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所有的房子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过户房子给儿媳妇还能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编辑:卞安语

一、单独所有的房子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共同财产过户需夫妻均在场,但若为个人房产且不涉及其配偶利益,则配偶不必出席。

根据法规,因买卖或设押等原因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时,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若涉及到原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按相关规则进行共同登记。

二、过户房子给儿媳妇还能要回来吗

在房产交易中,若已将房屋所有权转至他人名下,则此项交易无法追溯更改。

针对财产转让事宜,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唯有经由明确的司法程序,方可对已完成的产权转移行为进行撤销。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因此通常情况下,已完成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撤消的。

具体而言,当房屋产权已完成转移登记时,该房产即视为已过户至受让人名下。

在此种情况下,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例如,房屋产权转移所依据的合同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因素,那么便有可能通过诉讼手段来确认先前的产权转移行为无效,进而根据法院的判决撤销原有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一旦撤销成功,房屋的登记状态将会恢复到初始状态,此时,原所有者便有机会重新收回其房产所有权。

三、单独所有的房产过户需要配偶签字吗

房产过户需不需配偶签字,得看房产是否属夫妻共有,以及地方法律如何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房产证标明为单独所有,没额外约束,就视作个人财产,过户时无需配偶签字。

但若房产为婚后所得,无论证书仅有谁的名字,处理时都需夫妇俩签字。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即使只有一人的名,配偶仍需签署“配偶同意售卖声明”或提供其他同意证明。

请注意,实际情况需依据当地法律及房产状况而定。

过户前最好咨询当地房产交易律师或房产登记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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