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孕违法吗,哪个部门管理,找人代生受什么处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睿华

带孕违法吗,哪个部门管理,找人代生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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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孕违法会判多少年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获取的出生证明。受访者供图

这两天,“17岁女孩为50岁男子代孕产子”事件引发广泛关注。3月25日,据新京报报道,经广东中山市相关部门初步核查,此事属实。女孩户籍所在地四川金阳县妇联称,当地政法委、妇联、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介入调查。

女孩只有17岁,植入胚胎时才16岁,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的全方位特殊保护,却为50岁男子代孕产下双胞胎。这一事件突破人伦和法律底线,尽管报道援引知情人士说法,女孩坚称“未遭胁迫”,但仍不能平息风波。

“未遭胁迫”,女孩这么说,也许是想说明她同意代孕。但17岁的她还是未成年人,缺乏对代孕风险的明确预知和自主决定能力。所以,即便她同意代孕,在法律上仍是无效的。

而代孕非法性更是决定了,即便是成年人出于自愿,代孕也是违法的。代孕是女性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完成妊娠、分娩。代孕行为损害女性健康,将子宫物化更违背伦理原则。

为此,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明确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让17岁女孩为50岁的男子代孕,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这样一起非法事件却被披上合法外衣,代孕机构煞有介事与所谓“客户”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协议,从根本上就是一个无效协议,除了证明其从事了非法勾当,并无他用。

对于代孕的非法性,代孕机构、“客户”想必心知肚明,但仍执意去做,代孕机构追求的是票子,“客户”要的是孩子。至于对女性尊严、健康,对伦理和社会风气的损害,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违法者必须付出应有代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法代孕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这一代孕事件的违法性可以确认,代孕机构应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代孕机构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进一步考量。首先要说的一点,目前法律,对于代孕行为本身并不作为犯罪追究,可能构成犯罪的是代孕过程中的某些行为。

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涉事代孕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含诊疗服务。而代孕过程中取卵、胚胎移植等行为,则属于医疗范畴,一旦让17岁女孩代孕被认定“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也有法律人士分析,若认定卵子属于人体器官,那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目前,卵子是否属于人体器官,有很大争议(另一种观点认为,卵子属于细胞而非器官),但这方面的探讨是有价值的。

事实上,这一代孕事件并非个例,一些机构代孕“生意”兴隆,公然将非法勾当当成合法生意在做。考虑到代孕对当事人、对社会的巨大危害,立法机关可以考虑增设相关罪名,只要从事代孕即作为犯罪打击,而无需这一过程中某些行为构成犯罪再追究。

最后要说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应该受谴责的,除了代孕机构和“客户”,还有这个女孩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未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让孩子成为代孕工具,已不配为人父母,相关部门应考虑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李立军

代妈违法犯罪吗

作者:马青

3月24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曝光了广东两家非法代孕机构,令人发指的是,他们将黑手伸向了未成年少女。上官正义称,今年2月,来自四川凉山的17岁少女,在广东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为江西的“客户”诞下一对双胞胎。她在年仅16岁时,就被植入了胚胎。广州市卫健委、中山市卫健局均表示,已获知此事。17岁女孩户籍所在地四川金阳县妇联称,当地政法委、妇联、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介入调查。

在非法代孕市场,一切都被扭曲了——取卵、胚胎培养、生育,甚至胎儿性别、数量,办理出生证,都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女性,被彻底物化沦为了冰冷的生育工具。舆论中,有人以“你情我愿”为非法代孕狡辩,代孕妈妈所谓的“高额”收入也充满了迷惑性。然而,这个刚曝光的案例,无情地揭露了真相:当女性的身体和生育能力被彻底物化,她们根本得不到丝毫“公平”。在那所谓的“代孕合同”里,她们既非甲方也非乙方,仅仅是工具。一旦遭遇纠纷或意外,她们孤立无援,根本无力自保。

代孕,带来的绝非身体支配的自由,而是对女性权利的践踏。欠发达地区的女性,因经济困境、教育缺失,更容易被诱骗进代孕的黑色产业链,成为被掠夺的对象。当这条黑色产业链的毒爪伸向未成年少女,伤害更加剧烈。她们不知道取卵要打多少促排针,不知道这些针会带来怎样的痛苦和健康隐患;她们不知道未成年女性子宫壁薄,强行植入胚胎,子宫破裂风险巨大,更不知道代孕母亲产后不孕率高达37%。她们天真懵懂,根本不明白自己将付出怎样沉重的代价,一旦踏入,便再无回头路。

非法代孕产业为何能长期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罪魁祸首。此事件中,上官正义称,代孕客户为得双胞胎支付了90多万元,而代孕女孩最多只能拿到20%,大部分钱财被中介和代孕机构贪婪截留。同时,监管漏洞也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从调查情况看,代孕机构打着医疗咨询、医疗设备销售等“幌子”,但实际上与客户签订代孕合同的公司与对外宣传的公司并非同一主体,以“隐蔽操作”逃避监管。

在这个罪恶链条中,本应是守护生命健康的医院,却选择睁一眼闭一眼。按规定,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严格核实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此次事件中,女生怀孕时仅16岁,最终却佯装男方妻子名义办理出生证明,严重违反我国法定结婚年龄规定。这背后,要么是医院审核形同虚设,要么是有人故意纵容甚至存在利益输送。无论哪种情况,都必须彻查到底,依法严惩。

必须警醒的是,即便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非法代孕的医疗机构进行惩处,也仅是行政警告和3万元罚款。相比于他们获取的巨额利益,这点处罚简直微不足道。而对于代孕委托人、中介、实施代孕的机构,目前尚无专门刑法规定,只有代孕过程触犯其他犯罪,如非法行医、买卖儿童或伪造证件等,才可能动用刑法的力量。

因此,要想彻底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必须在法律、监管和社会救助等多方面,编织起一张严密的防护网。比如,推动立法,将组织、参与非法代孕,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代孕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从源头上大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加强对医院尤其是基层小医院的监管,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流程的漏洞,开展专项督查;对涉事医院及相关人员严肃调查,一旦发现失职或利益输送行为,绝不姑息,形成强大震慑。只有堵住医院这个关键“缺口”,非法代孕才会少一条逃脱通道。

非法代孕的受害者,多来自经济落后、信息闭塞地区。因此,对欠发达地区女性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就业培训和经济援助,帮助她们摆脱困境,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是铲除非法代孕土壤最持久、有效的办法。女性,绝非生育工具,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在她们的人生刚刚起步时,就被待价而沽,这是文明社会绝不能容忍的事情。(马青)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这两天,“17岁女孩为50岁男子代孕产子”事件引发广泛关注。3月25日,据新京报报道,经广东中山市相关部门初步核查,此事属实。女孩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金阳县妇联称,当地政法委、妇联、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介入调查。

女孩只有17岁,植入胚胎时才16岁,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的全方位特殊保护,却为50岁男子代孕产下双胞胎。这一事件突破人伦和法律底线,尽管报道援引知情人士说法,女孩坚称“未遭胁迫”,但仍不能平息风波。

“未遭胁迫”,女孩这么说,也许是想说明她同意代孕。但17岁的她还是未成年人,缺乏对代孕风险的明确预知和自主决定能力。所以,即便她同意代孕,在法律上仍是无效的。

而代孕非法性更是决定了,即便是成年人出于自愿,代孕也是违法的。代孕是女性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完成妊娠、分娩。代孕行为损害女性健康,将子宫物化更违背伦理原则。

为此,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明确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让17岁女孩为50岁的男子代孕,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这样一起非法事件却被披上合法外衣,代孕机构煞有介事与所谓“客户”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协议,从根本上就是一个无效协议,除了证明其从事了非法勾当,并无他用。

对于代孕的非法性,代孕机构、“客户”想必心知肚明,但仍执意去做,代孕机构追求的是票子,“客户”要的是孩子。至于对女性尊严、健康,对伦理和社会风气的损害,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违法者必须付出应有代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法代孕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这一代孕事件的违法性可以确认,代孕机构应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代孕机构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进一步考量。首先要说的一点,目前法律,对于代孕行为本身并不作为犯罪追究,可能构成犯罪的是代孕过程中的某些行为。

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涉事代孕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含诊疗服务。而代孕过程中取卵、胚胎移植等行为,则属于医疗范畴,一旦让17岁女孩代孕被认定“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也有法律人士分析,若认定卵子属于人体器官,那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目前,卵子是否属于人体器官,有很大争议(另一种观点认为,卵子属于细胞而非器官),但这方面的探讨是有价值的。

事实上,这一代孕事件并非个例,一些机构代孕“生意”兴隆,公然将非法勾当当成合法生意在做。考虑到代孕对当事人、对社会的巨大危害,立法机关可以考虑增设相关罪名,只要从事代孕即作为犯罪打击,而无需这一过程中某些行为构成犯罪再追究。

最后要说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应该受谴责的,除了代孕机构和“客户”,还有这个女孩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未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让孩子成为代孕工具,已不配为人父母,相关部门应考虑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来源:新京报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一17岁女孩代孕产子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图片来源:新京报

此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称,四川17岁女孩为一名50岁的江西籍男子代孕产下双胞胎,其中生产婴儿的医院系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3月25日,央广网记者从中山市相关部门权威人士处获悉,当地卫健部门已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产子一事属实,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17岁女孩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金阳县妇联称,当地政法委、妇联、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介入调查。

年仅16岁便被植入胚胎、17岁就产下双胞胎,尽管当事女孩坚称自己未遭胁迫,但这并不能遮盖此事的违法本质。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提供代孕相关服务。代孕本身就是违法的。更何况,未成年人在自主意识和判断力上并不成熟,即便其自认为“未遭胁迫”,也不能为相关违法者的责任开脱。

梳理围绕代孕产生的种种安全隐患和伦理冲突,不难理解我国明令禁止的原因。小到可能带来不适的药物反应,大到流产、失去生育能力等显著伤害甚至生命威胁,代孕可能对母体身心构成诸多风险隐患。一旦新生儿存在生理缺陷、委托者临时“退单”,孩子就可能面临无人负责的现实困境。此外,当孕育生命变成了赤裸裸的商品交易,由代孕所引发的女性身体被物化、抚养权难以判定等伦理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都关乎法治秩序、公序良俗和人的尊严。这也是国家对此保持审慎态度的重要原因。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代孕,但近些年,仍不时曝出非法代孕乱象。从招募代孕者到接洽“求子心切”的客户,从根据代孕者学历明码标价到挑选孩子性别,围绕相关业务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究其原因,除了代孕机构行事较为隐蔽外,在不同环节大大小小的监管漏洞,也给不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17岁女孩为50岁男子代孕产子”一事中,就存在着不少值得追问的疑点和漏洞。比如,怀胎十月,当事女孩需要经过产检、基因筛查等一系列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其接触的医院及医务人员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异常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她的父母及其他家人是否知晓此事?如果知晓,为何没有及时干预?

再如,据《新京报》报道,涉事代孕机构业务员透露,因为该江西籍男子是单身,所以让女孩佯装成男人的妻子,最后使用了女孩的身份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并落户。可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二人又如何能成功“佯装”夫妻,绕过既有规定?

在后续调查中,这些疑点有待被进一步查明,其折射的制度性漏洞也需要被正视和解决。只有抓住上述疑点深挖彻查,严厉打击黑色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肃清非法代孕乱象。

还要看到,当事女孩“未遭胁迫”等说法,其实反映了相当一部分人对代孕的认知偏差。一些代孕者可能只是简单地认为这是一种“赚钱”的方式,却根本意识不到其背后隐藏的法律和健康风险;不少委托代孕者花费重金,将希望寄托于此,可一旦代孕失败,他们也可能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可见,除了抬高违法成本,围绕代孕危害展开更有针对性的宣传,让人充分意识到其中隐患,引导“求子心切”者寻求合法的技术支持也极为必要。

总之,代孕乱象为法律所禁止、道德所不容,只有及时出手,对非法代孕亮明“零容忍”态度,才能让“17岁女孩代孕产子”的情况不再发生。

撰文/任冠青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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