数量进行补充,否则甲方按2000元/人•天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对发承包双方过程中达成的有关人员补充的相关协议或会议纪要,乙方应严格执行,否则每滞后一天甲方按5000元/人•天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应满足尤其是麦收、秋收、春节等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工程进度及相应的人员保证,对乙方无法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且人员达不到要求的,则甲方按5000元/人•天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上述超过5日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或降低付款比例、自行为乙方补充相应人员、切除部分工作量或终止合同。

(5)对乙方人员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由甲方对乙方进行人员补充的,按甲方实际发生费用的1.1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6)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不稳定的、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统一配备工作服,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或破损等影响企业形象的现象,否则甲方将统一为乙方配备工作服,相应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7.3 施工人员权益

乙方必须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所付工程款须优先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及时提供工资发放签字记录给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按以下原则处理:

(1)若因乙方施工人员工资问题造成聚众闹事、上访或诉讼事件,则乙方须除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否则在政府相关机构确认的前提下(无须征得乙方认可),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相应核减应付乙方款项(不限于本项目应付款、履约保证金及其他项目应付款);若由此给甲方造成了事实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机构的罚款、影响施工损失,甲方为解决问题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仍由乙方负责赔偿;

(2)若因乙方与其人员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涉及到甲方,则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机构的罚款、影响施工损失,甲方为解决问题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8. 工程设备、材料

18.1 甲方提供设备、材料的管理(含业主方提供的设备、材料)

18.1.1乙方应根据项目工程进度且不少于30天时间提出设备(业主供)、材料的使用计划(包括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用日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报甲方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发起申请流程,经审批后,由物资部门进行采购;乙方对所提使用计划的准确性负责,甲方的审批不能减少乙方责任;

18.1.2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实行施工图预算量限额领用制度,由乙方有书面授权委托的2-3名专职人员领用且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须经甲方供应部同意),乙方提前办理《设备(材料)领用审批单》,甲方设备(材料)管理员核实到货、检验情况后确定具体领用时间。甲方设备(材料)仓库管理员与乙方领用人员共同对所领设备(材料)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开具《设备(材料)出库单》,甲方设备(材料)管理员、乙方领用人共同签字确认。每月末双方确认设备、材料的采购量、领用量及相应金额,将书面的确认单及相应的电子版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领用量,在末次结算时与施工图主材考核量进行对比,进行主材考核。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节约材料,若乙方超出合同限额领用,则超额部分按甲方的采购价格另加5%的采购保管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8.1.3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遵循“谁使用谁提料”的原则进行,即每月由材料使用单位(乙方)提出材料使用申请(必须有签字纸版,并在项目工程部存档以便最后核对),由甲方项目工程部按照材料使用申请审核后输入项目PMIS,进行提料流程审核(乙方对材料使用申请的图纸卷册号、使用部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等准确性负责,甲方审核、批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前述责任,乙方应承担主材考核的结果)。材料实际领用量的核对:每月甲方项目供应部与乙方按分包合同(或乙方)口径核对主材采购量、实际领用量及相应金额(甲方物资部门应按乙方提料的购买量及相应金额出库),并将电子版及双方签字确认提供给甲方项目经营部。

18.1.4乙方负责领用设备、材料的装卸和场内运输以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到货卸车(代保管除外,并在到货后当天完成),负责设备材料领用后的保管保养,并对领用后的损毁、丢失负责。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上述工作所涉及费用;

18.1.5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源点、电源二级盘柜;支管、支线、三级盘等由乙方负责安装、维护并承担其费用。甲方负责施工区域水、电费用;

18.1.6施工时乙方提供焊条使用计划由甲方代为采购,按照甲方的实际采购价从乙方工程进度款计价中据实扣除。应按照甲方内部材料发放制度领用,并应按照甲方对焊条保管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必须的焊条保护设施,如焊条烤箱、焊条保温桶等。

18.2 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要求

18.2.1乙方必须把拟采购厂家的资质、产品样品报甲方,并经监理单位、业主(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若未审核通过,则甲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8.2.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材料的质量,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报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须经甲方、监理单位、业主(建设)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用于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拆除、报验及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按2000元/次进行考核。乙方负责完成材料进场的验收配合工作,完成须复检设备、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若乙方私自用于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拆除并更换为合格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2.3乙方负责同步完成所供设备、材料的资料报审及其它资料的整理、移交 ,因乙方原因造成资料不能同步进行的,甲方有权降低付款比例,对于限期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其工程款直至乙方资料满足甲方要求,对于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18.2.4乙方对由其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8.2.5乙方负责所供设备、材料质量检验时所需的样品及相关费用;

18.2.6乙方对其负责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仓储、保管运输及权属瑕疵(包括知识产权事宜)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18.2.7由乙方采购的未确定价格的设备、材料确认原则如下:优先执行施工当期的当地造价信息,如果当地造价信息没有的,可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参考周边地区的价格信息。价格信息没有或周边地区的不能参考的,应经甲方项目供应部组织工程部、纪检人员等共同认价后执行;

18.2.8除合同约定外,应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原则上甲方不得代为采购,但如果确因乙方采购困难需要甲方采购时,乙方可将采购计划报甲方,待甲方审批同意后代为采购,并按甲方实际采购价×(1+10%采买及资金使用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计价中扣除。

19.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设施

19.1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设施应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及工艺进度要求;

19.2乙方负责依据相关政府机构规定,为自行配备的特种设备办理备案验收手续,并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用于本现场的准用资格证件;

19.3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起重、电动工器具需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自行检验合格后,报甲方工程部门机械专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或退场;进场后,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遵守甲方《项目管理手册-特种设备(生产设备)使用管理》,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和指导;乙方自行配备施工机械和小型工器具的保养、维修、操作人员工资、燃料动力费用、进出场费、停滞时间等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

19.4乙方自带的机械(特种设备)除遵守甲方机械(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a、所有起重机械采取资质审核和进场审批程序:拟进场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在进场15日前向甲方工程部提交该机械相关证件,如: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登记手续、安全检验合格证等证件,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方能进场;未经审核、审批,不得进场;

b、严禁乙方自带老旧机械进入现场,即:塔机8年以上,门式、流动式起重机10年以上为老旧机械;

c、必要时,甲方公司或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实地查验起重机械及资料、证件是否相符,技术安全状况是否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等,只有查验合格的机械方能安排进入施工现场;

d、乙方自带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同时应满足甲方公司相关准入、现场管理规定。

19.5乙方按照甲方工程部划定的各自施工区域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布置自身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及文明施工,布置(含主材、刷漆)、维护、拆除、清理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19.6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水平扶手绳由甲方集中采购,乙方领用扣款;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需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自行检验合格后,报甲方安全部门安全专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或退场处理;进场后,乙方须遵守甲方《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和指导;

19.7由乙方自行处理其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并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9.8若乙方提供大型机械涉及安、拆作业任务,则乙方负责编制相应的安、拆专项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安拆单位及作业人员的资质必须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作业前安、拆单位必须组织其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19.9若乙方因未使用甲方负责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设施而发生事故,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0. 合同价款与支付

20.1 付款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包括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电汇、电建融信等方式)。

20.2 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

(1)工程进度款支付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税票,甲方在收到税票后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当月工程进度款计价额的80%比例(剩余20%为保留金,包含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预留金等)。

(2)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款项支付

A、乙方退场后,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释放5%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B、乙方退场后,出具书面的《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书》,并将全部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资料原件提交给项目部后,释放5%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C、本合同完成末次计价,必要时经过发包人审计后,释放7%比例的审计预留金;

D、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依据质量缺陷状况释放3%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A、本合同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3%;

B、本合同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期限和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总包合同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期限规定完全一致;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两年;

C、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无偿修复缺陷;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修复(紧急情况下甲方也可直接代为修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据实扣除,若代为修复缺陷费用大于未支付质量保证金数额,则甲方将继续从其它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或以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损失;修复质量缺陷后的工程部位,其质量缺陷责任期自修复合格后重新开始计算,质量保证金的留置时间也相应延长;

D、质量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甲方依据乙方责任的质量缺陷具体状况,返还乙方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4)履约担保

A、分包合同签订生效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以利于合同的有效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乙方未提交履约担保或其提交的履约担保不符合甲方规定,则本合同不能生效;

B、履约担保的提供形式:保证金(现金、现汇)、无条件银行保函等,具体详见附件三;

C、履约担保的金额:以保证金形式提交的,额度不低于分包合同价款(或暂定)的5%;以无条件银行保函提交的,额度不低于分包合同价款(或暂定)的10%;

D、若乙方在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甲方有权依据违约事项所产生的损失扣除乙方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足弥补损失的,从工程价款中扣除;在本合同全部内容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合同履约具体状况返还乙方履约担保。

(5)其他要求

A.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乙方须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督检查,乙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他用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50万元的违约金。

B.乙方应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经核实乙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甲方将在乙方应付款中扣除未发金额,必要时进行工资代发,但甲方不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C.除国家权力机关特殊要求或经甲方同意外,禁止乙方办理债权转让或委托收款业务。

D.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办理、完成增值税预交税款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具税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E.乙方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不能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运作或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乙方在施工中的劳动用工以及材料采购等均应以乙方名义对外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的需要而刻制的印章图文不得与甲方刻制的印章图文雷同或相似,并需在甲方备案。

21. 工程进度款计价与结算

本合同分进度款过程计价与竣工结算(末次计价)两个阶段,进度款过程计价出具《外包工程验收凭证》(本凭证内容必须机打)由甲方以《分包工程(过程)计价书》的形式认定;末次计价出具《施工单位退场前计价凭证》,由甲方以《分包工程(末次)计价书》的形式认定。

21.1 工程进度款计价时间

(1)乙方应于每月23日前完成甲方对当月完成工程量的《外包工程验收凭证》,甲方应于30日前审核完毕。《外包工程验收凭证》须经过甲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供应等部门负责专工、部门负责人和项目主管经理等签署意见,以上签字均须齐全、真实方可做为编制工程进度款计价的依据,否则《分包工程(过程)计价书》无效;

(2)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报送《外包工程验收凭证》,则甲方不再予以办理本月工程进度款计价,且不予支付本月工程款;

(3)在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60日内(《计划外任务单》工程计价期限为30天),乙方未报送《外包工程验收凭证》到甲方经营部门的,视为乙方已经放弃了该部分工程计价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再行工程计价;

(4)若出现合同外事项之后28日内,乙方未书面向甲方提出索赔诉求,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了索赔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并不再受理。

21.2 计价依据

(1)工程量计量必须依据《分包合同》、《外包工程验收凭证》、《计划外任务单》进行;

(2)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A、《施工图纸》、《变更单》、《图纸会检记录》、《临建图纸》、《计划外任务单》;

B、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扣减、考核罚款、违约等事项签证,按规定程序签字确认后,方可做为工程量计算的有效依据;

(3)对《计划外任务单》的规定:

A、《计划外任务单》的工作内容是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之外且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零星委托施工项目。《计划外任务单》由甲方的工程部下达,经生产经理、经营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做为安排施工的依据;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确认签字后,出具《计划外任务单》的《外包工程验收凭证》,作为过程计价依据;

B、《计划外任务单》能以图纸形式体现工作量的,则必须绘制施工图纸,经甲方总工程师审批后作为附件附在《计划外任务单》之后;无法以施工图纸体现工作量的,则必须以文字形式把工作内容和工程实物量描述清楚;

C、《计划外任务单》、《临建图纸》的工作内容应能够完全符合本合同中已经明确的计价标准并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一致,对合同中没有价格约定的《计划外任务单》,要事先确认单价。对于归属他人施工范围的,应自责任单位扣除后进行计价;

D、未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计划外任务单》虽经签署但无任何效力,不能作为本合同的工程计价依据。

(4)乙方在办理分包计价时,必须提供上月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支付工人工资的银行流水单,《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及银行流水单应由乙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经甲方经营部主管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计价附件,否则,不予办理分包计价。

21.3 甲方提供人、材、机的计价规则

(1)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的人工、材料、机械不参与合同价款的计取;

(2)若乙方向甲方借工,或乙方自身人员不满足要求,甲方派驻的相关人员,所发生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据实扣除;

(3)按甲方要求计入合同价但由甲方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照“实际领用量×甲方实际采购价×1.1(外加10%采保费)”自工程计价中扣除,合同另有说明除外;

(4)若乙方租用甲方周转工具或工程机械、工器具,费用按甲方发布的现场租赁价标准计算并扣除。

21.4 主材考核

分包过程计价中,要对本次计价中涉及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应领的甲供主材量(含业主供货部分)进行过程统计,填写《主材考核应领量过程统计表》并签字确认。《主材考核应领量过程统计表》为分包计价的有效组成部分,否则为无效计价,严禁分包计价中没有《主材考核应领量过程统计表》。末次计价时将过程计价中的主材应领量与实际领用量进行对比,进行主材的一次性考核。填写《主材使用末次计价考核表》。

21.5 乙方签证及计价人员

乙方须明确办理本合同的签证、计价业务的专职人员,且经授权人员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上述乙方原因造成其合同签证、计价推迟、延误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1.6分包工程计价书盖章签章要求

(1)计价书封面上甲方应加盖项目部公章,乙方应加盖本公司行政公章;

(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签证及计价人员”的签章必须与本合同约定完全一致;

(3)乙方按照上述要求在计价书上盖章、签字后,交由甲方经营部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经营结算专工、经营(副)部长、经营经理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真实有效的分包工程计价书才能做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直接依据。

21.7竣工结算

(1)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本合同的末次计价即竣工结算,乙方进行末次计价时,必须出具书面的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书并将全部的工人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具末次计价,否则不予办理。

(2)竣工结算书应对以前的过程计价书进行修正(如果有),只有经过末次计价并修正(如果有)后的过程计价书才能作为正式结算的依据。

22. 工程变更

22.1甲方变更权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该变更要求包括在项目的设计、图纸,或者变更设备、材料以及相应施工安装的标准规范,或者增加/减少相应工作,或者增加/减少设备、材料等。无论任何内容的工程变更,均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和降低乙方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乙方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乙方迅速向甲方发出通知,详细说明:

22.1.1乙方不能取得变更所需要的特殊设备和材料;

22.1.2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适用性,或对性能保证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甲方接到此类通知后,应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取消、确认、或改变原变更指示,乙方应执行甲方最终提出有关变更的指示。

22.2 乙方变更建议

乙方也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书,变更被甲方采纳的前提是:

(1)缩短工期;

(2)降低工程施工或维护、运行费用;

(3)提高工程的生产效率和效益;

(4)给甲方带来其它效益。

22.3 变更费用计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上述变更均须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22.4持续的合同义务

不管本条款如何规定,执行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不应影响工程和/或工作进展。

23. 违约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的责任或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安全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把乙方的违约事实和处罚结论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应,则认为乙方完全同意甲方做出的处罚结论。

23.1 违约处理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出现乙方违约现象,甲方将按本合同相应的条款约定进行处罚,若无相应条款约定或约定不清则按下列方式处理:

(1)开工前乙方必须提供每名工人的劳动合同,否则禁止进场施工。若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责令乙方改进或进行停工整顿,必要时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到场监督整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或工人工资发放要求,或甲方依据现状有理由认为乙方已不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把部分或全部的工程移交他人施工;若事实证明乙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及乙方暗示或中途退场明示不准备继续履行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强令乙方退场,且甲方有权把部分或全部的工程移交他人施工。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程委托他人施工的,将对乙方按其对应合同价格的30%进行违约处罚,在过程计价中予以扣除,且甲方有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乙方应无偿负责处理在施工及试运中发现的施工缺陷;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施工缺陷,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并以实际发生费用1.3倍标准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5)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造成工程损害而导致甲方受到业主方的处罚,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6)若甲方发出违约整改通知7日内,乙方仍没有进行整改或没有取得明显的整改效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出于完成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并使用承包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这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追偿违约损失的权利。

(7)对于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的费用处罚,甲方有权从不限于本项目的其他应付乙方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

24. 争议

24.1 协商,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发生的合同争议;

24.2仲裁,若经协商调解后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向邢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仲裁期间,如双方没有书面解除合同,则除提交的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正常履行。

25. 保障

25.1 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5.2 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甲方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6. 保险

乙方必须为雇佣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保险费用,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并按照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每人的最低保险赔偿额度不得低于150万。

27. 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负担。本工程由乙方负责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规定的税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给甲方;乙方对税票的合法性及因合法性问题衍生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

28. 文物

28.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甲方承担所需费用。

28.2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国家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均应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调配各种资源避免或减少损失,承担各自范围内发生的损失。

30. 分包合同解除

30.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并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指定地址时分包合同解除,乙方是否同意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

(2)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30.3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甲方应确认乙方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实际价值;

(2)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且未能应用到工程当中的材料、设备、周转工具等全部归还甲方;

(3)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应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待彻底核实清楚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落实对承包单位的违约处罚)后再行支付;

(4)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以及质量保证条款的效力。

31. 合同生效与终止

31.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及终止条件。

31.2合同(含本合同补充协议)任务全部完成且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价款全部结清、保修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32.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33. 补充协议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未尽事宜,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其他

其他须说明事项详见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1.1 “甲方”指:

1.2 “乙方”指: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 本合同文件材料的语言除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均使用中文。

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除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2.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3. 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3.1 分包范围

本次项目中,除光伏板组件、逆变器、升压站以外所有的辅材包含但不限于

该项目全部的劳务施工(前期的道路平整、地基建设、支架组件的安装、除高压以外的线缆铺设及接线、升压站地基建设等)、项目所需钢材(支架、扁钢、角铁、预埋钢筋等)、线缆桥架(低压线缆及直流线等)、视频监控监测系统、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转运、施工所需的工器具、五金及施工耗材、防水(含引水槽)、设计费、项目开发费用、项目居间费、并网所需手续费等;

3.2 施工内容

3.2.1以上所有施工项目均包括施工准备,材料、设备等厂内运输及装卸,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到货清点、检查验收、卸车,质量检查,配合验收,完工清理等全部工序,还包括为搬运、起吊或设计要求而设置的临时加固件制作安装、起吊专用工具的配制。包括以上施工项目的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

3.2.2 除上述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

(1)为保证施工安全而必须采用的安全设施;

(2)负责从指定的现场材料仓库或堆场或加工配制场所到施工现场的领料;

(3)在自检的基础上配合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质量检验;

(4)负责自身施工照明、护栏、垃圾处理、临时支撑等施工工作;

(5)施工中发生的交叉作业配合及防护工作;

(6)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

(7)场地的维护与安全设施的完善及文明施工工作;

(8)雨季防汛排水,冬季积雪铲除;

(9)负责收集整理由甲方采购材料的资料并与乙方共同完成材料报验工作;

(10)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二次倒运;

(11)所有措施用钢材施工完毕后的返还;

(12)甲方剩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型钢等)及包装物的清理、分类整理、码放、保管、回收;

(13)完工后的污垢清理及成品保护;

(14)配合完成规范要求的试验。

3.3界线划分原则

本次项目中,除光伏板组件、逆变器、变压器以外所有的辅材和施工:

4. 图纸

4.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 1 套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如多个公司同时施工一卷图纸工程,则应各自自行复印);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向甲方交还图纸。设备技术文件只供借阅或自行复印。

4.2 乙方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图纸保密工作,保密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备技术文件套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乙方负责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工程,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设计草图,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在工程竣工之前提交甲方自行设计部分的竣工图纸。

4.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放的最新版本图纸施工,如果未使用升版或变更的最新图纸而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总包合同

见通用条款

6. 指令和决定

见通用条款

7. 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8. 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9. 甲方的工作

(1)本分包工程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本分包工程开工前 天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图纸交底。

(3)随时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

(4)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0. 乙方的工作

10.1 乙方应完成除甲方的工作以外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节点时间前 3 日;甲方批准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时间:提交后 3 日内。

(2)了解工程所在地资源情况、掌握当地有关建筑市场的政策、法规;踏勘现场,施工场地准备;施工人员调遣、机械、工器具的调遣、安装、调试;施工用电、照明设施的铺设、安装等。

(3)施工范围内的试验、检验、验收、协调配合等工作;工程资料的填报、整理、装订、移交等与之有关的工作。

(4)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a.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可使用的卫生条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竣工手续。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b.乙方必须对合同范围内现场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协调。

c.乙方应负责消除现场设备的一般缺陷并承担因消除该缺陷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d.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如施工现场的进出证件、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负责在甲方监督下对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开箱、倒运、仓储保管、取样送检。

f.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资料(采购、施工等资料)的整理、移交等工作,需提交4套工程资料。

g.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遵循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由此引起的额外征地、租地、临时占地、地上附着物赔偿(树木砍伐等)、迁坟、青苗补偿、工程施工阻工等一切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协调及补偿费用。

11. 分包和转包

见通用条款。

12. 开工与延期开工

见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13. 工期延误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落后计划进度,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费加班完成计划进度,若乙方在甲方规定整改时间内不能完成,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执行通用条款第22条。

14. 工程施工

14.1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14.2暂停施工出于甲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15. 工程质量及技术资料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质量目标、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执行中国(对进口设备而言,则为国际)现行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消防和环保规定及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发电厂、变电站等的规定。如果在合同签署后,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修改或颁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改变的规定。

15.3乙方负责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监督。

15.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乙方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至满足合格要求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5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5.6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相关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无条件遵守执行。

16.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

本合同的安全生产费为(暂定)合同总额的 %。

17.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

用于本工程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证书名称及编号

备注

1

如:项目经理或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等。







2

劳资管理员







3

特种工(需持证上岗)







4

焊工、测量工等







备注:项目经理或队长必须常驻现场,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超过1天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对无故离开现场的,无故离开一次考核3000元,每日增加1000元,连续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

18. 工程设备、材料

18.1 甲供设备、材料

(1)设备类:(光伏组件、逆变器

(2)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考核标准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8.2乙供设备、材料

除甲方明确提供的设备、材料之外,其余全部由乙方提供,如 项目所需钢材支架、螺丝、防水、线缆等

18.2 水电及临时设施

(1)生活用水【据实选择】

□ ①乙方自行解决;

□ ②由甲方负责有偿提供,水费按 元/吨计算。

(2)生产用水【据实选择】

□ ①乙方自行解决;

□ ②甲方提供水源点到乙方施工区域内,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管路设置、接引工作,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负责施工用水的水费,若乙方原因造成浪费,则乙方负责承担1.5倍用水价格的浪费损失。

(3)生活用电【据实选择】

□ ①乙方自行解决;

□ ②由甲方有偿提供,电费按 元/度计算。

(4)生产用电【据实选择】

□ ①乙方自行解决;

□ ②甲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二级电源盘柜的设置工作,乙方负责根据需要自行接引;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电费,若乙方原因造成浪费,则乙方负责承担1.5倍用电价格的浪费损失。

(5)生活设施【据实选择】

□ ① 乙方自行解决;

□ ② 甲方有偿提供,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生活住房 元/月·间,厨房 元/月·间;

以上涉及费用全部在工程计价中据实扣除,禁止以现金提供或收取,水电费的单价参考业主收费标准。

19.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设施

19.1 乙方提供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

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水平扶手绳;安全围栏等。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须按发包人安全部划定的责任区域及要求进行布置、维护、拆除。

19.2 乙方提供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

项目所需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全部由乙方提供。

19.3乙方提供的工器具(如吊索类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甲方可以代为采购,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9.4乙方自带中小型工机具、工具房、工具箱的样式颜色和外观的具体要求。

19.5工作服、反光马甲、防坠绳、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密目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是项目集中采购分包队伍自采。

20. 合同价款与支付

20.1 合同总价(【据实选择】):

□ ① 固定合同总价为 元(含 %增值税)。

□ ② 暂定总价为 元(含 %增值税),分项价格见下表《工程量综合单价》: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综合单价(含税)

暂定合价(含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说明


XXXXX








1

XXXXX

元/t 


XXX






……








说明:“暂定工程量”为本工程参考量,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且无论工程量增减变化均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结算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20.2 合同价款说明

本合同单价/总价【据实填写】为固定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增值税率调整等除外)等因素而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以下费用:

(1)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国家预算定额及取费包括的标准费用;

(2) 其他费用:

A、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B、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C、乙方负责的材料、设备、人工、机械价格上涨或下落等市场价格变化;

D、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赶工、返工和其他费用;

E、厂内二次搬运费用及乙方提供机械的进出场费;

F、乙方施工区域内的费用:①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及维护费用; ②道路的维(养)护、工作面排水、照明、护栏围挡、组合平台、临时支撑、施工辅助设施等费用;临时支撑的费用;③水、电布置和维护管理费用;④合同施工区域内为自身施工所发生的墙体开孔、扩孔、孔洞修复等费用;

G、配合合同范围内厂家安装、调试所需的费用(不含整套启动阶段的费用);

H、配合合同范围内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的费用;

I、单次变更、设备一般性缺陷处理直接工程费在1200元以内的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记取费用;

J、由于工期要求如赶工、提前工期或非连续停窝工(含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一个月内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K、由于交叉施工、工序交接问题增加的费用;

L、各种监督、检查、验收等所需的配合费用;

M、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N、乙方自行办理工程当地的施工手续而产生的费用;

O、本合同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P、出具相关工程资料及配合甲方完善工程资料的费用;

Q、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合同约定的除外);

R、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21. 工程进度款结算

21.1 工程量结算

(1)预付款: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后(项目满足并网及施工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需给甲方交5%合同额的履约保函或电汇。

(2)进度款:乙方完成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50%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进度款;

(3)竣工款:项目通过验收并满足并网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作为竣工款;

(4)并网款:项目并网后并可以售电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并网款;

(5)质保金: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满一年后支付。

21.2上述计价方式的其它说明:

a、应扣费用及各项考核、罚款、违约扣款:各项考核、罚款、违约扣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的考核费用;应扣费用指乙方已进入报价而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费用。例如:借用甲方的人员人工费、周转工具租赁费、施工机具租赁费、生活水电费、考核、罚款及违约扣款等应扣款项。

b、以“综合单价计取费用的价款计算”,混凝土类综合单价中模板综合考虑了钢模板、组合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及砖地模和混凝土地模,施工中无论使用何种模板均执行合同价款,不再另外计取其他增加费用。

22. 工程变更

见通用条款。

23. 违约

见通用条款。

24. 争议

见通用条款。

25. 保障

见通用条款。

26. 保险

见通用条款。

27. 税收

见通用条款。

28. 文物

见通用条款。

29. 不可抗力

见通用条款。

30. 分包合同解除

见通用条款。

31. 合同生效与终止

见通用条款。

32. 合同份数

见通用条款。

33. 补充协议

见通用条款。

34. 其他

34.1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34.1.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履行合同、商业信函、司法机关诉讼、仲裁文书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履行合同、商业信函、司法机关诉讼、仲裁文书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4.1.2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4.1.3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34.1.4 承诺。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34.1.5 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4.2 【据实填写】

如总包合同中对质量、安全、进度、技术要求,物资管理规定,考核及风险划分约定,项目部应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可通过附件形式),合理转移风险。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附件2 预中标通知书

附件3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5 分包商工人工资管理协议

附件6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7 工资代发协议

附件8 保廉协议

附件9 质量责任协议书

附件10 甲供设备、材料考核规定

附件11 相关表格

合同编号编写规则

业财融合是近几年一直被提及的话题,财务需要突破现有的观念和视角局限,将工作内容由单纯的记账报税上升到业务支持与风险管控层面,这就对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企业对业财融合可能会有不同的期望和要求,同样也会在业财融合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频繁发生摩擦、财务BP岗位职责不清晰、业务对于财务介入的抵触情绪、财务不愿意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等,都会影响业财融合的有效落地。

想要业财融合能够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应该片面强调财务走近业务,也不能为了执行监督职责而降低效率,需要从制度、流程、系统三方面来寻找切入点,把握关键来重建企业内部的管理程序,使业务和财务能够有效融合。

制度:建立业财融合的基础

企业中的各项制度,是对经营过程中各项行为所制定的规范和标准,也是各部门员工的工作指引。所以想要业务和财务顺利对接,就需要从制度入手,建立业财融合的基础。

清晰划分权责

假如企业为了达到业财融合,想要设置财务BP岗位,那么就需要思考如下一系列问题:这个BP岗位在财务部内部需要承担怎样的工作?与传统核算岗位的工作怎样进行区分?对业务的支持体现在哪些方面?在业务层面具有怎样的工作权限?与业务部门的工作怎样做对接?如果不弄清楚这些问题,财务BP的权责不清晰,后续的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

权责划分清晰,目的是将财务和业务全部纳入到业务链条中,并且明确在业务链条中,不同的岗位具有怎样的权限,承担怎样的责任,避免后续因此引发部门间的矛盾,这是业财融合需要具备的基础条件。

设定明确标准

制度在划分标准的同时,也需要针对某些事项来设置同一的标准,这里所指的标准可能是设置行为标准、判断标准、数字标准等。标准的存在一方面为各部门的判断和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为业财融合建立了通道。

例如在制度中规范客户、合同、订单、成本类别、产品型号等编码方式,这样便于将业务项目与财务会计科目、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接;统一业务术语,例如合同中对于服务项目的描述,判断服务项目的类别来对应开票项目,以开票项目为基础判断收入确认的规则以及应计入的会计科目,这样就能够形成业务与财务之间的关联通道,提升业财之间的沟通效率,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关联绩效考核

利用平衡记分卡等方法,能够将业务指标与财务指标相结合,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更全面的评价。如果采用KPI对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那么其中涉及财务数据的部分,应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数据来源、数据统计规则以及计算逻辑。财务也可根据KPI来确定关键业务指标,以此作为后续财务分析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例如KPI中设置DSO作为业务部门的考核指标,那么财务部门需要明确DSO的定义以及计算公式,确定计算所使用的收入、应收账款等数据的来源,编写在制度中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其能够理解DSO指标的含义。业务部门在后续的工作中,不能只一味追求收入增长,同时还需要关注客户回款情况,从谈判时把控客户账期,确保KPI能够完成。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来进行规范和指引,那么管理工作也就无法顺利开展,业财融合便无法顺利推行。

流程:财务对关键节点的控制

流程是依据制度设定的企业内部信息传送以及审批的标准程序,流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岗位对风险进行评估,综合各岗位的专业评判来得出最后的结论。

很多企业在业务流程设置时,只考虑业务环节中各部门的审批和信息传递,并没有将财务纳入到流程中。这就导致财务部门只能从财务数据中获取相关信息,得到的信息不完整并且滞后,无法及时对风险进行判断。导致只有在业务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才会告知财务部,并要求财务部协助来解决问题,业务与财务完全脱离。

所以需要将财务纳入到业务流程中,在业务发生的前置环节对风险进行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承受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合同审批,需要财务部门对开票信息、收付款条款、客户及供应商账期等进行检查和评价,针对与制度不符或是超出企业承受范围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企业项目在立项环节需要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可行性分析,利用财务模型来预测项目未来的执行情况,为决策提供量化数据参考;在大额费用支付前,结合业务需求与预算额度来考虑支出的合理性,确保企业资源能够合理配置。

业务流程还包括在业务进行中的监控以及业务完成后的定期总结,这些环节也需要财务协同进行。财务部以财务分析或经营分析报告,来对业务执行成果进行评价,将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形成定期沟通的机制。能够从财务角度来发现风险并对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进行预估,针对业务中高风险、异常变动等情况提交单独的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数据来更加直观的展示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定期沟通也能够使财务部获取非财务信息,例如行业变化、客户需求变动等,财务部可以依据这些信息对内部工作进行持续改进,提升财务对业务的支持力度。

流程将业务与财务串联起来,加强了两者之间的关联,也提升了业务部与财务沟通的欲望,形成良好的沟通环境。财务在流程中不仅要对业务进行支持和帮助,更重要的是对业务是否规范、是否隐藏风险进行监督和控制。想要发挥相应的作用,就需要获取权限,并且让管理层认同财务权限,减少或不允许出现绕过财务直接找领导审批的情况,这样才能推动业财融合的落实。

系统:提升信息的时效性和连通性

业财融合需要流程进行连通,而流程离不开信息化系统的支持。

提高工作效率

系统的搭建首先提升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在系统内依据制度来设定各项流程,流程自动在对应岗位之间流转,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得到了保证,不会出现流程审批人错误或未得到应有的审批人审批的情况;流程处理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即使员工分散在全国各地,也能实时在线上对流程进行处理。信息化系统的有效运用,能够使流程快速得到处理。

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还可以自动对某些信息进行审查。例如核对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预算;按照不同职级标准检查报销费用是否超出制度规定;按照提报金额和审批权限来判断应提交到哪个层级进行审批;填报数据是否出现错漏等。自动审查能够帮助审批人进行初步判断,减少人为疏漏发生的可能性,缩短流程时间。

建立业财数据库

系统中流转的数据,包括业务数据也包括财务数据,这样就形成了业务和财务共享的数据库。

首先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动态的,因为实时都会发生流程提报、流程审批、数据录入等行为,所以也就能够令人实时看到经营数据。如果依据管理层需求在系统内设置相应的报表,那么系统报表的数据就比财务数据更具有时效性,有助于随时观测业务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其次系统中的数据,是由业务活动按照系统逻辑转化出来的,一部分数据可以直接与财务数据对接。例如业务人员在系统中提交合同审批,审批完成后在系统内自动添加客户以及相关服务需求,依据客户的需求按月提供服务,在系统中形成月度结算单,依据结算单生成开票申请,财务开具发票后录入系统形成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时,系统会从银行系统的接口自动收集数据,匹配后完成应收账款收回的动作,至此业务流程终结。在这个过程中,客户需求是业务数据,最终能够对应到财务核算的收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

业财数据库的建立,能够消除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制度设置标准、流程确保标准执行的基础上,业财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得到保证,系统处理的高效能够大幅提升数据的时效性,业财数据的关联能够为财务数据的视角局限提供补充,财务数据的精细化程度提高,使针对数据的分析能够更加全面和多样化。

当企业内部存在多个信息化系统时,怎样将系统数据打通就成为建立业财数据库的难点。需要在不同系统之间寻找相同的信息,并且统一这些信息的逻辑和标准,例如不同系统之中的客户名称、客户编码、合同编号、产品型号、服务类别等。统一这部分信息,能够在不同系统之间建立联通的桥梁,使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能够进行对接。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系统中对于相似数据的处理逻辑要保持一致,例如系统中的合同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结算单中的折扣是否单独列示、涉及分子公司是单独统计还是与总公司一起统计等。处理逻辑不一致会导致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出现矛盾,检查起来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影响工作进度。

想要完成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使其成为业财融合的工具,就需要从企业整体层面来对系统架构进行考虑,不能只有业务部门参与,还需要财务部以及相关部门加入,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议,提升系统数据的可靠度。

业财融合,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主动,而是需要企业管理层来推动,利用制度、流程、系统的设计来完成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促进各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交换。业务部门认识到需要财务来把控相关风险,也需要财务数据来了解当前的预算、KPI的完成情况;财务部门通过介入流程来掌握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利用审查的时间来评估风险,将业财数据池来提取有效信息并加以分析,为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这样良性的循环,才能确保业财融合落地实施,切实为企业管理带来好处。

结束后的碎碎念:之前跟一位前辈聊天的时候,提到了业财融合。各种培训机构或是公众号文章都在提财务怎样走进业务,但这种单方面的主动,实际很难获取期望的结果。所以想要推动业财融合,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机制,让业务与财务绑定。业务想要开展某项活动,必须获取财务审批,这样业务与财务就一定要进行沟通,财务能够获取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业务在得到财务建议后能够顺利开展业务,业财融合才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

合同编号怎么编号

来源:【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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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起诉状、答辩状是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第一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充分展现应用示范文本在保障当事人诉权、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促推提升立案等各环节质效的积极作用。2025年,全国法院示范文本应用率以每月10%的增幅持续上升,截至4月15日,全国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45%。

“要素式”示范文本究竟好用在哪里?司法体验如何?本刊记者深入部分法院探访,并约请专家撰稿推出一组报道,展现人民法院做优辅导服务、做细应用指引、做深智能辅助、做实提质增效的生动实践。

图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摄影 方远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居住在山东省沂源县的唐某用这句话总结他人生第一次去法院打官司的经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原告,他在沂源县人民法院驻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干警的帮助下,按照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的要素提示进行逐一填写、勾选,提交了一份全面、准确的起诉状。他说,“这种简便快捷的立案体验比我打官司前的预想要好很多,案件后续调解也十分顺利,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全部内容”。

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第一道程序往往和诉状有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长沙召开现场会,总结第一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应用成效,部署第二批示范文本推广工作。示范文本种类将从目前的11类扩展到67类,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纠纷类型。

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渐成常态的情况下,如何让公平正义更便利、更可及?《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指出:“加强诉讼文书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各类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书等文书格式,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指引和便利。”

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和推广,截至4月15日,全国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已达45%,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用率超50%。那么,“要素式”示范文本究竟好用在哪里?司法体验如何?记者带着问题到部分法院进行了探访。

01

加强培训指引

纠纷化解“直达”焦点

沂源县是典型的山区县,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警情超7000起。为此,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交警大队六个职能单位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中心,针对道交纠纷提供调解、立案等“一站式”解纷服务。现在,对示范文本的利用已经推广到道交纠纷化解的每个环节。

今年以来,沂源法院特邀调解员葛安桂养成了一个工作习惯,每次调解前,他都会仔细阅看双方当事人填写的要素式起诉状与答辩状,便于准确捕捉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工作明确方向。唐某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便是由他调解成功的。

在葛安桂看来,案件的顺利调解与沂源法院开展的示范文本应用培训课密不可分。在示范文本试行期,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律师协会等多部门对全市律师、调解员等主要应用主体进行培训,先后组织各类推广和培训会10余次。

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纠纷,唐某起诉至沂源法院。得知唐某无法自行书写起诉状,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为其提供代写起诉状服务。同时,利用起诉状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全面梳理赔偿项目、车辆投保情况等,避免遗漏案件关键信息。在填写机动车投保信息时,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载明被告车辆的投保信息,当即联系交警大队入驻中心的警员,核实被告车辆未投保的事实。在唐某确认信息无误后,当场完成立案。随后,该院在向李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李某的代理人使用示范文本提交答辩状。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沂源法院委托葛安桂开展线上调解。他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鉴于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已十分全面,葛安桂引导唐某对照起诉状上填写的赔偿项目,使用沂源法院的道交纠纷赔付测算表,“一键”计算出了赔付金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完毕。今年以来,中心大力推进示范文本应用,促推97%以上的道交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80%以上的小额案件当场履行。

记者发现,相比2016年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新的示范文本将各项内容逐一进行了要素化、表格化,填写指向更加清晰、填写内容更加明确。目前,山东省三级法院在立足立案环节加强引导的同时,推动示范文本向调解、审理环节延伸,特别是推动落实审判部门引导应用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工作责任。

“以前,客户不理解保险公司如何计算赔偿金额,为什么对有的项目赔偿,而对有的项目不赔偿,尤其对于护理费和误工费,客户争议较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业务员刘慧慧拥有18年理赔经验,最近她走到哪里,包里总装着几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示范文本。她对记者说:“现在,我以示范文本列举的赔偿项目向客户解释,非常有说服力,工作好做许多。”

“没有争议的事项直接勾选,有争议的事项就是调解工作核心所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杨中华说,目前,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主要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对诸多法条,别说当事人,即使刚接触工作的同事处理事故时也需要仔细查找法条依据,再向当事人释明。而今,示范文本已经提炼出机动车道路事故纠纷的核心要素,以填空和勾选的形式让民警和当事人都一目了然、明明白白。

02

充分保障诉权

案件办理公正高效

“您的诉讼请求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个请求法院‘管教女儿,引导女儿树立正确消费观、价值观’不能写在诉讼请求里,这不在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内。父母双方无论是否离婚,都必须认真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负责人郑志艳正在指导当事人填写起诉状。她坦言,以前,起诉状书写不规范确实导致了一些问题。立案庭法官经常遇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内容杂乱无章、关键信息模糊难辨的情况。她举例,旧式起诉状文本普遍缺乏对诉讼请求的明确指引,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常不知该如何主张利息,包括利息的计算基数、标准、期限,甚至在诉讼请求中只写归还本金,遗漏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在离婚纠纷中,很多当事人不写或漏写财产情况和子女状况。而示范文本对类型案件的要素进行了一一列明。

数据显示,在审判实践中,自然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多数没有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2024年,在全国法院一审案件中,自然人未请律师代理自行提起诉讼的有888万件,占比达到78%。“现在,人民法院提供要素式、可勾选的示范文本,更便于当事人直接根据提示填写,为没有请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提供指导和便利。”郑志艳说。

有观点认为,像填表一样填写起诉状,每个问题、每项信息都要勾选,看起来稍显烦琐。那么,为什么新版诉状如此之“细”?“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各项必填内容及标准格式,在立案阶段,示范文本使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更加标准化,立案人员可以更快审核材料,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减少因材料不规范而导致的反复修改和补充,从而提高立案效率。”郑志艳说,目前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宿城法院辖区大部分金融机构已实现100%使用示范文本,立案人员只需核对起诉状与证据材料是否一致,是否为该法院管辖即可。同时,调解员通过阅看示范文本可快速抓住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制订调解方案,简化调解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调解效率。

在诉讼前端将功课做“细”,看似烦琐,实则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据郑志艳观察,法官对当事人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明确“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两个部分,填写耗时并不会过长。在她看来,示范文本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官指导填写,可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更精准地表达诉求。

“示范文本不仅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制胜法宝,还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加速器’。”湖南省芙蓉区人民法院定王台人民法庭庭长戴波深有同感,在立案阶段,法官通过指导当事人填写示范文本来明确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关键信息,这有助于避免当事人因表述不清或遗漏重要信息而导致案件诉请或事实模糊,确保法官能全面、准确了解案件情况,为公正裁判奠定基础。在审判阶段,由于示范文本明确了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和证据等,法官可直接围绕这些关键问题进行审理,避免了不必要的庭审拖延和重复询问,提高了庭审效率,使案件能够更快得到审结,让更多当事人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而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若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在湖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法官通过线上平台阅看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与答辩状,当庭归纳争议焦点,仅用30分钟便可完成案件庭审。从全国范围看,截至4月15日,人民法院通过示范文本明确诉讼请求、固定证据、确定争议焦点,今年一季度全国法院信用卡案件审理周期同比下降31.7%,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审理周期同比下降2.3%,案件办理效率显著提升。

03

持续升级优化

力求更加好用易用

“以前,我们给银行写诉状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现在,要素式、表格式示范文本让我们代理人用得更方便。”

“这是一个为金融案件当事人量身定制的‘诉讼知识速成班’吧。”

芙蓉法院定王台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吴正清目不转睛地盯着直播间上方飘过一行行弹幕,嘴角露出一丝笑意。此次直播是芙蓉法院首次以官方身份开展的,目的是推广金融案件要素式示范文本。吴正清并没有直播经验,接到任务后,只能通过反复观看类似的网络直播来学习直播技巧,同时,她走访律师事务所、银行,收集“真问题”“真需求”。直播结束后,直播间屏幕上方飘过的催更字幕令她印象深刻:“网友反响热烈,希望后续能出品更多关于示范文本的网络直播。”

直播结束后,作为某银行诉彭某等69名借款人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的代理人,唐律师用从直播间学来的方法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并完成网上立案申请。69起案件从材料准备到法院登记立案用时不到2天。

“作为湖南省首家‘调立审执’一体化金融法庭、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定王台法庭年均化解金融纠纷超两万件。”戴波表示,“我们比照示范文本,归纳总结信用卡纠纷审理要素,深入调研金融机构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完善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

“示范文本在准确识别滥诉、恶意诉讼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戴波举例说,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有的银行存在对同一借款事实反复起诉的情形。如甲银行对于同一当事人同一借款重复起诉,要求当事人还款。在使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时,该银行需要填写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等)、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要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过对比银行填写的要素及当事人信息,发现该案原告存在更换借款合同的编号再次起诉的情形。

“其实,统一化、标准化的起诉状、答辩状可以追溯到唐朝,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提升诉讼规范化水平。随着历史发展,日益细致科学的‘两状’是必然选择。”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唐璨表示。

在今年示范文本全国推广之初,有当事人、律师反馈,对于较为复杂的案情,示范文本不能很好满足填写需求,且电子版要素式起诉状存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填写障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会持续优化示范文本内容,让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更好用、更易用。后续,将加快智能辅助填写功能建设,把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部要素转化为结构化数据,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及一体化办案平台,并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当事人线上立案可以直接在页面根据提示填写、保存、提交。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部署第二批示范文本推广工作。第二批示范文本修订专门增加了征询纠纷解决方式意愿的内容,为当事人选择通过委托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更充分的指引、服务和保障,当事人勾选同意委托调解的,可即时转入先行调解程序,进一步提高解纷质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强调,推广应用示范文本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和构建中国特色解纷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不止于推广示范文本,更重在示范文本在先行调解等环节的应用,通过示范文本归纳争议焦点,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预期,从而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及时、高效、低成本、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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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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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本文来自【中国审判】,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合同编号含义

一、竣工图的编制

一、竣工图编制要求

1、施工过程中没有变动的,由编制单位在施工图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2、有一般性图纸变更的,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3、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在重新绘制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4、编制竣工图时,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规范,能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用于改绘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5、竣工图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制图规范要求绘制竣工图,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不退色的绘图墨水。

二、竣工图包含哪些内容

1、综合竣工图

2、建筑竣工图

3、结构竣工图

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

5、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竣工图

6、燃气竣工图

7、建筑电气竣工图

8、智能建筑工程竣工图

9、通风空调竣工图

10、地上部分的道路、绿化、庭院照明、喷泉等竣工图

11、地下部分的各种市政、电力、电信管线等竣工图

三、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和要求

(一)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

1、在施工蓝图上改绘竣工图一般采用杠(划)改法、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绘出更改内容。所有变更处都必须引索引线并注明更改依据;

2、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具体的改绘方法可视图面、改动范围和位置、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

1、取消内容:

(1)尺寸、门窗型号、设备型号、灯具型号、钢筋型号和数量、注解说明等数字、文字、符号的取消,可采用杠改法。

(2)隔墙、门窗、钢筋、灯具、设备等取消,可用叉改法。

2、增加内容:

(1)在建筑物某一部位增加隔墙、门窗、灯具、设备、钢筋等,均应在图上的实际位置用规范制图方法绘出,并注明修改依据。

(2)如增加的内容在原位置绘不清楚时,应在本图适当位置(空白处)按需要补绘大样图(详图);如本图上无可绘位置时,应另用硫酸纸绘补图,并晒成蓝图,或用绘图仪绘制白图后附在本专业图纸之后。

3、内容变更:

(1)数字、符号、文字的变更,可在图上用杠改法将取消的内容杠去,在其附近空白处增加更正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2)设备配置位置、灯具、开关型号等变更引起的改变;墙、板、内外装修等变化均应在原图上改绘。

(3)图纸某部位变化较大或在原位置上改绘有困难,或改绘后杂乱无章,可以采用以下办法改绘:

另绘补图修改重新绘制竣工图画大样改绘

4、加写说明:

(1)图上某一种设备、门窗等型号的改变,涉及到多处修改时,要对所有涉及到的地方全部加以改绘,其修改依据可标注在一个修改处,但必须在此处做简单说明。

(2)钢筋的代换、混凝土强度等级改变、墙、板、内外装修材料的变化等变更难以用图示方法表达清楚时,可加注或用索引的形式加以说明。

(3)涉及说明类型的洽商记录,应在相应的图纸上使用设计规范用语反映洽商内容。

5、注意事项:

(1)施工图纸目录必须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归档;凡有作废、补充、增加和修改的图纸,均应在施工图纸目录上标注清楚,即作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扛掉,补充的图纸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图号;

(2)如某施工图改变量大,设计单位重新绘制修改图的,应以修改图代替原图,原图不再归档

(3)某一项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记录可能涉及到二张或二张以上图纸,某一局部变更可能引起系统变化等情况,凡涉及到的图纸均应按规定修改,不能只改其一,不改其二;

4)不得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记录及附图原封不动地贴在或附在竣工图上作为修改,也不得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记录的内容抄在蓝图上作为修改;

5)根据规定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时,应按绘制竣工图的要求制图。

(二)在底图上修改竣工图

1、用设计底图制成二底(硫酸纸)图,在二底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用刮改法进行绘制,即将需要更改部位刮掉,再用绘图笔绘制修改内容,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修改备考表,注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编号(或时间)和修改内容;

2、修改的部位用语言描述不清楚时,可用细实线在图上画出修改范围;

修改后的二底图应加盖竣工图章,没有改动的底图做竣工图也应加盖竣工图章。

(三)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与原图比例相同,符合制图规范,并有标准的图框和内容齐全的图签,图签中应有明确的“竣工图”字样或加盖竣工图章。

(四)用CAD 绘制竣工图

在电子版施工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用云图圈出修改部位,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修改备考表,原设计人员必须在图签上签字。

四、竣工图章

1、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要对竣工图负责。

2、所有的竣工图均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3、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其设计图签中应明确竣工阶段,并应签名齐全。

4、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并应使用不易退色的印泥。

二、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一、工程概况表(E1)

1、一般情况

工程名称、建筑用途、建筑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建筑层数等。

2、构造特征

地基与基础、柱、内外墙、梁、板、内外墙装饰、楼地面装饰、屋面构造、防火设备等。

3、机电系统名称

工程所包括的机电各系统名称。

4、其它

指特殊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工程竣工总结(E2)

1、管理方面

根据工程特点与难点,进行项目质量、现场、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等方面的总结。

2、技术方面

工程技术方面的总结,应包括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总结。

3、经验方面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经验与教训的总结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E3-1)

1、验收内容

一“分部工程”,对所含分部工程逐项检查。

二是“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三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四是“观感质量验收”。

五是“综合验收结论”。

2、参加验收单位签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都同意验收时,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签字验收的年、月、日。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E4)

1、编写依据

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文件等。

2、编写要点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方面:

(1)勘察、设计变更情况(份数、原因、是否经过审图机关批准等相关内容);

(2)设计意图的实现情况(未按设计意图或设计变更施工的项目、部位、留下的隐患等);

(3)工程验收意见。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件数、发生日期、处理方案执行情况等。

✦其他方面:

以上内容未包含,但需要在报告中提出的内容。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E5)

1、编写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

2、编写要点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方面

(1)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规定的试验、检验项目是否全部完成、有效;

(4)所有隐蔽工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是否进行了验收;

(6)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理单位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7)是否仍存在有争议的问题;

(8)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工期是否合理;

(9)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是否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

(2)是否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

4、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1)事故件数、发生日期、处理方案执行情况;

(2)事故处理是否还存在有争议的问题,是否尚存隐患。

5、其他方面

指以上内容未包含,但需要在报告中提出的内容 。

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书(E6)

1、编写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工程竣工条件及合同要求。

2、编写要点

基本情况:

(1)结构型式:指砌体、框架、框剪、剪力墙、排架、底框等型式。

(2)竣工期支付工程款额度:指至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止,共支付给施工单位合同造价款的百分率。

(3)承包形式: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承包等。

(4)施工期发生的特大自然情况:指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施工期内,是否遇有下列情况:35℃以上气温几天、冬期施工几天、暴雨几次、工程是否被冲塌、六级以上风几次、500mm以上积雪几次、里氏几级地震几次、由于材料或资金不足等原因停(缓)建几天、施工单位调换…等。

3、质量责任人定岗及变更和分包人及合同资质情况

(1)企业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岗位证书编号或证号,可列表说明;

(2)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合同或协议编号、营业执照号、资质等级,可列表说明;

(3)构配件设备加工单位名称、合同编号、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可列表说明;

(4)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的简要评价。

4、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情况

(1)合同内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有否分期验收的约定;

(2)较大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和实施情况;

(3)竣工期内甩项工程内容、原因及其手续办理情况。

5、采用的技术质量标准,企业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自检自评和被认定质量情况

(1)哪些分项工程无质量验收标准,采用什么措施检查、验收;

(2)哪些分项工程发生过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的,结果如何;

(3)各分项工程按批量划分的自检自评项目是否齐全,有多少项被上级企业或监理、监督部门抽检过,偏差较大项目的处理情况;

(4)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是否全部经过企业的质量部门核查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有无遗留事项;

(5)重要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是否具有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有否安全技术交底。

6、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证明文件

(1)相关规范规定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本单位工程中共有多少项,有哪些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

(2)委托复试的法定检测单位名称,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有否签约合同;

(3)委托复试时有哪些试件、试样无规定见证人签字,哪些构配件和设备没经过见证人观感检查验收和开箱检查验收。

7、隐蔽工程和使用功能质量自检验收情况

(1)凡规定的工程隐蔽验收部位,还有哪些没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哪些部位发生过不同验收意见的争论,是否得到了解决,旁证验收不到场而默许验收的有哪些项目;

(2)在消防、供热、供暖、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风空调、消声、防爆、防辐射等系统试运行或验收中,是否均有旁证,还存在哪些不同意见和质量缺陷。

8、准许使用证明具备情况

(1)有噪音、粉尘、易燃易爆、易导电、易受辐射和排毒场所,是否取得环卫部门的许可证;

(2)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室、压力容器、锅炉等系统设备运行是否取得有关部门验收或发放了准用证。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理单位出具的整改令整改情况

(1)各部门共下达多少件整改令,还有哪些没处理,没回执,受过哪种处罚;

(2)在执行不同整改令中,有哪些存在分岐意见,处理结果如何。

10、竣工档案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编制情况

(1)按规定应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管理资料,还有哪些不齐备,编写的深度、广度、清晰度、法定手续如何;

(2)编制过程中是否接受过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协助,曾接受哪些部门、机构审查过。

11、企业自我认定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度和使用功能完善良好运行程度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可用自检技术数据回答;

(2)抗震设防、防雷、防火、保温、隔热、消防、节能、布线等工程部位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12、其他方面

是指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期、工程主体结构出现的变异情况、工程具有特殊结构(如X光室、防电干扰房间等)质量评定情况,或以上内容未包含,但需要在报告中提出的内容。

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E7)

1、基本情况

(1)结构型式和竣工期支付工程款额度:

(2)同工程竣工报告解释。

(3)工程简要内容:对整个工程有一个较完整的概括性说明,如基础、主体结构、采暖卫生、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电梯、通讯、玻璃幕墙等。

2、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基建程序执行;

(2)在每一程序中是否执行了具体的承办事项程序;

(3)在执行基建程序中,尚存在哪些问题。

3、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评价

(1)对设计、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评价;

(2)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评价;

(3)对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评价;

(4)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评价;

(5)对建设单位合法自行分包施工队伍质量行为的评价。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文件

(1)依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中的相关部分内容,并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结论数据,及通过主体工程检测结果,确认本单位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及存在的质量缺陷;

(2)报告应附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及检测部门出具的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3)单位工程使用功能相关部分质量认定结果。

5、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对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出的三个竣工报告和各方档案资料,在本报告中应给予说明和质量评估;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在会议中统一验收意见的签字书.

6、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程、工程上的特殊或重要部位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用文字表述出测试单位、资料名称、测试结论,测试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附后。

7、竣工验收时间、内容和组织形式

(1)验收时间、内容、组成人员、验收组织程序是怎样安排的;

(2)验收会议中有哪些不同意见的争议,怎样统一的;

(3)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织全过程有否不同建议。

8、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应提交的备案资料齐备程度和质量情况,如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开发的质量保证书、工程使用说明书及参验各单位发出的准用证件情况;

(2)工程竣工期主体结构的变异情况等。

八、竣工验收备案书(E8)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还应填写《竣工验收备案书》。

九、工程质量保修书(E9)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来源:工程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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