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刘某与刘某甲、刘某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重庆荣昌区新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皮君乐
【案情简介】

重庆市荣昌区居民刘某,82岁,因生病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后,需自费14400元,自费部分由其两子刘某甲(兄)、刘某乙(弟)承担,其中刘某甲支付了8700元。经医院结算后,刘某甲发现自身支出金额比刘某乙支出的金额多,要求刘某乙补偿一部分钱,刘某乙经双方的中间人核算后,同意给予刘某甲一部分补偿,但刘某甲对核算结果不认可,与其期望得到补偿的金额有一定差距,双方发生纠纷。

另双方就医疗费用分摊问题发生纠纷后,刘某乙不愿再让刘某甲耕种其土地,但刘某甲要刘某乙支付这几年耕种该土地的辛苦费、肥料钱,且称自己不能种别人也不能种,并要求刘某乙归还刘某甲的自留地。

刘某本人也与儿子刘某甲有积怨,对儿子刘某甲的妻子也不喜欢,认为儿子刘某甲的妻子从中挑拨了他与刘某甲的关系,十几年来多次让儿子刘某甲与儿媳离婚,双方相互辱骂,亲情淡薄。这次住院费用问题,也认为是儿子刘某甲的妻子从中作梗。刘某甲本人则认为其妻并无过错,是刘某老糊涂了。

双方多次向重庆市荣昌区某街道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调委会)申请调解,均未调解成功。

2018年4月27日,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调委会)为维护“五一”节前的辖区安全稳定,进村入户排查矛盾纠纷,在排查至某村时,发现刘某一家正在村调委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之间不时发生激烈的争吵。经了解情况后,街道调委会调解员立即指导并主动参与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某乙应当补偿刘某甲多少钱?刘某甲是否有权一直耕种刘某乙的土地?刘某甲耕种刘某乙土地是否应当收取辛苦费、肥料钱?刘某作为两者的父亲,指责刘某甲及其妻子是否适当?

【调解过程】

本案系家庭纠纷,经过调解了解,调解员分析认为刘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刘某甲和刘某乙承担,最终计算时,刘某甲不应只计算刘某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对刘某乙在刘某住院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应当予以认可;刘某乙的土地无偿给予刘某甲耕种,刘某甲不应当向刘某乙索取辛苦费和肥料钱,且无权干涉刘某乙依法行使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刘某乙应当归还刘某甲的自留地;刘某作为父亲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劝解,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因当事人意见存在分歧,争吵激烈,调解暂时中止。

中止期间街道调委会和村调委会调解员共同进行了讨论,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了解,刘某除有刘某甲、刘某乙两子外,还有一女儿。依法律规定女儿也应承担部分义务,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向刘某、刘某甲、刘某乙三人提出该情况,并针对是否让刘某女儿承担部分刘某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征求刘某、刘某甲、刘某乙三人的意见;针对刘某甲耕种刘某乙土地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刘某甲无权干涉刘某乙行使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刘某与刘某甲夫妻关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刘某无权要求刘某甲夫妻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刘某甲夫妻应当尊敬老人,赡养老人,不得对老人进行辱骂。另据刘某反映,刘某甲的儿子对他态度很好,经常关心他,曾经多次劝解父母,但收效甚微。经过分析后,决定对刘某家庭纠纷问题采取逐个突破。

1.医疗费用

经调解员征求刘某、刘某甲、刘某乙三人意见得知三人均表示不需要刘某女儿承担部分刘某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因此刘某住院所花费用,只用拿出一个能得到刘某甲、刘某乙双方认可的计算方案就行。调解员让刘某甲与刘某乙将现有的所花费用票据进行汇总,核算金额为14400元,由刘某甲与刘某乙平均分摊后,每人应支出7200元。刘某甲总计拿出8700元,刘某出院后退还预付款800元,由刘某甲所得,刘某甲实际支出7900元。刘某乙支付的刘某住院期间生活费、护理费等相关票据遗失,该款由刘某乙与刘某甲共同回忆记录所花费用共计520元,刘某乙在刘某住院治疗中实际支出7720元。双方金额相差180元,由刘某乙补偿给刘某甲,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2.土地问题

刘某乙依法享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刘某甲不得强占,也不得干涉刘某乙让其他人耕种其土地的行为;刘某甲耕种刘某乙土地期间,刘某乙未向刘某甲索要任何既得利益,也未收取租金,刘某甲不应该收取辛苦费和肥料钱。因今年已是农忙时节,刘某乙的部分土地已被刘某甲耕种,刘某甲在收成完毕后不再耕种刘某乙的土地,刘某乙则需将种在刘某甲自留地上的树木移植,将自留地归还刘某甲,双方对此表示无异议,此后双方互不侵犯。

3.家庭关系

调解员分别对刘某和刘某甲夫妻进行劝导。一方面劝解刘某放弃对刘某甲妻子的成见,不要去强行干涉他们的婚姻,而且刘某甲的儿子对他态度也很好,也不想看到自己的爷爷和父母关系闹得这么僵,让他在中间左右为难,作为长辈应该给晚辈做好表率,这样才更能得到后辈的敬爱;另一方面让刘某甲夫妻不要再去刺激刘某,应当尽到赡养义务,且刘某身患绝症,加上年事已高,现在最想得到的是家人的关爱,要以己度人,多考虑下后辈的感受,避免给后人造成心理负担。

【调解结果】

通过街道调委会和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刘某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由刘某甲与刘某乙均摊,花费费用两人当面核实确认后,由刘某乙补偿刘某甲90元,当面履行;

2.刘某甲放弃耕种刘某乙的所有土地,不再向刘某乙索要耕地的辛苦费和肥料钱,对已被耕种刘某乙的土地待收获完成后不再继续耕种,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干涉刘某乙将土地交予他人耕种。刘某乙将种在刘某甲自留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栽后再将自留地归还给刘某甲,不再继续栽种;

3.刘某与刘某甲夫妻要相互尊重,互谅互让,促进家庭和睦相处。

【案例点评】

该案虽然属于农村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但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积怨已久,矛盾冲突点多,又正值“五一”节前,及时调处化解,对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调解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及时发现纠纷,并主动指导村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该案进行分析,从农村文化习惯入手拟定接地气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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