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债务中担保人伪造签名怎么处理,伪造担保人签字算诈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喻书

武汉债务中担保人伪造签名怎么处理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王某购买甲公司的饲料用于养鹅,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王某共欠甲公司货款135,976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8张,其中2020年2月9日、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5日的欠条在担保人处有王某、刘某签名字样,王某在庭审中认可担保人处的签字是由其在欠条中自己书写的,王某、刘某均不知情。该武汉债务案中甲公司未对该陈述提出异议,亦未申请笔迹鉴定。另王某提供合作养鹅协议一份,甲方为吴某,乙方为李某、王某。

1.该武汉债务案中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相对应的价款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王某向原告购买饲料等货物,王某拖欠原告货款135,976元,有王某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予以证实,法院予以确认。

2.该武汉债务案庭审中王某辩称欠条确系其本人出具且刘某、王某的名字均是其代写,二人均不知情,甲公司未提出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王某、刘某在本案中不承担担保责任。

3.该武汉债务案中王某辩称原告公司提供的饲料不达标,没有达到每只鹅8.5斤以上,3.0的料比,导致成本增加。王某提交的合作养鹅协议,合同相对方系案外人吴某非本案甲公司,且合同中未约定料比等问题,法院不予采信。故对原告要求王某支付135,976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4.该武汉债务案中关于利息,因双方欠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故王某承担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5.该武汉债务案中上诉人王某主张吴某系被上诉人甲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提供的饲料不符合约定要求,但都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该上诉主张依法不予支持。王某上诉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因违约责任给上诉人造成的违约损失共计人民币71,194元,由于王某没有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提起反诉,且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损失数额,被上诉人不同意进行调解,对该上诉请求依法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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