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情形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居间人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真实情况,诱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该合同无效。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居间人与一方委托人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房屋价格,损害另一方委托人利益,此合同无效。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若签订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收等非法行为,那么合同无效。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居间合同涉及的房屋交易违反了相关的城市规划、环保等公共利益要求,合同无效。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房屋属于禁止交易的类型,像未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签订的居间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总之,判断房屋居间合同是否无效,需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认定。
二、招投标居间合同的效力
招投标居间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是若居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合同有效。比如,居间人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招投标相关信息,协助其合法参与招投标活动,促进交易达成,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居间人有权按约定获取报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是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合同无效。例如,居间人通过行贿、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帮助委托人获取中标机会,这种行为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居间合同自始无效。
三是若居间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也会被认定无效。例如,为谋取私利,恶意串通压低标价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所涉居间合同无效。
总之,判断招投标居间合同效力,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要求。
三、签了居间合同可否撤销合同
签了居间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是存在重大误解。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居间服务的具体范围、报酬支付方式等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影响了其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可申请撤销。
二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例如,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撤销合同。
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比如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居间合同。
四是显失公平。即合同的内容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利,且这种不利是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造成的。
需注意,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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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签了居间合同可否撤销合同,签了居间合同必须得卖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