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怎么解除,连带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吗

债权债务 编辑:任博若

一、连带责任担保怎么解除

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和方式:

一是主债务履行完毕。当主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债务,主债权得以实现,此时连带责任担保自然解除。因为担保的目的就是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主债权不存在了,担保责任也就不复存在。

二是担保期限届满。如果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期限届满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免除。需要注意的是,若未约定担保期限,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是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担保权利,通过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方式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此时担保责任解除。

四是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主合同的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导致担保责任的解除。

二、连带责任担保晚于主合同有效吗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效力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保证责任担保的日期晚于主合同,即属于合法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举例来说,当我们先签署了主合同之后,然后再签订对应的担保合同,在这个时候,即使我们并未对保证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连带责任保证的有效期也将自动设定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会随之失效。

如果担保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则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若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那么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如有过失,都应该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未就保证期间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将自动免除此项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只有名章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对方签署了仅有签名章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且主债务得效,那么即使保证合同的内容无违法律强制规定,它仍有效。

保证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品,仅随主债无效而无效,但若有特殊法律规定则另行考虑。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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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连带责任担保只有名章有法律效力吗,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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