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类型有哪几种,民法典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何兴

签订合同类型有哪几种,民法典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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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核心法律文件。签订劳动合同,是筑牢职场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看似简单的劳动合同,竟然有五种不同类型、四种签订形式!你的劳动合同签对了吗?今天就来跟职场的朋友们聊一聊,助您“签对”劳动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的五种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明确约定合同起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1年、3年期等。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合同期限≥3个月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合同到期后若继续用工未续签,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双倍工资;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长期存续,直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1.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3. 用人单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双方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工程竣工、项目验收、季节性农业等。

特殊规定: 1.不得约定试用期;2.任务完成后终止合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日均工时≤4小时、周均工时≤24小时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口头约定,但建议书面化以明确权责; 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且企业需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有权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用工 ,企业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再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限制:1. 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如前台、保洁); 2. 用工单位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10%,是主要用工形式的补充。3.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合同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注意:以上一至三类属劳动合同的主要类型,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属于特殊类型。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的四种签订形式一、标准书面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书面合同需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 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及休假;4. 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5. 劳动保护条款等。

二、电子合同形式:

随着数字技术发展,电子合同(如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签名平台签订的合同)已被法律认可为书面形式的一种。《电子签名法》规定,数据电文若可随时调取查用,即视为合法书面形式。但需注意: 1.电子合同需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确保内容不可篡改;2.劳动者应保存电子合同原件及签署记录,避免争议时举证困难。

三、集体合同形式: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覆盖全体劳动者,内容通常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其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且需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集体合同形式适用于大型企业或行业,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群体权益。

四、非全日制口头约定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允许口头约定,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协议存在明显弊端:1.证据难以固定,争议时劳动者可能因举证不足而败诉;2.需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因此建议: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最好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报酬等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部分 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大原则

一、合法性: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工时限制、社保等);

二、平等自愿: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手段签订;

三、明确性:条款需具体清晰,避免模糊表述。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石,劳动合同类型的选择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权益保障。选择合法的签订形式、保留完整证据,是劳动者维护劳动权益的关键。本文总结了劳动合同的五种类型及四种签订形式,助您“签对”劳动合同,筑牢职场权益的第一道防线。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想必您已清楚了!怕记不住的请关注我,点赞收藏;五种类型,四种签订形式,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欢迎各位朋友来评论区说说,也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其类型、内容和争议解决方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如1年、3年等),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适用于有明确项目周期或临时性用工需求的情况。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终止时间,除非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企业破产等)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签订条件: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特定任务完成作为合同终止条件(如工程竣工、项目验收);任务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另有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1. 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2. 核心条款。合同期限(类型);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缴纳);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 其他常见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与合同期限挂钩);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需约定补偿金);培训服务期约定(如专项培训后的服务年限);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需符合法律限制,如违约金仅适用于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

三、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当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协商解决。双方直接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如补发工资、调整岗位等)。

2. 申请调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3. 申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必须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时效:一般自争议发生起1年内提出;裁决效力:对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为最终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

四、常见争议及应对建议。

1. 合同解除纠纷。违法解除: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 工资与社保争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3. 试用期问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可要求补足差额并支付赔偿。

4. 证据保留。务必保存劳动合同原件、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

五、特别提示。

-未签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者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工会协助:劳动者可寻求工会帮助,工会可代表员工参与协商或调解。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获取指导。

采购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劳动仲裁那点事#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不少企业签合同的逻辑是这样的:

“先签一年试试看,干得好再签三年。”
“项目型岗位,完工就走,写个‘任务期’的合同。”
“员工入职快十年了,继续签固定期吧,稳定。”

但你可能不知道:合同类型选错,轻则影响企业用人灵活性,重则导致赔偿责任翻倍,甚至违法用工认定。

今天我们就从企业HR最常见的三类合同入手,系统讲清:

哪类合同适用于什么场景?每种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企业如何合法合规选择合同类型?一、三种合同类型的法律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

合同类型

定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明确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约定终止日期,持续履行直至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发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

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项目或任务为履行结束条件的合同

二、不同类型的合同,适用什么场景?✅ 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新入职员工、岗位变动常用

适用场景:

刚入职,企业尚需考察其能力;存在明显项目周期或岗位试用期;管理型岗位轮岗安排阶段;

优点:

管理灵活,便于周期性考核与用工调整;合同期满不续签可依法终止;

注意事项:

不得反复续签固定期规避无固定期合同义务(详见下文);合同期满终止需提前通知,依法支付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老员工、稳定岗位、连签两次后的法律义务

适用场景:

员工在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应签无固定期;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

优点:

体现企业信任,增强员工归属感;在员工价值稳定情况下有助于降低流动性与管理成本;

风险点:

解除门槛更高,单位解除需有法定依据;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只能走解除流程;辞退失败需支付双倍赔偿(违法解除);

特别提醒:不少企业在员工第二次续签合同时未注意已触发“无固定期限义务”,最终被认定合同类型违法。

✅ 任务型合同:项目制、短期研发、生产型岗位使用

适用场景:

工程项目阶段性用工(如安装工、焊工、土建类岗位);产品研发类临时协作岗(如临床试验、系统开发等);明确工作成果、结项标准与验收机制的岗位;

优点:

用工结束即解约,减少管理成本;法律允许灵活使用,只要“任务”边界清晰;

风险点:

若“任务内容不明确”,可能被认定为固定期限合同;如任务未真实结束即解约,员工可申请仲裁要求补偿;项目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工作完成确认书”或验收报告作为终止依据;

结合你提供材料中的案例:“以项目完结为由解约,但员工工作内容系常规运营支持岗位,被法院认定为无合同终止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三、常见合同管理误区与法律后果

错误做法

风险后果

一直签固定期,规避无固定期

员工主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后,企业拒绝或变相解除被判违法

任务型合同未设定清晰完成标准

被认定为期限合同,项目完结时解约需支付补偿金或被判违法

岗位变更签新合同仍设试用期

构成重复试用、合同管理违法,员工可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继续并主张补偿

未保留员工确认的解除/终止协议书及补偿凭证

后期如员工申请仲裁,企业举证困难,极易被判支付不实劳动报酬或赔偿金

四、企业如何合法选择合同类型?三步走思路建议✅ 第一步:按岗位属性与用工目的分类设计稳定运营岗、管理岗、老员工 → 无固定期限;周期性、项目性、阶段目标明确 → 任务型;试用期、灵活观察用人关系 → 固定期限(注意不滥用);✅ 第二步:签署合同时明确以下核心要素合同类型+期限或任务完成标准;是否含试用期、试用期限与考核指标;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为后期判断合同类型打基础);✅ 第三步:设置合同期满或任务完成的“退出机制”合同期届满,提前30日通知续签或终止;任务型合同结束,应提交《任务完成确认书》《验收报告》;不续签或终止的,应依法结清工资、出具解除通知并保留交付凭证。结语

合同类型不是“格式选择”,而是企业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

签对合同、用好期限,才能在合法用工的框架内实现管理目标与成本优化。

如您企业正在进行用工合同审计、用人制度设计,或面临员工争议纠纷,欢迎私信作者获取《劳动合同类型选择指引》《任务型合同模板》《无固定期签署策略指引》等实务资料与合规建议。

物业合同类型有哪几种


引言

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类型的选择如同“导航仪”,直接指引项目的风险走向、成本边界和工期节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形式,实质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 风险分配规则 的博弈结果。然而,许多项目因合同选型不当或条款设计疏漏,最终陷入成本失控、工期拖延甚至法律纠纷的泥潭。
本手册以 “风险-成本-工期-法律”四维框架 为核心,结合典型案例与条款示例,深度拆解主流合同类型的核心差异,为从业者提供一份即查即用的决策工具,助力规避陷阱、锁定收益。

一、风险维度对比

合同类型决定了风险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分配逻辑。以下是三类合同的 风险图谱

风险类型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量风险

承包商承担(设计变更除外)

业主承担

业主承担

价格波动风险

承包商承担(如材料涨价)

承包商承担单价风险,业主承担工程量风险

业主承担(成本实报实销)

地质/环境风险

通常由承包商承担(除非合同明确免责)

业主承担勘探数据不实的风险

业主承担(承包商仅负责施工管理)

设计缺陷风险

承包商承担(EPC模式下)

业主承担

业主承担

案例:某总价合同桥梁工程因地下管线未在图纸中标注,承包商被迫额外支出500万元迁改费用,因合同未约定“业主提供地下资料真实性责任”,风险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二、成本控制逻辑对比

不同合同类型下,成本超支的责任方与管控策略截然不同:

1. 总价合同成本责任:承包商包干,超支自负。管控重点:严格审核设计文件,预留5%-10%不可预见费;设置变更调价阈值(如变更金额超合同价3%可重新议价)。典型条款示例:“除业主书面指令的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工程量差异或市场价格波动调整。”2. 单价合同成本责任: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导致的成本变化,承包商承担单价风险。管控重点: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如高报前期工序单价以快速回款);约定材料价差调整机制(如水泥价格涨跌超±5%按指数补偿)。典型条款示例:“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确认的净量结算,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责任:业主承担实际成本,支付固定或比例酬金。管控重点:设定成本审计流程,防止虚报工料;加入绩效奖励条款(如工期每提前10天奖励酬金2%)。典型条款示例:“承包商需按月提交成本明细及原始凭证,未经业主审核的费用不予报销。”三、工期管理影响对比

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工期推进的动力与约束机制:

合同类型

工期管控特点

常见纠纷点

总价合同

承包商有动力压缩工期以降低成本,但可能牺牲质量

业主变更指令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单价合同

工程量增减影响进度款支付,现金流波动大

工程量签认延迟引发的停工争议

成本加酬金合同

承包商缺乏赶工动力,需依赖激励条款

成本审计拖延导致的酬金支付纠纷

案例:某单价合同地铁项目中,因业主延迟确认隧道超挖工程量,承包商现金流断裂,被迫停工3个月,最终通过仲裁获赔违约金+利息。

四、法律条款设计要点

每类合同需针对性设计法律条款以防控风险:

1. 总价合同关键条款:变更指令流程(如变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总价包干范围(明确是否含税费、保险费等)。避坑指南:避免笼统表述“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应列举除外情形(如政策性调价)。2. 单价合同关键条款:工程量计量规则(如土方按“实方”而非“虚方”计算);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如是否含机械进退场费)。避坑指南:注明“业主提供地质数据的准确性责任”,防止勘探失误转嫁风险。3. 成本加酬金合同关键条款:成本审计周期与争议解决机制;酬金计算方式(固定金额/成本百分比/绩效挂钩)。避坑指南:设定成本上限,超支部分由承包商分担一定比例。五、决策流程图:如何选择合同类型?Step 1:评估设计深度

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 → 总价合同;

设计模糊、工程量难预估 → 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Step 2:分析风险偏好

业主不愿承担风险 → 总价合同(承包商包干);

承包商资金薄弱 → 单价合同(高频结算保现金流)。

Step 3:匹配工期要求

工期紧急 → 成本加酬金合同(快速启动,无需精确报价);

工期弹性大 → 总价合同(激励承包商压缩工期)。

结语

建筑合同没有“最优解”,只有“最适配”。总价合同是双刃剑,在锁定成本的同时可能放大承包商的履约风险;单价合同虽灵活,却需业主对工程量变化保持高度敏感;成本加酬金合同看似“风险共担”,实则考验双方的信任与透明度。
记住:合同条款的每一处细节,都是未来可能引爆纠纷的“导火索”或化解危机的“灭火器”。本手册提供的对比框架与实操建议,旨在帮助从业者将合同从“纸上约定”转化为“项目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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