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顾某单独出资成立华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具有独立核算制度的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因华瑞公司从陕西、山西等地采购煤炭的数量较少,对方没有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华瑞公司对外销售煤炭时,仍需要向买方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1月至2018 年8月,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被告人顾某通过联系一宋姓男子,从王某、马某、杨某等人的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69份,价税合计1849.851822万元,其中税额265.365552万元。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被告人顾某办理公司网银邮寄给对方用于伪造交易资金流水,对方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连同伪造的购销合同、过磅单等一并邮寄给被告人顾某。被告人顾某转账支付发票价税合计11%-12%的开票费约2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在与他人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共计265.365552万元,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税款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下判决:
对被告人顾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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