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整顿工作总结,户口整顿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中熙

户口整顿工作总结,户口整顿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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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整顿是什么意思

市民方女士:请问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需要注意哪些事?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两个户籍的,视为非法,必须注销非法户籍。二、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到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办理落户手续。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三、现居住地址与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符的居民(城镇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手续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纠正。四、无户籍人员,请及时前往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核查,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及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登记。五、开展对集体户的全面清理,着力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六、如果发现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

(朱宇庆 整理)

户口整顿核准4是什么时间

重点清理整顿重复户口、人户分离等情况

本报讯 从即日起到9月底,本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进行人口信息核对登记及清理,重点清理整顿重复户口、人户分离等情况。

今年,全国将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前,全市将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全面调查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使人口资料更加全面详实,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市民们要注意了!如果家人有死亡、参军、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外地又重新申报户口的等,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如果家人有多个户口、没有登记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需变动的等情况,请及时予以申报,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解决。

同时,也提醒暂住邢台,未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的人员,请尽快联系社区民警做好登记。

市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居民应及时查看自己的户口登记情况,如果存在未及时办理出生、死亡等登记手续的,有多个户口的、无户口等情况,需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配合,有效解决存在的户口问题。(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博通讯员 崔信行)

户口整顿整什么

(通讯员:任燕)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基层基础大队了解到,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同时结合即将开展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公安机关将对以下五类户口问题进行整顿,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旗县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五类户口问题包括:一、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申报户口登记;其他各类无户口人员也应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二、全面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公民参军、加入外国国籍或死亡的,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三、全面清理双(多)重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籍,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两个或多个户籍的,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注销非法取得的户口。存在双(多)重户口的居民应主动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纠正。四、全面开展集体户清理工作,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尽快将户口迁出。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的,应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住址变更。五、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持有关证件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改,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及时办理身份证。

咨询电话:

新城区公安分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1-6521891;

回民区公安分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1-3821145;

玉泉区公安分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1-6609924;

赛罕区公安分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1-5277038;

土左旗公安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0471-8145826;

托克托县公安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1-8568599;

和林县公安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0471-7180210;

清水河县公安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471-7915157;

武川县公安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0471-8895858;

城南分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0471-5607180;

南地分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0471-3591110;

开发区分局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0471-6321721。

户口整顿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广东人,相信大家都知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开始,而在这项工作开始前,公安机关还将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

此次核查整顿,将重点查清户籍信息登记不一致、死亡未注销等应销未销户口、重复(虚假)户口等情况。各位如果有这些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

今年9月30日前,公安机关将全面完成调查核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清理解决发现的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广东是全国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常住人口总量已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位,户籍人口达9727万,流动人口达4700多万(其中来自省外超过3200万)。

广东也是全国经济大省,人员经济活动和流动非常频繁,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调查核对任务繁重艰巨。此次户口整顿工作公安机关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别是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由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见面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逐户、逐人核对。

户口整顿工作将重点查清户籍信息登记不一致人员的情况,分类有序开展死亡未注销等应销未销户口的核查清理工作;加大重复(虚假)户口核查清理力度;全力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落实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更正”的要求,多措并举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维护好流动人口数据准确性和鲜活度;推进户籍档案电子化建设应用,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户籍档案缺失,以及户口登记项目有错、漏、重等问题。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准确的户口信息将为群众办理医疗、教育、保险、养老、就业等各项社会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广大群众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公民应办理的六项户口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民应办理以下六项户口登记事项:

1.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就死亡的,要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

3.迁出登记:公民在迁出户口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常住户口。

4.迁入登记:公民迁入时,必须持有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的,可直接在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出登记。

5.变更、更正事项登记:公民户口登记的某些项目,如监护人等发生变化,如父母亲信息缺失需补录,或有些项目在申报登记时出现的差错需要变更、更正时,要及时持有效证明申报办理。

6.居住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省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记者】汪棹桴

【通讯员】何杰平 李长达

【作者】 汪棹桴

广东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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