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包单位能整体转包工程吗2025,总包单位能整体转包工程吗
一、总包单位能整体转包工程吗
建筑工程不可以整体转包,整体转包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将部分建筑工程的转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人。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
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
《建筑法》第28条规定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
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总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工程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工程转包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转包行为无效。
(二)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三)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四)转包工程的,转包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二、总包工程可以转包吗
一、总包工程可以转包吗1、总包工程可以转包。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体现以下方面:(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3、刑事责任方面: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三、总包工程可不可以转包
法律分析:总包工程可以转包。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体现以下方面:
(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
(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
3、刑事责任方面: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四、工程总包后是否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法律分析:可以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五、工程可以分包和转包吗?
法律分析:工程可以分包和转包。工程项目是否能分包转包主要看项目合同要求,如果规定可以分包转包就可以,如果不行,则就不能进行项目转包分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六、是否可以将总包工程转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合法转包与分包,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禁止再分包工程。
法律分析
可以转包。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拓展延伸
总包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总包工程转包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总包单位可以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商,但需经原承包人同意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转包合同应明确转包范围、责任划分、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此外,转包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施工监督等事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总之,总包工程转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注重施工过程的监管和质量控制。
结语
总包工程转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履行和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总包单位可转包部分或全部工程,但需经原承包人同意并备案。转包合同应明确范围、责任划分和质量要求。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款项支付和施工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合法合规、严格质量控制是总包工程转包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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