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告后多久注销,简易注销公告在哪里发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颖

简易注销公告后多久注销,简易注销公告在哪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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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告是什么意思

简易注销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规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扩围后,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是什么?又如何办理简易注销呢?今天,申税小微就把简易注销办理流程安利给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对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所以,这就意味着,企业申请注销,还是要清理完债务债券,发票以及相关的涉税事项哦!

利好消息

1

1.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交承诺书,无需公示;

2

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变为20天。

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企业注销方面,上海税务部门与上海市场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率先打造注销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以数据为中心,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注销指引,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简易注销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办理企业注销的效率。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会同步市场部门登记的简易注销信息。

那么,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一窗通”简易注销操作流程

一、输入网址:

http://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进入上海市注销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以下简称注销平台)页面,点击“我要注销企业”。

二、显示“办理须知”,阅读后勾选“我已知晓上述内容”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企业自行办理”或“代理机构办理”。

四、进入“验证企业身份”环节,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一即可登录。

五、点击“查看注销前置审批目录”,查看企业是否涉及注销前需经批准的事项。

六、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企业目前的情况。

七、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八、对注销程序进行选择,注销程序分为:简易注销、普通注销两种。选择相应注销程序,并进行信息填写。

九、简易注销。

1.选择简易注销后,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并按照提示点击“确定”后进入注销平台办理跟踪页面。

2.点击“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3.根据提示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勾选“已阅”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

4.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简易注销公告。

5.点击“确认”完成简易注销公告提交。

6.企业应当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20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也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消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7.简易注销公告提交后,可通过注销平台办理跟踪页面查看简易注销公告情况。

8.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注销完成后平台显示简易注销办结状态。

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总之,企业简易注销规范透明且便捷高效,税务部门可在平台上实现预审并出具个性化“诊断书”,告知企业是否符合税务免办或即办条件,减少和简化材料提交的数量和要求。

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平台会清晰明了地提示企业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简易注销,并可在平台查看简易注销办理进度和具体办理要求。

简易注销公告期是多少天

大家好!申税小微携“营”在上海系列又跟您见面啦!

上期的“财务聊营商”我们邀请了财务小张为大家分享了新办企业智能开业的内容(相关链接见文末)~聊完开业我们再来聊聊注销~本期我们邀请到财务小高,请她来分享下办理企业注销的便捷操作吧!

财务小高

大家好!

近期我们公司通过“简易注销”流程很快就顺利完成了企业注销。现在来和我一起看看具体功能及操作吧。

【功能说】

对于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免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操作说】

①: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大家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平台,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选择简易注销程序后,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办理,并按要求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完成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小tips: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交承诺书,无需公示。

②:税务部门校验审核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相关涉税、涉及社会保险费情况。您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注销预检,查看企业未办结事项。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功能页面。

2.跳转至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界面,点击【我要注销】。

3.选择注销原因,点击【预检】。

4.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将自动进行校验。

③:办理简易注销

公示期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财务小高

以上就是“简易注销”的全部流程啦,真的是非常方便呢。

申税小微

感谢财务小高的分享。

下期又会有什么新内容分享呢?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是不是已经注销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简易注销不用登报啦!

来来来

大家一起看看

  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请注意一定要在30日内),即可携《简易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未开业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简易注销这么方便

怎么操作?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1

使用企业账号登录系统。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

2

进入公告填报。

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按钮,进入公告填报界面(如果企业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系统会弹出警示信息,并无法进入简易注销填报界面)。

3

阅读填报须知。

进入后系统会弹出填报须知,请仔细阅读,确认后勾选已阅并点击确定,进入填报界面。

4

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点击“上传”按钮进入上传界面。范本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后上传。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进入上传界面后,点击“浏览”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选择文件后,点击“确定”,再点击上传,完成。

6

保存。

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保存此次填报数据,此时简易注销公告还没有公示。

7

保存并公示。

点击“保存并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8

简易注销公告查看。

简易注销公告公示后,可点击左侧“简易注销公告查看”菜单,随时查看简易注销公告状态和异议信息。

9

简易注销公告撤销。

点击左侧“简易注销公告撤销”菜单进入撤销界面,点击“撤销”按钮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只能在45天公告期+30天内撤销,简易注销一旦启动将无法撤销。

温馨提醒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哦,而是适用于“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公告在哪里查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以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扩围后,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简易注销?我们梳理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四、简易注销基本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简易注销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咨询登记机关。

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2.《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链接」

3.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4.快讯!简易注销登记大扩围!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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