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怎样复核评估的
房屋征收的复核评估主要如下进行:
1.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3.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二、房屋征收怎么评估补偿金
房屋征收评估补偿金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确定评估机构,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摇号等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其次,评估机构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包括房屋的面积、结构、朝向、装修等情况,收集相关数据。然后,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评估价格。最后,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数额,补偿金应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征收怎么和住户谈价
在房屋征收与住户谈价时,首先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谈价过程合法合规。要与住户进行真诚的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让他们感受到被尊重和理解。
可以向住户详细介绍征收的目的、补偿标准和相关程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于住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积极考虑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在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要注重公平公正,避免因个别住户的不合理要求而影响整个征收工作的进度。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如果双方在谈价过程中存在分歧,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总之,要以理性、客观、公平的态度与住户谈价,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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