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邮件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2025,电子邮件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
法律分析:
是,属于书面合同。此类问题容易出现在一些比较“急于求成”的合同,或者因为距离太远而不太方便面对面签署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询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时候电子邮件算是书面的形式吗
法律分析: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电子邮件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吗
法律分析: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四、合同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有效吗
法律分析:合同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中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应合同应当是成立有效的。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五、合同用邮件方式签订有效么
法律分析:合同用邮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现形式很多,用邮件发送的合同也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其能够有效的表现合同的内容,还能够随时调查取用,用邮件方式的合同不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形式而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六、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算做合同的一部分吗
法律分析: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算做合同的一部分。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其文字(或与图像、声音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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