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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
5月26日,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3·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全文如下——
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3·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18日13时40分左右,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茂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重伤,右上臂以远缺失,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000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的调查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18日13时30分左右(监控显示时间),朱X德提着黄油桶开始检查设备是否缺油,13时38分46秒(监控显示时间)朱X德走到三段精磁选精1,2号磁选机,看到磁选机(型号CTB-1236)加油孔齿轮没有黄油(二硫化钼锂润滑脂)就用木片加黄油,13时40分35秒(监控显示时间)在加油的过程中,不慎将右手伸入到正在运行的磁选机齿轮箱中,运行中齿轮将右手整个卷入,造成右上臂以远缺失。
事故现场图片
(二)应急处置情况(含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1.事故单位先期处置情况。13时40分35秒朱X德手臂被卷入磁选机齿轮中,13时40分48秒朱X德出于本能反应从磁选机跑到一段球磨一号分级机旁向球磨工潘X求救,潘X立即跑向球磨组组长孙X军报告朱X德受伤要赶快通知办公室或者打120,孙X军查看现场后,13时42分孙X军电话向安全环保科科长秦X烈报告,孙X军边打电话边跑向办公楼汇报情况寻找救援,报告后孙X军、秦X烈和车间副主任隆X先赶往现场,途中13时48分秦X烈拨打120,安全员曹X随后开车前往现场。到现场后孙X军和隆X就把朱X德抬上安全员曹X私家车送医,孙X军和斜板组长廖X波跟车前往。13时56分120急救中心给秦X烈打电话说在瓜子坪高速公路出口对接。14时01分秦X烈向总经理费X学报告事故情况。14时17分左右,在瓜子坪高速公路出口与攀钢密地医院救护车相遇后把伤者转移至救护车上,医生和护士进行应急处理后判断伤者伤情严重,要立即送攀钢总医院,孙X军和廖X波坐救护车一同前往攀钢总医院,曹X也驱车跟往攀钢总医院。14时23分秦X烈向东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康茂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修订),制度汇编中建立了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康茂公司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实施,2024年8月30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成备案。2025年2月25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含应急管理内容。2024年6月10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含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内容。2024年分别开展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演练、地震疏散应急演练、2024年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演练(防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起重伤害应急演练、触电伤害应急演练。
4.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情况。接报事故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现场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将该起事故上报。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出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5.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康茂公司立即将伤者朱明德送医救治,医院于3月18日18时05分进行了名称为清创+残端修整+任意皮瓣成形术的手术。2025年4月8日朱X德已出院现在家带薪休养。后期将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康茂公司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付。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康茂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1日,注册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创新开发产业园区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邵X静,公司职工188名。
(二)事故相关情况(含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涉事设备为CTB-1236磁选机,主要由永磁滚筒、槽体、进矿箱、槽体支架、磁系调整装置及动力传动装置等部分组成。CTB-1236磁选机由减速电机及齿轮传动组成的传动装置固定在支架上,其减速电机输出轴上的主动齿轮带动滚筒端部传动轴上的从动齿轮,从而带动圆滚筒旋转。事故发生部位为CTB-1236磁选机齿轮箱加油孔,经现场测量,齿轮箱加油孔的尺寸长约182mm,宽约132mm。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情况:1人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000元。
(四)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情况。
费X学,康茂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鲁X林,康茂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谢X玺,康茂公司厂长,分管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吴X国,康茂公司厂长助理,分管设备安全负责人。
秦X烈,康茂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负责监督考核公司各个岗位的安全实施状况,完成政府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安排。
隆 X,康茂公司车间副主任,协助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
曹 X,康茂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公司具体各个岗位及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考核工作,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蔡X明,康茂公司生产甲班班长。负责斜板组、破碎组、球磨组、压榨组。
朱X德(事故伤者),康茂公司球磨工,负责泵和磁选机的维护和保养。
潘 X(事故救援人员),康茂公司球磨工。
孙X军(事故救援人员),康茂公司球磨甲班组长。
廖X波(事故救援人员),康茂公司斜板组长。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派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进行现场初步踏勘,认真查阅康茂公司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建议如下:
1.直接原因
朱X德安全意识淡薄,在给三段精磁选精1,2号磁选机(型号CTB-1236)齿轮箱加油孔加油时,不慎将右手伸入到正在运行的磁选机齿轮箱中,运行中的齿轮将右手整个卷入,造成右上臂以远缺失。
2.间接原因
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且未建立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制定了《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未由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制定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制度内容,如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未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未对员工开展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X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导致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
五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内容不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未对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未辨识出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隐患排查不系统,不深入。
六是现场作业环境不良。通道狭窄,管道交错,缺少设备维护保养平台。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3·18”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康茂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且未建立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制定了《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未由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制定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制度内容,如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未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未对员工开展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明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导致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内容不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未对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未辨识出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隐患排查不系统,不深入;现场作业环境不良。通道狭窄,管道交错,缺少设备维护保养平台。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30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康茂公司开展了1次帮扶指导检查,共计发现了4条安全问题和隐患,其中涉及安全培训教育等相关内容,均已整改完成。2024年7月18日陪同市督导组对康茂公司开展1次专项督查,发现8条问题隐患,已督促企业整改完成。2024年11月28日组织康茂公司参加攀枝花市工伤预防重点企业安全体感式培训1次。2025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东区工业企业家微信群先后10次传达安全生产工作内容,要求辖区工贸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相关工作。经调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建议不追究安全监管责任。
2.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2024年以来,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康茂公司开展了综合检查7次,共发现问题隐患17条(均已整改完成),发布安全提示11条。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教育培训、资料发放等21场(次),康茂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参与21场(次)。经调查,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建议不追究安全监管责任。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康茂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且未建立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制定了《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未由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制定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制度内容,如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未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未对员工开展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明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导致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内容不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未对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未辨识出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隐患排查不系统,不深入;现场作业环境不良。通道狭窄,管道交错,缺少设备维护保养平台。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款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康茂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费X学,康茂公司,总经理。费X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且未建立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未由本人签发;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未对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未辨识出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隐患排查不系统,不深入。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费X学给予行政处罚。
2.鲁X林,康茂公司,副总经理。鲁X林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明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鲁X林给予行政处罚。
3.秦X烈,康茂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秦X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明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秦X烈给予行政处罚。
(三)其他问责建议。
1.朱X德(事故伤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康茂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2.谢X玺(厂长)、吴X国(厂长助理,分管设备安全负责人)、隆X(车间副主任)、曹X(安全员)、蔡X明(生产甲班班长)在各自负责领域负有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康茂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康茂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审视并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康茂公司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康茂公司要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安全专题培训,必要时聘请行业领域资深专家进行辅导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康茂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现场隐患排查,切实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继续加大对监管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3·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5月23日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事故四不放过是哪四个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胡嘉岩 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要求。
“四不放过”是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记者梳理发现,为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出台专门措施,四川此举在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尚属首创。为何要出台《工作措施》?此举有何意义?川观新闻记者邀请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看背景
较大事故反弹明显,责任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虽然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下降,但较大事故和部分行业(领域)一般事故反弹明显,亟需更加重视并加以解决。”省安办相关负责人坦言。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具体而言,现象背后隐藏着事故原因调查不深不实、各方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整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教育警示实际效果不佳等问题,“防止同类事故发生,避免重蹈覆辙,都要紧抓‘四不放过’。”
记者了解到,“四不放过”是管理学术语,具体是指在对事故调查处理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置。
一个案例生动阐释了“四不放过”要求的作用。2023年2月,G93成渝环线(合江段)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但因牵涉面广、情况复杂,调查难度很大。为此,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先后跨越9省多地,深入道路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运营养护、快递业等行业领域,调查企业27家、地方政府6个、监管部门6类20多个。最终,事故原因查明,多人被立案侦查,公路养护运营单位涉事企业承诺对道路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去年2月G93成渝环线(合江段)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得到彻查。(应急管理厅供图)
“紧抓‘四不放过’,能够把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追责问责到位到人、更加精准、向前延伸,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明措施
建立提级调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调查报告公开
如何抓实抓细“四不放过”要求?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措施》明确了谁来做、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行动指南。
记者梳理发现,《工作措施》共10条内容,分别对应“四不放过”要求的各个方面。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为例,《工作措施》提出要明确事故分级调查责任、建立落实提级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事故处置“二报”制度,分别理清了“谁来查”“哪种情形由上级查”和“怎样报告”。
在“坚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方面,《工作措施》提出要依法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和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协作机制,明晰了怎么定责和如何追责的程序。此外,《工作措施》中要求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还特别强调了“公开责任”的具体事项,明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协调同级主流媒体报道典型事故案例。
在“坚持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方面,《工作措施》要求建立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备案制度、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落实情况评估,细化了整改方案备案、专项整治和评估抽查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失职必追责、追责必严肃,要实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真正让问责机制‘长牙带齿’。”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措施》还明确了警示教育组织和评价责任,按照不同事故等级,明确事故发生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各自的警示教育责任,并开展抽查评价,将教育警示的作用落到实处。
强保障
“四不放过”结果纳入政绩考核,每年开展综合评价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四川省委、省政府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已多次提到“四不放过”,此次专门出台《工作措施》,力度之大,不言而喻。
目标也很清晰。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工作措施》,力求达到事故原因彻底查清,责任追究全部到位,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教育警示扎实有效,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彰显。
如何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 “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制度。
《工作措施》要求,各级安委会每年第一季度对本地区上一年度 “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报告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通过政绩考核倒逼工作推进,开展综合评价也能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形势研判,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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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四不放过的正确答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求,提出了明确事故分级调查责任、建立健全提级调查处理制度、实行事故处置“二报”制度、依法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协作机制、严格执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建立事故专项整改方案备案制度、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落实情况评估、明确警示教育组织和评价责任10条措施。
《工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把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珩)
事故四不放过分析报告范文
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至关重要,它是应急管理、责任认定和风险防控的核心依据。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建质〔257 号〕文件)以及相关地方性规范,我国将建筑安全事故统一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接下来,本文将从分级标准、法律依据、处理原则等方面展开详细解读。
一、四级事故划分标准:伤亡与经济损失双维度考量
事故等级的界定主要依据人员伤亡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这两个标准,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确定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 级):造成 30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 亿元及以上。典型案例如已建成建筑因质量问题坍塌,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 级):造成 10 至 29 人死亡,或者 50 至 99 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常见场景包括大型施工项目中机械倾覆、深基坑坍塌等。
3、较大事故(Ⅲ 级):造成 3 至 9 人死亡,或者 10 至 49 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之间。多发领域集中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风险作业环节。
4、一般事故(Ⅳ 级):造成 2 人及以下死亡,或者 9 人及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损失下限 100 万元是立案门槛,低于此数值的事故不纳入统计范围。这里的 “以上” 包含本数,“以下” 不包含本数(例如,“3 人以上” 包含 3 人,“10 人以下” 不包含 10 人)。
二、法律依据与报告流程
1、核心法规:国务院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纲领性文件,建质〔2007〕257 号文则针对建筑领域对其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
2、强制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必须向属地建设部门报告,总承包单位承担总责。建设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限要求为每级不得超过 2 小时,特别重大事故需直接上报国务院。
3、跨部门协作: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协同开展救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善后赔偿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事故处理原则与追责机制
依据 “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处理需实现闭环管理: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建设主管部门必须查明技术缺陷、管理漏洞等直接和间接原因。
2、隐患未消除不放过:事故发生后,相关工程强制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3、教育未落实不放过:组织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防护意识。
4、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对责任单位:采取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执业资格。
四、预防机制与数字化升级
风险监测:建设部门需构建预警网络,定期对安全数据进行分析。
技术防控:积极推广 BIM 技术,模拟施工风险,同时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实时预警。
长效管理:企业应将安全投入纳入成本预算,政府则要强化资质动态核查。
结语:清晰明确的事故等级划分,不仅是法律追责的重要标尺,更是推动建筑行业安全水平提升的强大驱动力。从业者务必牢记四级标准,企业应完善应急预案,各方共同努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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