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姐咨询关于工伤案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史雯

文小姐带着他的小孩过来询问一个问题。律师认真的接待了文小姐,详细询问事情的经过。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她的小孩之前在东莞一家厂里面上班受伤了,也就是发生工伤,但是他小孩发生工伤的时候未满16岁周岁,现在工厂老板只愿意赔偿12个月的最低工资,一万块钱,不愿意拿出其他赔偿。

律师给他分析如下:他的小孩未满16周岁工作,属于童工,不是劳动关系,是特殊的一种情况,适用的是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如果这个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的标准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那就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适用。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先要去确定非法用工这一个事实,然后再去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律师看了他小孩的医院材料,认为他小孩的工伤伤残情况是十级伤残。按照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的标准,十级伤残是赔东莞社平年工资的一倍,也就是6万左右。按照工伤的待遇,是赔12个月本人的工资加上停工留薪期。他小孩本人工资是计时工资,还没有工作满一个月,劳动仲裁可能会按照平均工资计算。加上停工留薪期不长,所以两种计算方法相差不大,也就是在6万左右。非法用工的程序比较能走,难进行,律师建议他先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处理,如果不行,再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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