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朋友A咨询问题如下:小赵愿意出钱,由A作为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小赵承诺给A一些好处费或者分红,但约定彼此不签任何协议。简言之,小赵承诺出资并给予分红,A代持股,双方不签代持股协议,这对A是否存在风险?
但什么是代持股?具体说来,按照朋友A咨询的情况,A是代小赵持股,A有一个响亮的名字:显名股东。那么小赵呢?小赵是隐名股东。他人在对公司进行查询的时候,能够发现A是股东,而不容易发现小赵与公司或与A之间的关系。
股东一词,相信朋友们并不陌生。关于股东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朋友们的理解是否相同?
解说:股东A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假设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元,A登记的认缴出资是25万元,A向公司账户出资25万元,无特殊情况的话,已经出资到位。A是代持股,就要考虑清楚小赵是否出资到位或者小赵有无出资到位的能力,否则A就存在在欠缴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
解说:股东A具有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设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元,A登记的认缴出资是25万元,A未在出资期限内向公司出资到位,A不仅要向公司补缴出资,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A是代持股,那么就要考虑清楚可能因为小赵的原因,导致自己存在补缴出资、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解说: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00万元,A认缴25万元,公司无力偿付的外债为30万元的情况①如果A从未真实出资,则A在2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②如A真实出资为10万元,则A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③如A实缴出资25万元,则A个人无须对该外债承担责任。由于A是代持股,小赵是否真实出资、出资到位,关系A是否要对公司无力偿付的外债承担责任。
朋友A问,假如我把出资款转入公司公账后,再取出来,是否就算一次性出资到位,以后没有责任了呢?
解说:抽逃出资在公司存续期间都有可能发生,且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要结合多方面进行认定。代持股的股东A,挂名为主,没有太多时间、精力参与公司运营,基本上对公司的资金操作也不甚清楚,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多为隐名股东,假如小赵抽逃出资,A会不会成为背锅侠?
如果隐名股东小赵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则显名股东A须先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而后根据其与小赵之间的协议进行追偿。按照A咨询的情形,A与小赵之间不签订任何代持协议,朋友们觉得A有没有风险呢?
A如果打算代持股,至少应该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 是否了解出资人的经济情况,与出资人签好相关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实缴出资的金额、出资期限?
2.是否对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约定,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3.是否能够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留意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减少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能够保留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证据?
入股有风险,代持须谨慎。今天的法律知识分享至此,朋友们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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