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件律师能否介入,留置才能用讯问笔录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若和

一、留置案件律师能否介入

在留置案件中,律师不能直接介入。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措施的一种。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具有特殊性,在留置期间主要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等相关工作。

这是因为监察机关有自己独立的调查程序和权限体系,目的在于保证调查工作公正、有序、高效地开展,以应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情况。只有在监察机关的调查终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聘请律师介入案件,此时律师可以依法进行阅卷、会见当事人等一系列的辩护工作。

二、留置才能用讯问笔录么

不是只有留置才能用讯问笔录。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比如在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也会进行讯问并形成讯问笔录。讯问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记录了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提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回答等内容。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但这并不意味着讯问笔录仅存在于留置这种情况之下。不同的办案机关在各自的法定办案程序中,根据案件调查、侦查等需要,都有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的权力。

三、如何区分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区分留置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基于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合法的,例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合法的合同关系而占有。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留置权,是基于保管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而留置的物品就是保管的物品。

(二)与其他类似权利的区别

1. 与抵押权。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为前提;抵押权主要通过当事人约定设立,留置权是法定的。

2. 与质权。质权是通过出质人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而设立,虽然二者都涉及动产的占有,但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留置权是法定的;并且质权的设立通常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履行,留置权则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基于特定法律关系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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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如何区分留置权,留置权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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