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哪些债权不可以设定担保
在某些情况下,是无法提供担保服务的:首先,如果贷款申请人与您存在亲属关系(如夫妻),那么您可能无法提供此类担保;其次,如果被担保人缺乏经济收入或还款能力,这也是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点,根据相关规定,政府公务机构以及其下属的法人主体通常都不会接受担保请求;最后,以公益事业为主要业务范围的非盈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同样由于自身性质的限制,无法担任担保人角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允许担任保证人,但若经过国务院特批,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则例外。
以公益事业为主要业务范围的非盈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也不得担任保证人。
二、民法典留置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在众多债权担保形式中,留置是其中之一。
在特殊场景下,例如当债务人未能及时执行合同时,债权人拥有权利将债务人的合法占有物留置,并且有权在此后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类似物品实施优先受偿。
其中存在例外情况,即法律法规或合同双方明确界定为禁止留置的物资,则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留置处理。
同时,留置具有明显的从属性、法定性以及不可分性的特征。
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其仅能在已被留置的财产上实现受偿,并且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若债务人能够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那么留置权将会自动失效。
三、民法典能为将来债权提供担保吗
在未来的法律环境中,如若出现明确的债权且该债权具有合法有效性,便可据此来为尚未明确的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无法确定其合法性的未来债权,则不得为之提供担保支持。
须知,不论何种情况下,债权一旦被判定无效,其所依赖的担保也将跟随失效。
此外,债务担保作为债务履行的重要途径之一,当担保人为债务进行了担保之后,倘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这部分债务。
而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质押、抵押、保证以及留置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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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民法典能为将来债权提供担保吗,为债权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