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后又报案交警还会处理吗,私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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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周某和赵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私了”,但周某第二天竟去世,其家属认为赵某应承担责任。近日,昌平法院判决认定赵某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赵某、周某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昌平区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周某从后方超越赵某时两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私了”,周某向赵某支付1000元和解金。次日,周某房东发现其身体不适将其送医,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突然去世,其家属怀疑是交通事故所致,将赵某诉至法院,提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94万元,并要求赵某按照30%比例承担责任。
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周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周某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该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
对此,赵某辩称,交通事故是周某加速超车所致,周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周某在交通事故后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状态良好,说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即使其死亡存在交通事故因素,也是周某自身延误治疗所致,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就诊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周某死亡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所以对赵某主张交通事故与周某死亡不必然发生关联的意见不予采纳。
事故发生时,双方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赵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已出现受伤的情况下,未及时就医或寻求治疗,一定程度上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负80%的责任,判决赵某赔偿周某家属各项损失38万余元。
法官说法:“私了”有法律效力吗?
本案中,双方发生事故后“私了”,“私了”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对此,法官解释,日常生活中,轻微交通事故肇事者常会选择“私了”,其范畴属于民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严格诚信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反悔。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私了”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伤者和肇事者对损伤一般难以正确评估,达成“私了”协议或存在隐患。例如“私了”时看似处于正常状态,过后伤者突然病情加重或死亡,此时“私了”协议行为属于民法典所指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法官还特别提醒,一旦“私了”,被保险人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被保险人已经和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就意味着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也就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
因此,法官建议,发生车辆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有“私了”的意思,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快速解决纠纷,查看财产损失情况、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留存聊天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据。若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应及时就医或陪同伤者前往医院,全面、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
私了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中,伤者自觉无恙选择“私了”,过后却因伤势恶化死亡,死者家属能要求赔偿吗?实践中,交通事故私下协商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私了”具有法律效力吗?是否可以反悔?“私了”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近日,昌平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赵某、周某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昌平区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周某从后方超越赵某时两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后双方自行协商“私了”,周某向赵某支付1000元和解金。次日,周某房东发现其身体不适将其送医,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突然去世,让家属怀疑是交通事故所致,将赵某诉至昌平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共计194万元,并要求赵某按照30%比例赔偿,赔偿金额为58万元。
昌平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周某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该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赵某辩称,交通事故系周某加速超车所致,周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周某在交通事故后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驶离,状态良好,说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即使其死亡存在交通事故因素,也系周某自身延误治疗所致,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就诊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周某死亡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故对赵某主张交通事故与周某死亡不必然发生关联的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赔偿责任的比例,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并超速,使自身处于高度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逆向行驶并超速,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已出现受伤的情况下,未及时就医或寻求治疗,一定程度上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故法院结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对于周某家属主张的194万元,认定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负80%的责任。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8万余元。
京小槌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导致周某死亡的颅脑损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且赵某逆向行驶并超速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周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对于自己损伤的发生和扩大也有一定过错,赵某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京小槌提示
“私了”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日常生活中,轻微交通事故肇事者常会选择“私了”并支付一定赔偿款。“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其范畴属于民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严格诚信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私了”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伤者和肇事者对损伤一般难以正确评估,达成“私了”协议或存在隐患。例如“私了”时看似处于正常状态,过后伤者突然病情加重或死亡,此时“私了”协议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所指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私了”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私了”达成协议后,被保险人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和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就意味着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做?
发生车辆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具有“私了”的意思表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快速解决纠纷,查看财产损失情况、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留存聊天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据。若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及时就医或陪同伤者前往医院,全面、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编辑:林小平 刘宇航
审核:张磊
私了赔偿当心变成敲诈勒索
交通事故中,伤者自觉无恙选择“私了”,过后却因伤势恶化死亡,死者家属能要求赔偿吗?实践中,交通事故私下协商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那么“私了”具有法律效力吗?是否可以反悔?“私了”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近日,昌平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赵某、周某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昌平区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周某从后方超越赵某时两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后双方自行协商“私了”,周某向赵某支付1000元和解金。次日,周某房东发现其身体不适将其送医,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突然去世,让家属怀疑是交通事故所致,将赵某诉至昌平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共计194万元,并要求赵某按照30%比例赔偿,赔偿金额为58万元。
昌平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周某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该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赵某辩称,交通事故系周某加速超车所致,周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周某在交通事故后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驶离,状态良好,说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即使其死亡存在交通事故因素,也系周某自身延误治疗所致,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就诊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周某死亡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故对赵某主张交通事故与周某死亡不必然发生关联的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赔偿责任的比例,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并超速,使自身处于高度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逆向行驶并超速,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已出现受伤的情况下,未及时就医或寻求治疗,一定程度上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故法院结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对于周某家属主张的194万元,认定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负80%的责任。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8万余元。
京小槌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导致周某死亡的颅脑损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且赵某逆向行驶并超速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周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对于自己损伤的发生和扩大也有一定过错,赵某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京小槌提示
“私了”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日常生活中,轻微交通事故肇事者常会选择“私了”并支付一定赔偿款。“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其范畴属于民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严格诚信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私了”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伤者和肇事者对损伤一般难以正确评估,达成“私了”协议或存在隐患。例如“私了”时看似处于正常状态,过后伤者突然病情加重或死亡,此时“私了”协议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所指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私了”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私了”达成协议后,被保险人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和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就意味着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做?
发生车辆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具有“私了”的意思表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快速解决纠纷,查看财产损失情况、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留存聊天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据。若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及时就医或陪同伤者前往医院,全面、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京法网事
私了能走保险吗
“在日常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考虑到耗时较长,近半数当事人会选择私了。”5月19日,有着近20年一线执法经验的交警杨通对记者说。
杨通在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工作,长期扎根一线,他指出:“很多人在事故发生时,不知道私了时应该注意什么,也不了解走正规程序的好处,多普及这方面知识,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走访多个城市的交警部门,与事故当事人交流,咨询了法律专家后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当事人会在“私了与否”的抉择上举棋不定。有人因盲目私了陷入困境,有人因错过私了时机而徒增麻烦。那么,出了交通事故,要不要私了?什么情况下不能私了?走正规程序又该注意哪些问题?赣法云·新法治报记者就此作一次详细解读。
私了——虽便捷但存在风险
4月30日,在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东路上,王女士骑行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正常直行,一辆黑色奥迪汽车突然从停车场左转而出,王女士避让不及后摔倒在地,右侧手臂和腿部擦伤,一时无法站起。确定汽车没有剐蹭,且车主查看王女士无碍后,双方驾车离开。
然而,五天后,王女士感觉胸部疼痛加剧。她前往医院检查,发现右侧肋骨骨折,需要进一步休养。“当时觉得没什么事,也怕耽误时间,就让车主走了,没想到自己骨折了,现在找车主赔偿也不好。”王女士告诉记者。
日常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里,多数车主认为去交警部门处理太过烦琐,通过私了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但像王女士这样,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现场处理不当而引发后续麻烦的案例并不少见。
“私了可能存在法律效力风险、赔偿金额不足、后续纠纷隐患、骗保或碰瓷等风险。”处理交通事故经验丰富的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七支队六大队秩序二中队中队长肖芳明向记者介绍,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或简单书面协议可能无效,若事后当事人反悔索赔,难以取得交警部门和法院的支持。
而且,私了时双方往往难以准确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像一些车辆内部零部件的损伤,表面看不出来,事后发现问题,责任划分和赔偿就成了难题。
肖芳明补充道,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私了更具风险。人体的伤情有时具有隐匿性,若事故一方事后以“伤势复发”为由索赔,另一方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此外,私了还可能存在保险理赔的问题。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可能会影响理赔。即使私了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过程也会变得复杂,甚至可能遭到拒赔。
走程序——相对烦琐但有保障
与私了形成对比的是,走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虽然相对烦琐,但能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近年来,我省多地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当事人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在现场进行视频报警,在接警人员指导下配合远程取证。民警根据视频通话采集的证据信息,确定各方过错行为后,认定事故责任,这一便捷举措在有效避免“私了”争议的同时,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
今年3月27日,李先生驾车途经新干县沂江乡某路段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当时有急事需处理,他担心私了耽误时间便报警求助。
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黄小兵迅速与李先生取得联系。在确认事故无人员伤亡且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后,黄小兵主动建议李先生使用“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功能远程完成事故定责。
“我当时还担心要跑好几趟交警大队,没想到黄警官告诉我,用手机就能搞定。”李先生在黄小兵的指导下,通过手机摄像头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并在线与对方车主协商责任认定。
整个处理过程仅用了不到5分钟,双方即达成一致,事故责任认定书随后通过系统推送至李先生手机。
肖芳明提醒,走正规程序处理交通事故,首先要确保安全。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开启双闪灯,放置三角警示牌等,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提供证据,确定事故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判断——决定私了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私了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考虑。
对此,杨通向记者给出了一个常用的判断方向。“如果事故仅造成车辆轻微损坏且双方对责任认定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私了。若涉及人员伤亡、公共设施损坏,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列举了多种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极具警示意义:赵某与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后选择私了,未料周某因未及时就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法院最终虽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但赵某仍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8万余元。
“事故责任认定的一项关键指标就是酒精测试,其具有时效性,若私了后又报警,不利于交警部门划分责任,也不利于当事人维护权益。”杨通提醒,“即使是酒驾当事人,也应当主动报警,若遇到碰瓷团伙敲诈,或在被漫天要价的情况下私了,也会损害酒驾当事人权益,助长违法犯罪之风。”
长沙一“碰瓷”团伙专找酒驾司机下手,驾车“碰瓷”后敲诈勒索,共犯罪50余起,犯罪数额达60余万元。2023年,由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一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等29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无论是否私了,均需保留证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遇到争议时,可咨询交警或律师,确保处理合法合规。同时也要多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常识,安全驾驶,遇到事故应冷静应对。”肖芳明提醒。
提醒——掌握私了前的“必懂知识”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塘山人民法庭法官聂国华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选择私了(仅限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赔偿的协商),则一定要遵循正确的流程,以降低风险,他列出了一些私了前的“必懂知识”。
首先,要及时固定证据。在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用手机拍照,拍摄内容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车辆的位置、车牌号码、车辆受损情况、事故现场的道路状况以及驾驶证、行驶证甚至身份证等,互相留下联系方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录制一段视频,记录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和协商过程。以上证据在当事人对事故纠纷赔偿协商不成而诉讼维权时,能起到关键作用。
其次,要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当事人应对公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无异议,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不仅要考虑车辆维修费用,还要考虑事故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视伤情还要考虑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再次,要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协议内容尽可能详细,包括事故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详单(尤其重要)、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协议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聂国华强调,私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经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受损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此外,提醒需要保险理赔的当事人注意,因保险理赔的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与协商赔偿金额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风险自担。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龚辰欣 记者程呈 图/龚辰欣)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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