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归哪个部门管理,三甲医院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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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归哪个部门管如何投诉
私立医院维权指南:守护健康权益,你需要这样做!
当健康遭遇困境,选择私立医院本是寻求专业救治的希望之举,但若遭遇乱收费、过度医疗、拒绝退费等问题,维权便成为捍卫自身权益的关键之战。以下这份全面的维权指南,助你理清思路、掌握方法,在维权道路上更有底气!
一、维权前:证据收集是关键
1. 诊疗记录:完整保存门诊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医嘱单等所有医疗文件,这些资料不仅是病情治疗的依据,更是判断医院诊疗行为是否规范的重要证据。
2. 收费凭证:妥善留存缴费发票、费用清单、电子支付记录等,仔细核对收费项目与实际诊疗内容是否一致,留意是否存在重复收费、不明收费等情况。
3. 沟通记录:无论是与医生、护士的当面交流,还是电话、短信、线上问诊平台的沟通内容,都要尽可能保留记录,涉及重要承诺或说明的部分,可进行截图或录音(注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4. 现场证据:若医院存在环境恶劣、设备违规等问题,可拍摄照片或视频留存证据,拍摄时注意标注时间、地点,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二、维权途径分步走
1. 院内协商
- 明确诉求:整理好证据后,以平和理性的态度与医院的客服部门、医务科或投诉接待处沟通,清晰阐述问题所在及期望的解决方案,如退还不合理费用、修正错误诊疗记录等。
- 书面记录:若协商过程中有任何承诺或处理方案,要求医院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医院公章,避免事后不认账。
2. 外部投诉
- 卫生健康部门:拨打当地卫生监督热线或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问题,提交整理好的证据材料,请求对医院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 市场监管部门:若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协会: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消协将介入调解,帮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部分地区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申请第三方专业调解,其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高效解决争议。
3. 法律诉讼
- 咨询律师: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寻求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的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分析胜诉概率,并指导收集补充证据。
-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诉讼过程中,需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听从律师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庭审。
三、维权注意事项
1. 时效性:医疗纠纷维权有时间限制,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行动,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2. 理性维权: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防止自身因维权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使问题更加复杂。
3. 寻求援助: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向媒体、公益组织等寻求帮助,借助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健康权益不容侵犯,面对私立医院的不当行为,不要选择沉默!掌握正确的维权方法,用法律和理性的力量,为自己的健康和权益保驾护航。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随时咨询专业人士,坚定地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立医院归哪个部门管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健康局针对一起医院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调查,成都博大泌尿外科医院近期存在这一严重问题,引起了患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此次医院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的情况,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医院展开全面深入调查。此举是为了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初步核实,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健康局已对该医院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一举措彰显了 ** 对医疗行业的重视和监管力度。
对于私立医院与公立医院的比较,许多患者表示理解并支持私立医院的努力和责任。他们认为,私立医院同样需要承担起应有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责任。
有些医生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赞赏和病人信任,采取夸大病情、多做检查、多开药的方式。然而,这样的做法有时却不一定能够真正诊断出患者的真正疾病。这需要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更加严谨和负责。
患者应保持警惕,不要盲目相信医生的夸大和过度治疗的说法。在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时,应综合考虑医院的资质、经验和技术水平。同时,患者也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建议,科学合理地进行健康管理。这次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健康局的官方通报,再次提醒了广大患者和公众对私立医院的关注和警惕。作为医疗行业的一部分,私立医院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医疗机构能够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患者能够保持理性、科学的就医态度,不盲目相信不实言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县级医院归哪个部门管
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发布公告透露,正式注销包头市第八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作者|黄雨薇
来源|看医界
包头市两家三级医院整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发布公告透露,已依法受理并批准《包头市第八医院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正式注销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以包头市第八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包头市第八医院(以下简称“第八医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包头铁路医院,是包头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和包头市整形美容外科研究所。
2018年10月,医院被核准登记为三级整形外科专科医院。该院占地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9.1万平方米,医院编制病床位700张,实际设置床位507张。设有15个职能科室和37个临床科室。全院职工750人,其中研究生58人,专技人员706人,高级职称244人。
第八医院的注销始于2024年6月。根据包头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该院整体并入包头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成为其东院区。据了解,此次整合是包头市委、市政府在综合考虑主城区医院布局结构、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等因素后作出的决策。
中心医院历史更为悠久,其前身包括官立包头医院、绥远省立包头医院、包头市立人民医院、包头市第二医院,始建于1942年。现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临床医学院、包头医学院中心临床医学院及同济大学教学医院。
整合后,中心医院现占地面积扩大至12.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2.8万平方米,核定编制床位1800张。医院设有52个临床科室、21个行政职能科室和2个派出机构,年门急诊量约为91万人次,年出院患者超过6万人次。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至2025年,中心医院目标床位数将增至2000张。
强强联合,强并弱,小的抱团:医院合并浪潮袭来
第八医院与中心医院的合并是全国医疗机构整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国多地曾不断出现医院合并整合的案例。从“强强联合”到“强并弱”,再到中小医院“抱团取暖”,中国医疗行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医院合并浪潮。
在头部医院之间的整合中,近日杭州市妇产科医院与杭州市儿童医院的合并尤为引人注目。两家三甲医院整合为新的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合并后床位总数达到1600张,旨在打造集妇产、儿科、保健于一体的区域医疗旗舰。据了解,浙江省卫健委已批准该院运行满一年后申请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
在资源过剩与运营压力并存的背景下,“强并弱”也成为趋势。2024年12月,淄博市第一医院兼并第六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合并前,第六人民医院因综合实力薄弱,年业务收入仅1.2亿元,设备空置率达40%。整合后,皮肤科、康复科等特色科室获得强院技术输入,门诊量同比增长21%,患者外转率下降18%。这种“强弱联合”模式通过行政、财务、信息系统等的全面打通,使弱势专科“焕发新生”。
整合案例中亦不乏跨区域托管模式。2023年2月,文昌市人民政府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运营管理文昌市人民医院(第三轮)签约仪式举行。据了解,本轮托管期为五年,将托管至2027年11月。这种“名院托管县市医院”的方式,并不直接更名或注销,但实质上已将两院纳入同一管理体系。
当强院通过兼并扩张时,更多中小医院则在生存压力下选择“抱团取暖”。在国家大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大背景下,2017年,福建省尤溪县将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合并,组建了尤溪县总医院。该总医院统一管理全县的乡镇卫生院和公办村卫生所,实行人事、财务、药械、业务、绩效、信息、养老“七统一”管理。
医院合并加速推进: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变革路”
近年来,全国多地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医院集团化发展。在政策引导与大医院扩张趋势的双重驱动下,小型医疗机构面临经营困境,医院合并浪潮加速涌现。这一趋势带来了诸多发展机遇,但随之而来的挑战与潜在风险亦不容忽视。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首先,资源整合的最大优势,在于优化区域医疗格局。城市医院布局多因历史原因形成,存在“核心区过密、边缘区短缺”的典型问题。合并有助于通过集中力量打造若干中心型医疗机构,提升床位使用效率和学科协同能力。尤其在当前人口老龄化与慢性病负担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多院区协同的综合医院更能形成急慢结合、专科互补的服务体系,从而缓解部分城市“看病难”“排队久”的问题。
其次,大医院托管或吸收中小医院,有助于破解“强者越强、弱者边缘化”的二元医疗格局。一些中小医院因资金、管理、人才等资源有限,在学科发展上陷入停滞。而一旦纳入龙头医院管理体系,便可借助其品牌效应与人才机制获得“二次创业”的机会。这对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分级诊疗目标而言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合并带来的组织“变革”风险也不容小觑。首先是文化融合问题。原本独立运作的两家医院,在管理理念、运行制度、人事架构、绩效体系等方面往往存在显著差异。其次是患者认知与就医行为的适应问题。一旦医院更名、变址或合并,患者原有的就医路径会被打乱。
此外,财务与运营并不总是“1+1>2”。部分合并案例中,新院区业务量不升反降,运营成本增加、人员结构臃肿、信息系统对接困难等问题频现。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合并两年后再拆分”的逆向趋势。
知名医改专家、《看医界》专栏作者徐毓才曾表示,医疗机构合并当慎。因为这种合并或将对一城一地医疗市场的格局带来不小的变化和长期影响,但从目前各方面情况看,这种趋势或将不可阻挡。(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宠物医院归哪个部门管
在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已经成为一项必备工作,“未经法核不得提交审议”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医疗机构开展合同法制审核的意义、目标和路径是什么?合同法制审核和法治建设的关系如何平衡?健康报开设“合同法制审核在行动”专栏,邀请各地医疗机构分享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思考建议。
合同法制审核是医疗机构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部署,在委属(管)医院、国家医学中心依托医院全面开展“合同法制审核”行动,通过发挥“国家队”的“遵纪守法”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同法制审核”行动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为主题,坚持业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五个聚焦”任务。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完善合同法制审核组织体系、健全合同法制审核制度、提升合同法制审核质效、发挥合同法制审核防风险和守底线作用、加强合同法制审核能力建设,着力补短板、找漏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准确把握“合同法制审核”行动的主要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把好合同审核法律关。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督导。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分管职责,集中精力抓具体任务,把责任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同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盯紧合同起草、订立、执行、修订、解除、终止、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等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把合同法制审核与自身业务工作同考虑、同安排。合同法制审核部门要切实履行“最后一公里”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兜底作用;对职能交叉情况和新业态、新风险、新问题,要主动作为,防止“都管都不管”和“谁都不管”的现象发生,真正实现合同全流程管理。
二要聚焦重点难点,排查化解重大法律风险。
医疗机构要坚持合同法制审核全覆盖,对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应纳入法制审核范畴,做到应审尽审。医疗机构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金额大、风险高、事项敏感的合同,应请法制审核部门提前介入,实施重点法制审核,共同研判法律风险,达成一致意见。医疗机构要坚持“未经法核不得提交审议”的原则,对于未经审核、审核未通过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直接签订,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对于已提出法律风险处置意见的合同,法制审核部门要跟踪进展及法律风险处置情况,协同推进合同依法履行。
三要坚持以点带面,以合同法制审核带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医疗机构要以合同法制审核为突破口,健全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将合同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框架统筹推进;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锻炼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全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延伸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 让法治建设具象化
在不少人的认知里,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多停留于概念、制度、规范层面,尚未真正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甚至在有些人的潜意识里,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等同于场所安保防护、法治宣传教育或医疗纠纷处理等具体工作。事实上,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内涵丰富,贯穿了临床、科研、财务、运营、信息、人事、后勤等各个场景,可谓无处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组织开展的“合同法制审核”行动便是一个有力的突破口,将通过“抓手”效应的发挥,具象化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内容,带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法治建设不应是抽象的,需以业务为载体。
专项行动之所以能成为突破口,在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高、重视后易规范、规范后易见成效。近几年,在各类专项审计、医保飞行检查中,医疗机构暴露出一些问题,除违法违纪的情况外,相当一部分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所致。基于此,医疗机构更容易产生改革的内在动力,进而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合同法制审核,将风险隐患消除于未然。
专项行动之所以被称为突破口,在于其最终目的是整体推进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有利于让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员工对法治建设形成直观认知,有利于促进其主动学习掌握法治建设的具体理念、方法和工具,有利于加快实现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内容的脱虚向实。
法治建设不应是碎片化的,需向体系化转变。
开展专项行动并非另搞一套、单独建个机制、加重工作负担,而是要将行动任务嵌入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全局之中统筹推进,以此逐步实现法治建设的体系化。
医疗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切忌“为专项行动而专项行动”,应当以此为契机,将法治思维渗透到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医疗服务的日常,逐步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建设路径。例如,可建立领导集体研究法治建设制度,可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环节,可将法治教育融入常规业务培训等。
需注意的是,体系化推进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突出重点。一年一项行动、一次一个主题,如此聚焦领域的做法能够帮助医疗机构逐点突破,而后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持续推进依法治院,最终将法治建设融入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全过程。
法治建设不应是单兵作战,需向协同共治转变。
专项行动专门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责作出细致规定,此举正是为了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形成工作合力。
同样,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绝非主要负责人、法务部门或医务部门单一的职责,而应当是每个部门、每位员工共同肩负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医疗机构所有员工共同努力、携手并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共同编织一张严密而高效的法治网络。
期待医疗机构的每位员工都能成为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法治实践的推动者和法治规则的守护者,共同营造法治氛围浓厚的医疗环境。
文:健康报记者 宁艳阳
编辑:门雯雯 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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