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定金能退吗
关于定金能否予以退还,这需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
一般而言,定金退还的详细事项可按照如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首先,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照双方事先拟定好的协议规定,即可解除定金关系并返还定金;其次,如定金协议的有效性无法得到确认,那么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无条件地返还定金给对方;最后,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信守承诺,则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反之亦然,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则收受定金的一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二、民法典规定合同未履行注销可以退定金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前,若因收取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其所接收之定金可予以退还。
关于“合同未实际履行”的认定标准系指尚未全面、完整地履行合同双方约定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若发现未实际履行情况时,责任人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这种违约行为有可能导致整个合同的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同时,若因实际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责任人亦需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
三、没有经过同意的定金合同代签有效吗
若未经许可的订金合同被他人代为签署并生效,前提条件必须是实际当事人对此订金合同给予了明确的认可或是代笔行为符合代表权(也即:公示的代理人)的司法规定。
若实际当事人未能就此签下的订金合同给予认可,同时代签的行为也并非符合代表权标准的话,那么该份合同将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所有法律责任将由代签人全盘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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