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和事业编的区别,备案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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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算不算有编制
4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较于2月发布的修改意见稿,这一版本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和产品的准入门槛,直接删除了设计开发能力方面的要求。
“一些行业里出现问题的企业通常是经过‘审批’进来的,而没有经过‘审批’的一些企业反倒成了行业领军者。”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不讳,靠审批提高门槛去严格控制,不能保证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也提出,降低门槛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汽车产业的准入制度,激发市场活力不妨参考发达国家的准入方法,把准入审批改成备案制度。“管理部门有能力在思路上作更大的改革。”
■宽进严出是改革方向
“自2017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定》)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之所以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旨在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
在部分业内专家看来,门槛降低显然还不够。“应该改变这种基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落后制度。”王秉刚直言,一方面,要让非第三方检测机构回归企业,为自己的产品研发与质量检测工作服务,他们对自己的报告负责,不要承担更多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少数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场车辆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严格处理,包括取消生产资格或罚款,让企业自觉遵守法规要求,这是效率最高、最公平公正的方法。
汽车分析师张翔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投资已经“冷静”下来,行业进入到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国家没有必要继续保持行政上的严监管,已经到了放权让市场去监管行业发展的时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认为,降低门槛、加强监管,是“放管服”的要求,也是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管理的发展方向。今后一定会改变过去“严进宽出”的模式,而是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竞争的手段,引导行业更好地市场化发展。
■“出问题的企业都是获批准入的”
“准入”在英文中为“acess”,为进入的意思,但中文翻译为“准入”,体现了管理部门对产业和市场的现行管理思路,即我国的准入制度是肯定式制度,除了准的,其他的都不准;西方则普遍采用“非禁即入”的否定式制度,即除了不准的,其他都被允许。准入制度的初衷在于将那些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和“跑马圈地”等并不打算认真造车的企业拒之门外,推动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也因此阻止了资源的自由流动,市场的配置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值得深思的是,正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言,行业内不少出现问题的企业都是获批得以“准入”的,一些没有获得“准入”许可的企业反而成为行业的领先者和佼佼者。
在国家发改委未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并下放给地方之前,共有北汽新能源和长江汽车等在内的18家车企获得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其中,又有包括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前途汽车、江苏敏安等在内的13家车企进入了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获得了销售资质。然而,在这13家新能源汽车“双资质”企业中,至少有半数以上在过去一年中被曝出“减员”“限产”等消息。以前途汽车为例,从去年7月就开始拖欠员工薪资,甚至要求部分员工办理信用贷来发放工资,而且受到前途汽车的拖累,母公司长城华冠也主动从新三板摘牌。
相较之下,目前造车新势力的头部企业——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和威马汽车,均不在这13家企业名单之列。其中,小鹏汽车和威马汽车靠收购企业拿到了“准生证”,至于2019年位列造车新势力汽车销量榜首的蔚来汽车,至今仍靠代工生产。
“以特斯拉和菲斯克为例,起步之初都是美国的小型汽车企业,尤其特斯拉,只是硅谷的一家小企业。这两家全球电动汽车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企业,如果身处中国发展轨迹又将如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应当尽量避免准入制度成为创新企业发展的阻碍。
■备案制节约成本、缩短流程
“有人提出,放松准入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市场混乱。”正如王青所言,《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针对降低准入门槛的反对意见同样存在,认为给造车新势力大开方便之门,对那一批本来即将被市场淘汰的企业来说,相对于给予了一定的缓冲期。
对此,张翔表示,事实上,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新进入者必须有一定的竞争力才能吸引消费者选择其产品,不然终将市场淘汰。《征求意见稿》看似降低门槛,实则是没有必要再进行事前的严格监管,因为现在进入行业门槛比前几年已提高很多。
“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没设置这么高的准入门槛,但也没有出什么乱子。”王青指出,之所以不会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在于汽车发达国家依靠法规和标准,来实现对生产和市场的监管。在美国,虽然完全靠企业依据技术法规体系的要求自我检查,新车型达到标准即可上市,无需经过任何行政部门或机构的审批或认证,但监管部门会经常抽查,一旦发现在售车型不达标,将对企业施以重罚甚至提起刑事诉讼;在欧洲,新车型上市需要进行型式认证,但完全由第三方技术检测机构实施,并且采取灵活的认证方式,避免重复认证和交叉认证,最大限度节约研发成本和缩短流程。
■应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王青强调,如果放宽准入朝着备案制方向发展,管理部门应当同步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等完善工作,“破”的同时也要“立”,才能更好地实现管理体制平稳切换。
2019年1月10日,新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新能源汽车的新建生产项目从审批制变为备案制。但与此同时,中央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可以想见的是,行业管理部门将会进一步推进这一类行政审批的改革。“从长远看,我国汽车行业一定是越来越开放的,改变过去严控准入的管理模式,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向发展,促进汽车制造投资的便利性和稳定性、降低排他性是发展方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闫建来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虽然降低了门槛,让想进来的都进来,但政府也会拿着“大棒”加大监管力度,提升发展质量。“谁都可以做,但必须做好。”闫建来如是说。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备案制是什么意思
结婚证资料图。图/新华社
据澎湃新闻报道,对于12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对跨境婚姻现象给予关注和加强管理的提案》,日前,云南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出具了一份答复函。
答复函明确,对于跨境婚姻中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材料,但当事人已与我方人员生育子女的,探索建立备案制,参照已婚人员进行管理。
虽然只是参照管理,但这也意味着,西双版纳地区一些跨境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有了政策上的保障。
跨境婚姻登记面临现实困境
云南是全国边境线最长的省份之一,边境线两边的世居民族地缘相近,千百年来双方交往频密,相互融合。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对外开放的扩大,这种地理上的相邻,让云南地区的跨境婚姻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这样的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我国,跨境婚姻由于其特殊性,在婚姻登记上会有一些特别的要求。
对于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外籍人士,无论是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还是民政部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针对边民的《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均要求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具体看,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而毗邻国边民,也可以提供由毗邻国边境地区与中国乡(镇)人民政府同级的政府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但有学者通过田野调查研究发现,云南地区的跨境婚姻中,大多数属于底层民众,受教育水平不高,文化程度较低。对于国内婚姻登记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这些跨境婚姻当事人要想获取,不管是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有着无法克服的困难。
如腾冲市民政局今年6月在介绍相关情况时称,腾冲市婚姻登记中心自开始办理边民婚姻登记以来,仅有1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腾冲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涉外边民婚姻登记。而根据腾冲市公安局摸排统计,截至2024年5月16日,与腾冲市居民通婚并实际居住在辖区的涉外婚姻人员有3339人。
除了这些客观上的原因之外,还存在跨境婚姻当事人主观上依法登记意识不强等原因。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很多跨境婚姻当事人都是按照传统习俗认定婚姻关系。这使得大部分跨境婚姻处于“非法”状态。
助力解决跨境家庭基本生活问题
尽管随着近年来政策的变更,这些“非法”婚姻下出生的子女,在落户、上学上都已经没有了政策阻碍。但是,跨境婚姻当事人不仅仅在婚姻上缺少合法认可,在居留上也可能属于“非法”身份。
“非法”的居留身份,让这些当事人尽管已经在中国安家,生儿育女,但是无法落户,无法享受一些社会保障,从而面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可能。同时也让这些当事人缺少婚姻上的法律保障。
更为严峻的问题在于,由于游离在合法的监督之外,入境前后没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也带来了很大的传染病传播风险。因此,加强跨境婚姻的常态化管理尤为必要。
西双版纳民政部门参照已婚人士管理,并不意味着这些当事人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婚姻认可,从而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但即便如此,这种柔性管理政策也为这些当事人提供了享受一些基本社会福利的可能。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还披露,在实际执行中,外籍配偶都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还向未登记结婚但与中方人员生育子女的外籍配偶发放了居留证,最大程度解决了跨境家庭的基本生活生产问题。
柔性管理和打击犯罪并举
不过,也应该看到,当前柔性管理的政策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即生育子女,并没有涵盖所有正常情况下的跨境婚姻。相反,由于一些限定条件的存在,可能会让一些通过拐卖、偷渡等违法方式缔结的“婚姻”正常化。
因而,在柔性管理政策推出的同时,对于这些人口贩卖情况,以及违法组织人员入境、以务工为名骗取入境结婚等犯罪问题也需要严厉打击。
当地显然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上述答复称,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流程,详细了解当事人意愿,掌握是否通过婚介、第三方组织结识,及时将疑似拐卖、偷渡等情况报告公安部门调查处置。公安部门加大线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组织人员入境、以务工为名骗取入境结婚等犯罪问题,对跨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和震慑态势。
回到此事去看,在跨境婚姻管理方面,云南德宏州的步子跨得更大一些。2010年,云南德宏州公安局和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德宏州缅甸边民入境通婚人员居住管理规定(试行)》,推出《德宏州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
根据规定,拥有登记证的婚姻移民可“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居住、经商、务工、出行,并享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德宏州地方政府给予境外边民的各项权利”。这在事实上完成了“婚姻移民”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身份归化以及婚姻认定。
值得重视的是,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未来这类跨境婚姻的情况会越来越普遍。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单身人士,从境外找另一半的意图越来越大。但是,婚姻的“非法”与身份的“非法”,让这些跨境婚姻的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欠缺上位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云南省各地探索不同的管理政策,为这些“婚姻移民”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虽然只是小范围的松动,但对这些人而言,也意味着权利的一次提升,也因此,这样的柔性管理不妨更多一点。
撰稿 / 柯锦雄(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备案制人员
山东省的事业单位大致可划分为三类: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二类公益事业单位以及三类公益事业单位。其中,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毫无营收可言,全然依赖财政拨款,诸如机关事业单位;二类公益事业单位既具备公益特质,又拥有一定的单位营收,例如公立高校与公立医院,此类单位属于财政补助单位;三类公益事业单位则为自收自支单位,完全凭借自身的经营来获取收入,如设计院、研究院。
山东省事业单位在 2016 年经历了大幅度的改革,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属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在此次改革中明确规定,为了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激发事业单位的蓬勃生机,新进二类事业单位的人员推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那么,这种编制与传统事业编制究竟存在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呢?选取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一、适用范围
此次改革的适用范围涵盖全省公立高校与医院。也就是说,备案制管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多见于大学和医院内部,当前在其他单位出现的情形寥寥无几。那么,该管理办法理应也适用于大学和医院。
适用单位
二、适用人事管理制度
相关文件明确,备案制管理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此方面与传统事业编制毫无区别。
人事管理制度适用
三、待遇是否相同
文件明确指出,备案制与原来的事业编制实行同工同酬、待遇均等。这里涵盖了众人所关心的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称聘用等方面。
待遇方面
四、编办备案情况
文件明确规定,备案制聘用人员被纳入规定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施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是否实名制
五、绩效管理
二类事业单位属于财政补助单位,因而绩效工资源自单位营收,可自主分配,倾向于关键岗位以及业绩突出人员,旨在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的活力与积极性。
绩效分配
注:这里所说的是山东省备案制管理办法,其他省份不参与讨论,其他方面关注后续文章……
备案制算入编了吗
每经编辑:胡玲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通知》中有6项直接提及放宽对社会办医和诊所审批的限制。包括全面执行诊所备案制、三级以外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书”、诊所执业由许可管理转为备案管理、对社会办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简易审批等。
《通知》指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通知》强调,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完善监管方法,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以下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涉及卫生健康部门的改革项目:
38.开办诊所不再设置审批,改为诊所执业备案;
39.明确计划生育纳入母婴专项许可审批管理;
40.除三级等医疗机构外取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省级审批,全国有效;
4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设区的市级明确变更为由省级审批,全国有效;
75.诊所执业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02.公共场所许可,告知承诺制,当场许可;
10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告知承诺制,当场许可;
305.饮用水供水单位不再要求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0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14个工作日;
30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性文件目录等材料;
308.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09.戒毒医疗机构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10.人类辅助生殖半年公布一次名单,新的申请一个月内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311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12.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证网上提交材料,专家评审时限压缩至60日;
313、医疗机构(三级医院等医疗机构)推广电子化审批;
314、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取消验资证明,实现电子化注册登记;
315、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大型设备的配置许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1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三级调整为一级,省级审批,全国有效;
317.血站含脐带血库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18.单采血浆站同上;
319.人类精子库审批半年公布一次,新的申请一个月内公开;
320.精麻药品印鉴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涉及卫生健康部门的改革项目有31项。其中,在《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有24项,在《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有4项,在《附件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有3项。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涉及卫生健康部门的改革项目
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涉及卫生健康部门的改革项目
附件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涉及卫生健康部门的改革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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