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专用章的证明文件是什么2025,投标专用章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投标专用章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投标专用章的说明函。
投标专用章说明函
******(公司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在**供电局有限公司2012年******招标采购******项目中,******(公司名称)投标文件中所用的“******(公司名称)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名称)公章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具备同等效力。特此证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12年月日
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我国对公章的认定一直缺乏严格的约束,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刻制程序,到公安部门备了案,并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场所刻制,最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都可以认定为公章。当然,如果投标专用章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就不能将其划定为公章的范畴。
印章在我国的商周时期便开始使用,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早已渗透到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古代,皇帝的玉-玺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就是如此历史悠久、被广泛使用,且具有非常深刻复杂的法律意义的一个物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专业的法律对其加以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多散见在其他法律条文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二、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区别
法律分析: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投标可不可以用投标专用章
法律分析: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投标专用章能代替公章吗
法律分析: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投标专用章算不算公章
法律分析: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投标书中的什么文件需要盖章?
投标书中的什么文件需要盖章?投标书中所有涉及到与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必须要盖红章,而且标书的立面也是要盖章的,封存后骑缝处也需要。分析如下:1,有单位名称落款的地方要加盖公章2,投标书封面以及包装外部有单位名称的地方要加盖公章3,投标书要加盖骑缝章(侧面盖章)4,投标书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5,标书中如有手写修改的地方要加盖公章6,投标书包装封条上要加盖公章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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