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办2025,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做

合同纠纷 编辑:唐若文

一、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办2025,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上,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不一致:

1、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

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项目部的章。但为防止纠纷,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

2、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名称变更前的企业权利义务由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承担。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来承担。

一、采购合同的概念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违约的责任。

二、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

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二、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做

当出现合同上的名称和印章不一致的情况时,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此时的合同相对方,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因此在合同的落款处进行盖章,相当于对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作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同时,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及数量条款,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三、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该如何

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应以印章名称为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打印出来的公司名称与尾部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公司名称错别字、少字,或者使用的格式模板忘记更改合同对方的信息。合同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时,合同一般有效。因此,在合同签订处盖章相当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签订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采购订单盖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

法律分析:都可以。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这两个章在签订合同时,都可以代表公司,加盖其中的任何一个章都是有效的,都会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中名称和盖章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六、由于采购合同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问题

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如果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有影响的,则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或者修改印章和签名部分的内容。

一、营业执照要和租房合同上的名字一样吗?

公司租办公室,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般要和租房合同上的承租人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工商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都会对公司的注册地址以及实际办公地址进行进一步核实,公司就需要进一步提供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与租房合同上的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房屋租赁合同上有涂改可以吗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有涂改,且是在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的,则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合同章必须去工商局办理备案吗

刻合同专用章必须要去公安机关备案。不备案,出现与印章真伪有关的争议时,无法保护自身权益。

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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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采购合同章和公章一样有效吗,采购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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