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情况说明模板,发票遗失声明怎样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安

发票遗失情况说明模板,发票遗失声明怎样写

大家好,由投稿人董安来为大家解答发票遗失情况说明模板,发票遗失声明怎样写这个热门资讯。发票遗失情况说明模板,发票遗失声明怎样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遗失情况说明怎么写

01

问:如何变更企业投资方?

答:您好,请您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1)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首先在上方“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选择投资方相关信息,下方会自动带出“投资方其他信息”及“投资方信息”。

(3)投资方其他信息中可变更: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投资总额、国有控股类型;若需要变更这些内容,请在投资方其他信息选择需要变更的对应的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

(4)填完需要变更的内容后输完右上角办理人证件号码,点击屏幕右上方【下一步】进行提交,看到回执后返回基本信息页面核对对应的内容变成最新的则说明变更成功了。

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

三、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页面。

第二步

若要更换投资方,可将原来的信息删除后点击新增,重新增加,若只是修改,可直接在原基础上修改。

第三步

投资方其他信息中可变更: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投资总额、国有控股类型;若需要变更这些内容,请在投资方其他信息选择需要变更的对应的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

第四步

填完需要变更的内容后输完右上角办理人证件号码,点击屏幕右上方【下一步】进行提交,看到回执后返回基本信息页面核对对应的内容变成最新的则说明变更成功了。

02

问:在办理发票业务模块时提示:该人员未进行双向实名认证,请认证后再办理此业务,如何处理?

答:您好,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查看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身份验证的人员“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是否为“已确认”,若不是,则重新操作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若是,则检查购票人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信息是否是“未确认”,确认后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页面。

03

问:发票丢了,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做遗失报告?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办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三、发票遗失、损毁报告页面。

发票丢失说明怎么写

本人不慎遗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广告服务专用发票,票号:10259586,发票金额6万元,特此声明作废。

陈 頔

2023年2月7日

收据丢失情况说明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或需要邮寄的都是有可能丢失的,甚至有的会计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少了发票,直到操作发票勾选的时候这才发现少了发票才想起来纸质的发票还没收到。

那么我们遇到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丢失发票后应该如何处理吧。


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自2019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丢失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丢失普通发票后的处理


1、电子发票:

一般情况可以重复打印不用担心丢失(电子客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重复打印)


2、纸质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



五、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及普票)


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六、如何查看销售方是否至税务机关做过发票遗失处理?


很多会计对于现在取消了登报以及已报税证明单觉得不放心,害怕销售方不去做发票遗失而不敢做认证抵扣,其实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看到发票有没有在税局做过遗失处理,操作如下:


1、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2、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



3、找到遗失的待勾选发票后拖动下方滚动条拉至最右方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如果发票在税务局做过遗失处理会有违法违章信息显示。





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发票遗失需要怎么处理

最近,A企业财务小王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是他不小心弄丢了客户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那么,丢失了发票怎么处理呢?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分四种情况梳理一下吧。

0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小贴士:

1.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证明单》须在次月抄报税后才可以开具。

0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3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4 丢失增值税空白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开具流程

1、选择我要办税下的“发票使用”,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在纳税人信息栏核实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在发票信息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发票遗失情况说明模板,发票遗失声明怎样写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