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母亲担保儿子还款,是否涉及连带责任?2025,儿子借款母亲担保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 编辑:成乐

一、借款母亲担保儿子还款,是否涉及连带责任?2025,借款母亲担保儿子还款,是否涉及连带责任

儿子借钱母亲担保是否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则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且有约定,则承担连带责任。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债权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追讨债款:一是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并可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清偿债务;二是债务人申请宣告为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担保人或保证人可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分析

一、儿子借钱母亲担保是不是连带责任

1、父母为子女借贷担保的,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担保,有约定的,就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1、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为子女借贷担保时,若是担保物权担保,则不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保证担保,并有约定的,就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欠钱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宣告失踪人来追讨债款。此外,担保人或保证人也可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解释,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儿子借款母亲担保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母亲为儿子借款担保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6条,若是担保物权担保,则不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保证担保且有约定,则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无效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儿子借钱母亲担保是否连带责任

1、父母为子女借贷担保的,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担保,有约定的,就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中母亲作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及限制

借款合同中,母亲作为担保人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限制。首先,作为担保人,母亲具有连带责任,即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同时,母亲还需遵守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如提供担保物或提供担保函等。然而,母亲的责任也有一定限制,如母亲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债务的范围和数额,避免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此外,母亲还应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综上所述,借款合同中,母亲作为担保人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也有相应的限制和保护措施。

结语

作为担保人,母亲在借款合同中承担着连带责任,需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承担追偿责任。然而,母亲的责任也有一定限制,应明确债务范围和数额,并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各方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母亲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有相应的限制和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三、父母给别人担保子女有连带责任吗

法律分析:父母给别人担保子女没有连带责任。因为父母和子女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不需要为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母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不禁止。

若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在遗产范围内依法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子女放弃继承的,不需要为父母履行担保责任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四、担保人的子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的子女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子女可以自愿承担偿还责任。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担保。但担保人死亡,其子女继承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父母的担保债务。担保人在担保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个人贷款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4、非本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5、未婚证明公司或街道开具证明;6、结婚证书复印件;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3、《代码证》复印件;14、《验资报告》复印件;15、《公司章程》复印件;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儿子借钱母亲担保是不是连带责任

1、父母为子女借贷担保的,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担保,有约定的,就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欠钱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1、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六、儿子贷款不还父母会被连带吗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作为共同贷款人,儿子作为主贷人不还贷款,那么还款责任需要由父母来承担,因此父母需要负连带责任。而儿子的贷款属于个人贷款,那么贷款不还款只会影响到他个人的征信,对于父母的征信是没有影响的,并且父母也没有义务要帮儿子还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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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母亲担保孩子有责任吗,儿子借款父母担保后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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