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赵某某自2019年开始从事非法制造、出售虚假发票的业务,同时使用“火车票打印助手”软件制作过期的虚假火车票。被告人李某某接受赵某某的委托,帮助修改“火车票打印助手”软件代码,升级软件功能,供赵某某自行制作过期的虚假火车票。至案发时,赵某某制作、出售虚假火车票1300张,李某某帮其修改软件代码约10次,获利9000元。
【办案经过】
本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会见嫌疑人,判断其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且整体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因此积极退赃,在公安阶段积极帮助其争取取保候审,最终嫌疑人在拘留一个月时经办案机关批准予以取保候审,之后案件继续起诉至法院,从被告人获利少、犯罪情节较轻、属于从犯、已经退赃等角度帮助当事人争取最轻等处罚。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经过有效辩护,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缓刑。
【案例评析】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等案件,退赃或退赔也会影响到最终是否取保候审或者判处缓刑,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获利不是太多,在经济承受范围内的,还是要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退赃事宜,积极退赃争取最轻的处罚结果。
抢劫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审理法院: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0年,被告人黄某与同案叶某、谢某因欠高利贷,三人商量后决定抢劫,2010年10月17日,三人骑摩托车在县城寻找作案目标,共实施抢劫行为三次,抢劫财物价值共计1126元。抢劫后被告人黄某某自首,之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黄某某逃跑。
【办案经过】
被告人黄某某联系到本律师后,律师与其详细沟通了案情,告知其可能面临到法律后果和可能被判处到刑期,并建议其自首,被告人听从了律师到建议去投案自首。被告人被羁押后,辩护人积极与各被害人进行沟通协商赔偿谅解事宜,最终对各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且经过分析卷宗,对本案被告人对参与程度方面向法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3次及以上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通过自首、获取被害人的谅解,详细阐述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参与程度轻等各方面从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成功帮助被告人轻判。
【案例评析】
自首在刑事案件中是一个重要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刑事案件嫌疑人或家属应该尽早委托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沟通后续案件流程,对案件后续走向及量刑幅度进行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