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场和专柜的连带责任解答2025,商场和专柜的连带责任解答
商场和专柜在租赁关系中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向专柜和商场要求赔偿。消费者与专柜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消费者购买商品受损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接受服务受损可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商场和专柜承担连带责任吗
如果商场将柜台出租给专柜使用,需要与专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专柜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向专柜及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专柜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二、消费者与专柜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专柜产生纠纷后,首先需要与专柜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进行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结语
商场和专柜在柜台出租关系中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亦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寻求赔偿。消费者与专柜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赔偿后,如属于生产者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属于销售者责任,生产者则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商场和专柜承担连带责任吗
如果商场将柜台出租给专柜使用,需要与专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专柜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向专柜及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专柜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一、消费者与专柜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专柜产生纠纷后,首先需要与专柜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进行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三、商场和专柜是否共同承担责任?
商场和专柜在租赁柜台时需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消费者与专柜纠纷可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调解、投诉、仲裁或提起诉讼。消费者购买商品受损害可要求销售者赔偿,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接受服务受损害可要求服务者赔偿。
法律分析
一、商场和专柜承担连带责任吗
如果商场将柜台出租给专柜使用,需要与专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专柜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向专柜及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专柜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二、消费者与专柜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专柜产生纠纷后,首先需要与专柜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进行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结语
商场和专柜在柜台租赁关系中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专柜和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专柜追偿。消费者与专柜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或服务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四、商场对商户承担连带责任吗
商场与商户违约连带责任是根据相互之间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责任,因为这是上方共同违约所造成的,就是大家都有错,只是看错误谁大谁小而已来承担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通俗来说就是共同违约方只要实施了违约的行为或者是出现过错不履行义务等行为,无论对方有无损失,均因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违约金约定的损失外外,还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的区别
金钱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1、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2、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
五、商户违法商场有连带责任吗?
法律分析:
商户侵权商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商场与商户违约连带责任是根据相互之间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责任,因为这是上方共同违约所造成的,就是大家都有错,只是看错误谁大谁小而已来承担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通俗来说就是共同违约方只要实施了违约的行为或者是出现过错不履行义务等行为,无论对方有无损失,均因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违约金约定的损失外外,还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商场与商户违约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商场与商户违约连带责任是根据相互之间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责任,因为这是上方共同违约所造成的,就是大家都有错,只是看错误谁大谁小而已来承担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通俗来说就是共同违约方只要实施了违约的行为或者是出现过错不履行义务等行为,无论对方有无损失,均因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违约金约定的损失外外,还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的区别
金钱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1、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2、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
一、合同违约时的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通俗来说就是共同违约方只要实施了违约的行为或者是出现过错不履行义务等行为,无论对方有无损失,均因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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