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股权质押贷款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由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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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每经记者:李玉雯 每经编辑:张益铭
近日,一笔以商业秘密作为质押进行的贷款在武汉落地,受到市场关注。据悉,近年来随着深圳、浙江、湖北等地陆续出台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的地方标准,商业秘密质押融资的案例开始出现,被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一种创新途径。
视觉中国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这也是近年来银行不断扩充抵质押物范围及种类的一个缩影。记者在此前调研中了解到,“轻资产、硬科技、缺抵押”是当下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特征,也是企业从银行获取信贷的主要掣肘,为突破这一瓶颈,多家银行发力推动以专利权、商标权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地。
就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式而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银行会寻求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有些银行则内部开发了相应的评估系统。有银行人士坦言,做类似贷款更多看重的是企业整体资质,并不会特别在乎某项专利的评估价值。而从风险角度来看,部分受访者认为此类质押物的处置存在一定困难。“倘若此类贷款出现坏账,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处置还是比较难的。”华东地区一家城商行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抵质押物范围扩容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法又多了一个。近日,湖北嘉齐扬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商业秘密作为质押物,获得交通银行硚口支行120万元贷款,成为武汉首笔以商业秘密作为质押进行的贷款。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此前由于其非公开性和难以量化的特性,商业秘密在融资领域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近年来,随着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的出台,商业秘密质押融资逐渐成为可能。
记者注意到,去年湖北省宜昌市利民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曾以知识产权(包含商业秘密)作为质押物,获得三峡农商行伍家支行100万元贷款,这也是湖北省首笔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贷款。今年上半年,浙江锦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获得了兴业银行温州分行1000万元的授信,也是浙江省首笔商业秘密授信贷款。
据了解,目前商业秘密质押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对接,不引入第三方,以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另一种是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方式,无需中心化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特点,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实现商业秘密的确权、原始性认定及保密措施留痕,为商业秘密打上“时间戳”。金融机构则通过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根据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等确定贷款金额。
这种融资模式为缺乏传统不动产担保的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事实上,众多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轻资产、缺抵押而无法通过传统模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打破这一瓶颈,近年来银行不断扩充抵质押物范围及种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落地,陆续推出专利质押贷、商标质押贷、专利商标混合质押贷、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质押贷、知识产权跨境收益贷、知识产权并购贷、“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增信增贷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贷+融资担保”模式等多种产品和服务模式。
“我们银行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以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主,主要是因为他们有前沿技术,但又缺乏传统抵质押物。”前述城商行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并不复杂,通过线上平台即可办理。
可以看到的是,多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在快速增长。例如,2023年武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金额达41.97亿元,实现三年翻两番。邢台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连续两年突破10亿元,今年以来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已超过16亿元。
看重企业整体资质
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及,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先行先试,稳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评估,科学应用评估规则和标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效率。
记者从前述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业内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有不同的方式,以专利权为例,有些银行会通过和专业的专利评估公司进行合作,采纳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有些银行内部开发了相应的评估系统。“我们行内有专门系统,线上输入企业名称会自动显示评估额度。”该人士坦言,也有些银行其实并不在乎某项专利的评估价值,更看重的是企业整体资质,双方约定一个评估价值,视为信用贷款的模式去做这个业务。
华东地区某股份行的支行行长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她对记者表示,银行在办理类似贷款的实操中更多是基于对企业自身资质的认可。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部分受访者认为此类质押物的处置存在一定困难。前述城商行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倘若此类贷款出现坏账,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处置还是比较难的。“目前来看,我们银行专利质押贷款出现不良的,也没有过处置专利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物处置机制进行探索,例如今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印发工作指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快速处置机制;7月四川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平台发布;10月北京房山区宣布将建20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处置资金池。
每日经济新闻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规定
在全国多个地方,知识产权融资潜能不断释放。以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为例,今年以来,湖北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落地行动正在有序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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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江汉平原粮食加工收储进入尾声。在湖北江陵,今年该县粮食总产量51万吨,对当地的储粮企业来说,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收储,最怕的就是遭遇资金周转难题。
荆州江陵县储备粮食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晓娟:像我们这样的农业企业,资产、抵押物有限,找银行贷款也很难贷,每年这个时候企业压力最大。
10月初,湖北全省推行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将企业2023年贸易数据,尤其是小麦、玉米、大麦等农副产品交易数据整理形成数字资产,再由担保公司上门将企业数字资产和信用进行联合担保。
11月底,赵晓娟所在的企业收到了来自本地农商行的995万信贷融资,帮助企业完成储备粮轮换购销6000多吨,粮食贸易1.5万吨,纾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数字文化创新发展中心总经理 程涛: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挖掘数据资产。同时,联合知名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数据治理机构、数据评估机构搭建了一套完整的生态服务链,一站式帮助企业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质押融资等服务。
责任编辑:魏韫桐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
商业秘密也能作为质押标的进行质押融资了。
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消息,近期,湖北嘉齐扬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齐扬帆)以商业秘密作为质押物,顺利获得了交通银行硚口支行提供的120万元贷款支持。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发现,多地已经开始探索商业秘密质押融资机制,有地方甚至对进行商业秘密质押融资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创新融资模式在推广中仍然面临价值评估难、质押登记缺乏明确管理机关、价值贬损、可能被泄露等难题。
何为商业秘密质押?
据了解,以前,企业多是以专利权、商标权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较为罕见。
所谓商业秘密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商业秘密质押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对接,在质押融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参与,可以大大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第二种是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方式,无需中心化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特点,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实现商业秘密的确权、原始性认定及保密措施留痕,为商业秘密打上“时间戳”。金融机构则通过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根据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等确定贷款金额。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往往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商业秘密质押融资属于银行业创新行为,值得鼓励。它有利于轻资产的科技类企业、新质生产力企业的融资和发展,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新和发展。”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法学系系主任余嘉勉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
多地已开始探索相关机制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商业秘密质押融资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形式,此前在部分地区已有示范案例。
比如,2023年8月,宜昌利民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商业秘密“数控双金属旋压复合生产线”作为质押物,获三峡农商行伍家支行贷款100万元,这是湖北省范围内首笔商业秘密质押融资贷款。
又比如,今年3月份,浙江锦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温州瑞安支行成功签约商业秘密融资授信,获批1000万元贷款。这是浙江省首个商业秘密授信贷款案例。
浙江锦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商业秘密质押获批1000万元贷款。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曾公开提及探索企业商业秘密抵押贷款机制,并对商业秘密质押贷款进行利息补贴。
比如,2022年8月份,在佛山市创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启动会上,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就提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平台,积极探索企业商业秘密抵押贷款、商业秘密保护保险等先进机制”。
武汉则对商业秘密质押贷款进行补贴。根据2023年10月起施行的《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设立财政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对于按期还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据介绍,这里的知识产权质押不仅包括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质押,也包括商业秘密质押。
价值评估等难题待解
虽然商业秘密质押融资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已在多地开展探索,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其推广仍面临价值评估、质押登记和价值波动等方面的难点。
暨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徐坤宇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在价值评估方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用这三种方法对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存在诸多缺陷。
“以成本法举例,有人认为可以比照商业秘密开发时所付出的代价,如开发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和智力成本等,但有些商业秘密不能简单地用产生时花费的成本来衡量,有时开发不需要花费巨量成本,却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收益,有时开发仅仅是一个长期的经验积累,其成本大小难以确定。”徐坤宇解释道。
在质押登记方面,徐坤宇表示,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财产权,无法通过占有和控制取得所有权,因此商业秘密质押需要登记。而现有的质押登记部门中,管理知识产权领域质押登记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商标局,并无法律规定商业秘密质押应在哪个国家机关登记。
在价值波动方面,他强调,一旦其他企业掌握了该商业秘密,或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以及自身发展认为应将商业秘密申请专利,则该商业秘密的价值就会发生重大变化,进而会影响到质权人的利益。
余嘉勉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在质押过程中,除了价值难以直接量化、质押登记目前法律法规尚无统一标准之外,如何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和滥用,也是一大挑战。他提出,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主管机关的职责,完善登记和管理的流程,完善商业秘密的评估机制;另一方面,要运用区块链、数据脱敏等科技创新模式保障商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如何通过产品、管理、机制的创新,打通登记、抵(质)押、评估、流通、变现的通道与路径,形成风险管理闭环,将‘沉睡’闲置的资产资源盘活起来,撬动信贷资源导入实体企业,是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也是颇具‘含金量’的一篇大文章。”上述为浙江锦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商业秘密质押融资服务的兴业银行温州分行也表示。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
企业股东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商量好,出质人把自己手里的股份当成抵押物。要是债务人到了时间还不上钱,债权人就能按照之前说好的,把股份打折来赔偿,或者把这股份卖了,然后拿卖股份得到的钱优先给自己补偿。好多公司靠股权质押贷款来弄到钱融资。
用手里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去出质,要办理出质登记的话,可以在当地的工商管理机关办。申请出质登记的公司股权得是能依法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要是股权已经被人民法院给冻结了,在解除冻结之前,可不能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拿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得先经过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能办理出质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要是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得订个书面合同,还得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那天开始生效,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资也得符合《公司法》里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经过股东同意对外出让的股份,等到质权实现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这股份有优先购买权。要是不能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质权就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人只能从不同意出资的股东中间选质权人。要是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就能把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要在实现质权的时候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就行。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贷款的当事人一定得拿着股权质押合同,并且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把股权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也就是股权出质被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股东名册之后,股权质押合同才会生效。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应符合《公司法》中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其所持股份所属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贷款的决议、股东名册和股东大会授权书。实践中有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被托管在托管中心或者产权交易中心,对于这些股份公司,股权托管机构本身就是公司股份交易的指定场所,而股份出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行为,将来实现质权时,必然涉及股份转让的问题。
因此,需由股权托管机构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出质股份的查询(核对)要求。《物权法》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即股份出质记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股份质押合同生效。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物权法》规定,是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质权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就设立了。另外,《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在上市之前,一定得把股东名册统一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这样一来,上市交易和托管是连着的,从深、沪两市的证券登记公司改组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完全替代了。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质押登记容易操作,也很成熟,所以因为质押登记引发的相关争议特别少。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条件
要是拿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得先经过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然后才能办理出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包含在咱们国家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还有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有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另外,用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质押,在实现质权的时候必须得让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还得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过确认的评估结果得当成这个股权的作价依据。
股权质押主要说的是,出质人把自己拥有或者有权处置的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拿来作为质押,给某个经济行为做担保。
股权质押的基本程序如下:
1.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出质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出资的验资报告。(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2.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一般规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1.一般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票,也有无记名股票。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2.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决议;质押协议副本;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3.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内容扩展
在咱们国家,《担保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拿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这件事,区分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出了不一样的规定。
具体是这样的:
要是拿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质押合同从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那一天开始生效;要是拿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质押合同从股份出质被记载在股东名册的那一天开始生效。按照上面说的那些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得向中介机构(或者那些“和出质人、质权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就是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后这个股权质押合同才会生效。并且,依照咱们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还有其他一些相关规定,股权质押这个事一般还得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这样大家也能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知道这个股权质押的情况,这就让这个股权质押有了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么做,就能完全避免出质人在质押的这段时间里,把这个股权非法转让,或者重复质押给其他人,从而给质权人能够顺顺利利地实现质权提供了特别有力的保障。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一些问题:
(1)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这一规定对债权人很不利。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那么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用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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