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2025,民间借贷担保人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债权债务 编辑:褚雅岚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2025,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民间借贷中的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超过保证期限、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等。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保证人可免责的情况包括:1.债务转让得到债权人许可但未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2.主合同变更未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3.保证期限届满;4.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5.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

1. 保证期间内,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3. 保证期限届满;

4.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5.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的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

民间借贷担保人在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但是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对转移部分的债务免责。担保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

一、债务人转移债务是否需要保证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保证人的同意。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除债权人同意外,还需要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再对转让部分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保证担保可以转让吗

1.一般情况下,保证担保中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通知保证人后,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生效。

2.若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保证人就受让人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三、担保追偿利息是可以的吗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不一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具体是否有利息的追偿权,由担保人、债务人在建立担保关系时的约定来确定。

若是没有约定,则默认担保人不享有利息的追偿权。这是由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2、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四、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在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六、民间借贷中哪些情况担保人免责

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保证期限届满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5.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1、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5)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脱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1、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

2、债权人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合同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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