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一雅

一、什么抵押合同无效

1. 如果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不明或争议,那么所订立的抵押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 若抵押物本身缺乏明确性,则相应的抵押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3. 倘若在抵押行为进行过程中,没有履行相应的抵押物登记手续,那么相关的抵押合同亦会因之失效;

4. 当同一抵押物被设置了多个抵押权时,其对应的抵押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5. 任何试图利用签定抵押合同来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其对应的抵押合同都不会得到承认;

6. 若主合同被判断为无效,那么作为从属合同的抵押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7. 如果以无法用作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那么该抵押合同同样会被视为无效。

二、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协议效力丧失的情况主要包括:抵押财产在使用权和所有权方面存有争议;同一抵押物被重复抵押;以及抵押财产的具体性质模糊不清等等。

所谓抵押,即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拥有合法处置权的财产维持现状,而不发生转移占有的行为,以此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抵押保障。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优先从该抵押财产中获得清偿。

三、长沙开发商抵押的商铺解押后才能签合同吗

全额购房与是否需要前往房屋管理局解除抵押并非具有直接关联性,其主要原因在于开发企业可能曾经为该房产实施过建设中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抵押借贷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地产商需首先偿还该房产的所有贷款,方能进行相应的抵押解除操作,进而重新签署网络签约合同。

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房地产开发商本身,而这一抵押解除过程并不对您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易模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只要开发商能够按照合同(认购协议)所规定的期限,为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或者完成转移登记过户手续,便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的房产,通常会持有抵押权证,而抵押权证则由抵押权人掌握,只有在成功注销抵押权证之后,该房产才能够正常地进行买卖、签订合同或者再次办理抵押等相关事宜。

开发商必须先行完成抵押解除工作,然后方可与您签订购房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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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长沙开发商抵押的商铺解押后才能签合同吗,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说是一步一步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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