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仲裁员报酬一般有多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然

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仲裁员报酬一般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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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三)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四)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仲裁员权利的规定。

01

仲裁员履行职责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仲裁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主要包括:有权对当事人提起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核查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及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有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权参加庭审、对仲裁参与人进行询问,参与案件的调查;有权参加仲裁庭评议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上签名等。

仲裁委员会应当保障仲裁员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办案设备等,以保证调解仲裁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02

仲裁员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仲裁员在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享有不受外界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影响的权利。

仲裁员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仲裁公正的要求。对于对案件处理的干扰应当坚决抵制,说明立场、讲清法纪、明确拒绝,保证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03

仲裁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加强对仲裁员的履职安全保护,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争议处理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应当重视庭审秩序维护、办案办公场所安全保卫、仲裁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并建立预警、应急和联动协作机制,有效维护仲裁员人身、财产安全。

04

仲裁员有权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各地应当围绕调解仲裁工作需要,根据仲裁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对仲裁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特别要区分拟聘任仲裁员的聘前培训、已聘任仲裁员的在岗培训。对拟聘任仲裁员的聘前培训应当及时举办,切实保障仲裁员队伍建设需要;对全体仲裁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着力提升其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

05

仲裁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仲裁员除享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权利,仲裁员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依法享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权利等。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仲裁员是公务员吗

2025年5月23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下称“北仲”)合作举办的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期仲裁员培训班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开班。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鲍雷到场与学员交流。北仲主任郭卫、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出席开班式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培训学院执行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乃龙主持。应中国政法大学邀请,北仲主任郭卫、监事张峥、秘书长姜丽丽到场为学员进行授课。来自全国各地的100余名业内人士参与了本次培训班学习。

姜泽廷在与学员交流中,对学员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表示,中国政法大学将加强与北仲的交流合作,强化仲裁员专业素养与胜任能力培养,为打造国际仲裁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

鲍雷在与学员交流中,勉励全体学员珍惜培训机会,提升专业能力,传播仲裁文化,强调要抓住《仲裁法》修订契机,深研国际仲裁规则衔接,积极参与新领域案件办理程序探索。

郭卫对中国政法大学近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仲是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仲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等领域的合作成效显著。他同时勉励学员抓住学习机会,提升专业能力和素养。

刘艳红介绍了学校的发展沿革与法治教育高端培训体系建设情况。她指出,培训班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培育新时代国际化仲裁领军人才、赋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建设为核心使命,助力仲裁人才队伍建设。

授课环节

郭卫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仲裁工作”为题授课,系统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调仲裁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对外开放中的关键作用。他详细介绍了北京加速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以及北仲积极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最新进展和探索。他强调,仲裁员队伍建设不仅关系北仲事业的提升,更是中国仲裁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仲愿与各界携手共进,以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把握发展契机,共同推进中国仲裁国际化进程,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张峥以“仲裁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为题进行授课。他认为,仲裁制度有自身的特点,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仲裁基础要义为出发点,恪守独立、公正、勤勉的仲裁员守则,共同铸造仲裁公信力。

姜丽丽以“仲裁基本理念、制度与推进仲裁程序的制度要求”为题为学员授课。她结合北仲的发展历程和仲裁实务,围绕商事仲裁基本制度与理念、推进仲裁程序的制度要求等进行了讲解。

本次培训班为期三天,后续将由仲裁领域资深专家、仲裁员为参训学员继续讲授证券期货仲裁前沿问题、数字经济中的法律问题与争议解决、股权投资及公司治理仲裁实务、裁决书制作等实务课程。同时,参训学员还将参加模拟仲裁庭审、现场测试等实训环节。

仲裁员一年收入大概多少

问: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如何处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终结仲裁或者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仲裁员是干什么的

《仲裁法》第13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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