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三倍工资怎么算哪几天,节假日三倍工资是哪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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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三倍工资怎么算 本身工资
原标题:假期坚守岗位 三倍工资怎么算(服务窗)
最近,网络上关于春节假期加班和加班报酬的讨论多了起来。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今年增加农历除夕假日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以及初四到初七等假期的加班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8天假期里如果参加了工作,加班工资怎么算?除夕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加班工资可以用调休、补休抵扣吗?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该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假期一共8天。其中,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300%来支付报酬。
如果企业说加班不给三倍工资,只在其他时候安排调休、补休,可以吗?该负责人解释,这是不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调休来代替支付“三倍工资”。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期裁定了一项关于劳动者国庆假期加班报酬的纠纷。小明于2024年1月入职东莞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当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要求小明到岗上班,并安排小明在当年10月25日至27日予以补休。小明领取工资时,并未看到加班工资。公司的答复是事后已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给予的实际休息天数并没有减少,小明无权索要加班工资。而小明认为,法定休假日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故申请劳动仲裁。
该院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小明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其在2024年10月1日至3日的加班工资。该院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虽然公司已安排小明补休,但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仅规定休息日加班可补休,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能否补休无明文规定。针对该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大年初四至初七(2月1日至2月4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双方可协商调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200%来支付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但机关内的编外聘用人员适用。比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开门办事,其中的编外合同工就要执行加班工资政策。
(来源:人民日报)
节假日三倍工资怎么算公式
此刻的你
是否还在加班?
连续五天的小长假
有些“打工人”仍坚守岗位
利用双休日调休出来的五天长假
哪天是法定休假日加班?
哪天是休息日加班?
加班工资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加班时间不同 工资也不同
首先,加班包含三种情形: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因此,劳动节虽然连休五天,但是只有5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至5日均为调休 。
那么,五一小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应该这么算
▼
5月1日当天加班
加班费=3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
5月2日至5日加班的 工资
加班费=2倍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加班天数(用人单位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
工资基数存在争议 咋办?
在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中,唯一的变数是“月工资基数”。因此,“打工人”与公司之间的“加班费”争议点也大多在于“月工资基数”上。
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资数额发生改变但双方未及时变更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主张按照实际履行中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
以法院审理某起“加班费”案件为例,张某在某科技公司担任安卓工程师岗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9000元。但张某主张除公司对公账户按月发放的9000元外,另公司财务以个人名义按月转账5000元也属于工资,故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14000元计算。而公司主张加班工资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9000元。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用人单位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按月转账的5000元也属于张某月工资的一部分,并判决按照14000元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事实存在争议 咋办?
“我明明加班了,可是公司却不承认。”不少人在讨要“加班费”时,还会遇到公司不承认加班事实的情况,这要怎么解决呢?
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就得收集相关证据,且多多益善,包括加班审批单、排班表、考勤记录、加班工作成果、工作群的加班通知、证人证言等 。
项某在某餐饮管理公司工作,项某主张存在休息日加班情形,并提交了考勤统计表、加班申请记录、请假记录(记载项某存在调休情形),然而餐饮管理公司不认可项某存在加班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项某提交的考勤统计表、加班申请记录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存在经审批程序的加班,同时,项某提交的请假记录记载其存在带薪调休,该调休时间应予以扣除,并最终判决支持了项某关于加班费的诉请。
需要注意是,目前不少用人单位采用电子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为电子数据易被修改、难固定,难以排除被后台修改的可能;且仅能体现劳动者上下班打卡的时间,难以体现上班后外出、外地出差等实际情况。
因此,排班表、工作群加班通知等仍是有力的主要证据。同时,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央视新闻
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怎么算
来源:江苏新闻
最近,网络上关于春节假期加班和加班报酬的讨论多了起来。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今年增加农历除夕假日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以及初四到初七等假期的加班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8天假期里如果参加了工作,加班工资怎么算?除夕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加班工资可以用调休、补休抵扣吗?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该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假期一共8天。其中,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300%来支付报酬。
如果企业说加班不给三倍工资,只在其他时候安排调休、补休,可以吗?该负责人解释,这是不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调休来代替支付“三倍工资”。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期裁定了一项关于劳动者国庆假期加班报酬的纠纷。小明于2024年1月入职东莞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当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要求小明到岗上班,并安排小明在当年10月25日至27日予以补休。小明领取工资时,并未看到加班工资。公司的答复是事后已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给予的实际休息天数并没有减少,小明无权索要加班工资。而小明认为,法定休假日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故申请劳动仲裁。
该院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小明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其在2024年10月1日至3日的加班工资。该院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虽然公司已安排小明补休,但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仅规定休息日加班可补休,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能否补休无明文规定。针对该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大年初四至初七(2月1日至2月4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双方可协商调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200%来支付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但机关内的编外聘用人员适用。比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开门办事,其中的编外合同工就要执行加班工资政策。
来源| 人民日报
劳动法规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怎么算
原标题:假期坚守岗位 三倍工资怎么算(服务窗)
最近,网络上关于春节假期加班和加班报酬的讨论多了起来。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今年增加农历除夕假日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以及初四到初七等假期的加班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8天假期里如果参加了工作,加班工资怎么算?除夕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加班工资可以用调休、补休抵扣吗?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该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假期一共8天。其中,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300%来支付报酬。
如果企业说加班不给三倍工资,只在其他时候安排调休、补休,可以吗?该负责人解释,这是不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调休来代替支付“三倍工资”。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期裁定了一项关于劳动者国庆假期加班报酬的纠纷。小明于2024年1月入职东莞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当年10月1日至3日,公司要求小明到岗上班,并安排小明在当年10月25日至27日予以补休。小明领取工资时,并未看到加班工资。公司的答复是事后已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给予的实际休息天数并没有减少,小明无权索要加班工资。而小明认为,法定休假日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故申请劳动仲裁。
该院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小明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其在2024年10月1日至3日的加班工资。该院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虽然公司已安排小明补休,但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仅规定休息日加班可补休,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能否补休无明文规定。针对该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大年初四至初七(2月1日至2月4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双方可协商调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200%来支付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但机关内的编外聘用人员适用。比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开门办事,其中的编外合同工就要执行加班工资政策。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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