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替生孩子会判刑吗,代育生子多少钱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赵岚妍

找人代替生孩子会判刑吗,代育生子多少钱

大家好,由投稿人赵岚妍来为大家解答找人代替生孩子会判刑吗,代育生子多少钱这个热门资讯。找人代替生孩子会判刑吗,代育生子多少钱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代怀助孕 一般多少钱

四川日报记者 张庭铭 兰楠

图源:今日俄罗斯

代孕犯不犯法?中美两国有差异

“根据我国法律,代孕是违法的。” 杨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代孕行为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胎儿作为交易对象,无疑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代孕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代孕行为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另外,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但是,就美国而言,没有相对统一的法律规定。” 肖登国律师介绍,很多州规定不同,比如加州、伊利诺伊州等允许代孕;再比如华盛顿特区就禁止代孕。

代孕后弃养是否违法?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来确定

肖登国律师在查阅美国的相关法律后介绍,这需要核查是否签订《代孕合同》以及前述合同在所属州是否合法。如果有,且合法的话,只需签订合同一方承担责任,是否涉嫌遗弃罪应当以当地法律为准。

代孕生下的小孩想回国怎么办?想加入中国国籍非常困难

谢娜律师介绍,根据中国现行国籍法律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目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而美国国籍适用出生地原则。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因此具有美国国籍,而不具备中国国籍。在符合中国规定的情况下,孩子可回国学习和生活。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一般非常困难。

紫光阁发声:我国明令禁止!

昨天(1月18日)下午,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旗帜杂志社官方微博@紫光阁发布了一条“我国明令禁止!关于代孕的这些风险需要了解!”的微博。

事实上,在去年12月,陈凯歌导演的短片《宝贝儿》因为涉及到一个虚构的代孕故事,被包括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人民法院报等发文登上热搜。

明确提出: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代孕被明令禁止

代孕是违法的,

这个口子不能开!

来源: 四川日报

代受孕孩子是谁的孩子呢

我国法律对代孕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郑爽涉嫌代孕并弃养一事持续发酵,不仅郑爽本人被各方“下架涉爽内容”,央视也发文抨击该行为“法律道德皆难容”。

那么,我国法律对代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中国人在国外代孕违法吗?

演员郑爽

目前,我国法律对代孕作出明确规定的,仅有一部卫生部(现卫健委)于2001年发布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代孕”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对“有技术实施代孕的医疗机构”的规制,而没有对孕母和代孕委托者作出禁止性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朱八通过某医疗机构安排孕母小周为自己“代孕”,朱八和小周将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该医疗机构则会被作出相应处罚。

但这是否意味着我国法律直接认可代孕呢?

倒也不是,因为孕母和委托者之间的“有偿代孕协议”会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孕母没法根据这份协议找对方要报酬,委托方也不可能据此要到孩子的抚养权。

也就是说这是一笔“没有法律保障的交易”,吃亏了也得自己扛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关于“代孕”所生孩子的归属问题,我国主要支持“分娩说”,即“孩子是谁生的就归谁”,委托方肯定没法直接获得孩子父母身份的,自然没有抚养权。

但是,考虑到孩子和委托方在遗传信息上也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且孕母往往也是弱势的一方,难以独立负担孩子的全部抚养义务,所以委托方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2012年,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对一起“代孕孩子抚养权争议”的审理结果就表明,孩子的抚养权归代孕妇女,求孕的男方还需承担64万元抚养费。

厦门一企业主张某的孩子因车祸不幸死亡,求子心切的张某经中介找到了晓玲(化名)为其代孕生子。张某每月支付晓玲生活费1.5万元,先后累计达20余万元。

2012年3月,晓玲生下了非婚生女。但事后,晓玲拒绝将孩子交给张某夫妇抚养。在多次沟通无效后,张某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晓玲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费”。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对非婚生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哺乳期的子女应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宜,被告应当支付非婚生女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最终,法官将非婚生女判决给晓玲抚养,张某每月需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抚养费累计达64万元。

虽然委托方在理论上也可能通过“收养”获得父母身份,但这不仅需要孩子的生父母(即孕母)同意,还需要其满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

一定程度,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孕母手上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综上,在发生在国内的一次代孕交易中,孕母和委托方“没有违法”,那么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直接允许代孕的国家,自然也很难被认定为“违法”。

不过,由于正规医疗机构不愿冒风险搞代孕,委托方和孕母一半只能找“黑诊所”,如果由此导致孕母严重身体伤害,“黑诊所”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委托方可能是该罪的帮助犯。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央视新闻 所批驳的“包生男孩代孕者怀上女孩会被强行打胎”行为,可能会因为对孕母造成严重伤害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胎儿如存缺陷或被丢弃”情况,则可能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郑爽被曝涉嫌在美国代孕还试图弃养孩子后,如果情况属实,且她也已经通过美国的法律获得了孩子的母亲身份,那么她最有可能涉及违法的其实是“试图弃养”行为。

在民事领域,这是违反抚养义务之举;在刑事领域,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不过,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不违法的行为不见得合乎道德伦理与公序良俗。

哪怕在国外代孕的行为“国内没违规,国外没违法”,但用罗翔老师在《脱口秀反跨年》上的话来说,法律只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来源:观察者网

国内三大助孕公司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获取的出生证明。受访者供图

这两天,“17岁女孩为50岁男子代孕产子”事件引发广泛关注。3月25日,据新京报报道,经广东中山市相关部门初步核查,此事属实。女孩户籍所在地四川金阳县妇联称,当地政法委、妇联、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介入调查。

女孩只有17岁,植入胚胎时才16岁,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的全方位特殊保护,却为50岁男子代孕产下双胞胎。这一事件突破人伦和法律底线,尽管报道援引知情人士说法,女孩坚称“未遭胁迫”,但仍不能平息风波。

“未遭胁迫”,女孩这么说,也许是想说明她同意代孕。但17岁的她还是未成年人,缺乏对代孕风险的明确预知和自主决定能力。所以,即便她同意代孕,在法律上仍是无效的。

而代孕非法性更是决定了,即便是成年人出于自愿,代孕也是违法的。代孕是女性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完成妊娠、分娩。代孕行为损害女性健康,将子宫物化更违背伦理原则。

为此,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明确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让17岁女孩为50岁的男子代孕,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

这样一起非法事件却被披上合法外衣,代孕机构煞有介事与所谓“客户”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的协议,从根本上就是一个无效协议,除了证明其从事了非法勾当,并无他用。

对于代孕的非法性,代孕机构、“客户”想必心知肚明,但仍执意去做,代孕机构追求的是票子,“客户”要的是孩子。至于对女性尊严、健康,对伦理和社会风气的损害,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违法者必须付出应有代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法代孕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这一代孕事件的违法性可以确认,代孕机构应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代孕机构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进一步考量。首先要说的一点,目前法律,对于代孕行为本身并不作为犯罪追究,可能构成犯罪的是代孕过程中的某些行为。

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涉事代孕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含诊疗服务。而代孕过程中取卵、胚胎移植等行为,则属于医疗范畴,一旦让17岁女孩代孕被认定“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也有法律人士分析,若认定卵子属于人体器官,那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目前,卵子是否属于人体器官,有很大争议(另一种观点认为,卵子属于细胞而非器官),但这方面的探讨是有价值的。

事实上,这一代孕事件并非个例,一些机构代孕“生意”兴隆,公然将非法勾当当成合法生意在做。考虑到代孕对当事人、对社会的巨大危害,立法机关可以考虑增设相关罪名,只要从事代孕即作为犯罪打击,而无需这一过程中某些行为构成犯罪再追究。

最后要说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应该受谴责的,除了代孕机构和“客户”,还有这个女孩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未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让孩子成为代孕工具,已不配为人父母,相关部门应考虑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李立军

帮别人生孩子是要坐牢吗

来源:法治日报

代孕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 专家建议

在刑法上对代孕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一名2007年出生的女孩为1974年出生的江西籍男子代孕,近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医院产下双胞胎。目前,当地卫健部门已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产子一事属实。此次代孕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既然我国明文规定代孕违法,为何仍然前有青岛汽配城地下代孕事件,后有未成年女孩代孕产下双胞胎事件?如何才能解决代孕问题?《法治日报》记者对此采访了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刘长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云洪。

法律层面缺乏惩处依据

记者: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虽然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此类事件为何仍时有发生?

刘长秋: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针对代孕的立法规制存在不足。目前,针对代孕的明确规定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只是部门规章,只能规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行为,即对于违反该办法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代孕利益链条上其他相关方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无法进行惩戒。

在更高规范层面上,国务院没有出台针对禁止代孕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出台相应法律。此外,刑法中也没有规定代孕行为构成犯罪。这导致的结果是,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我们在应对代孕时捉襟见肘。例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中实际上并没有将代孕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以上规定形同虚设,无法起到打击代孕的作用。

现实中存在客观需求,也是代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的人想要孩子,但缺乏生育孩子的主客观条件,比如单身男性,或者因为某些疾病不适合生育的女性,转而寻求代孕满足需要。

利益诱惑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在非法中介的操作下,代孕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条,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女性来说,通过代孕获得巨额收入成为一个非常大的利益诱惑,吸引她们参与其中。

记者:在此之前,非法中介一般寻找成年女性进行代孕,如今竟然找未成年女性进行代孕,这带来的危害是什么?

刘长秋:实践中,这应该不会是普遍现象,但是应该高度关注,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还会对正常的社会风气和道德底线造成严重的冲击。

加强妇女实名生产审核

记者:针对代孕,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治理?

王岳: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针对这种合谋性行为,治理之道在于使合谋各方之间形成利益博弈,即实行吹哨人制度,凡是举报代孕违法的人员,政府给予比参与代孕获利还要高的奖励,对代孕行为形成震慑。

如果想杜绝此类代孕行为,不能仅仅处罚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可以考虑效法这些年对拐卖儿童违法行为的治理方式,对处于优势地位一方,即购买代孕服务一方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童云洪:治理代孕需要多方协作。代孕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诊所”(非医疗机构)、“黑大夫”(非医疗机构人员)、“黑中介”、代孕人员、委托人员等,甚至包括境外相关机构,治理职责涉及多部门,所以应该多部门联合打击,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协调义务。

要通过关键药物的源头控制、斩断违法及获利链条、加强实名生产审核、鼓励群众举报等手段,强化预防打击措施落实、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协力打击境外代孕链条及与境内的勾连。

出台辅助生殖技术立法

记者:2022年1月,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01号提案答复的函》指出:“将通过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对辅助生殖领域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严禁辅助生殖技术滥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及时跟进辅助生殖技术研究进展,适时对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管理办法、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进行修订。”

那么,应该怎样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

王岳: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立法。因为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行为的监管,不仅涉及卫健部门,还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立法,能够为各个部门综合治理代孕提供执法依据。或者考虑到降低立法成本,可以修订现行母婴保健法,在其中设专门章节,对代孕等问题予以规定。

童云洪:可以从预防机制、打击措施、责任追究、善后处理、宣传警示等方面加强立法,对医疗机构内和非医疗机构进行的代孕活动,都有系统的法律进行规制,并明确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责任,使打击代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应立法明确怀孕母亲是唯一合法母亲,让代孕者对孩子负责,而对胚胎及生殖细胞提供者在法律上进行否认,让代孕目的落空。

刘长秋:国家卫健委提出适时修订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管理办法、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更高层面上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就我国来说,不管从行政法的角度,还是从刑法的角度,都要对代孕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从行政法的角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至少在国务院层面制定一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为国务院各部门规制代孕提供依据,扫清执法方面存在的障碍。

仅依靠行政法规制代孕,或者依靠民法调整代孕关系,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过去的立法经验,刑法在打击犯罪方面效果显著。因此,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打击代孕的相关罪名,明确规定代孕(至少是商业代孕行为)为犯罪行为,借助刑法之力对代孕行为产生威慑,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代孕尤其是商业性代孕。

本报记者:陈磊 来源: 法治日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找人代替生孩子会判刑吗,代育生子多少钱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