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个税,房价降了,卖房个税扣除标准2025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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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个税怎么计算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9月30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该政策的解读。
1 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2 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
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 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4 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5 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此外,细则就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等问题,也一一进行了回应。↓↓↓
中指院分析认为,目前,各地出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为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多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税率或交易价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政策出台或将带动持有住房未满五年或有多套房的家庭换房,预计短期内部分城市二手房挂牌量或有明显增加。同时,本次政策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卖一买一,时间设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年内的时间限定将促使购房者及时进入市场,有利于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提升。但值得关注的是,短期内挂牌量的大幅增加可能对二手房价格带来扰动。
此外,根据中指监测,今年以来,已有多地政府对于住房交易税费出台放松政策,如杭州、东莞等对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预计随着各地政策不断落实,二手房交易成本有望继续降低,置换链条的进一步畅通也将为新房市场带来一定购房需求,促进市场活跃度提升。
传统“银十”即将到来,在当前阶段,房地产市场的修复需要更多有利因素叠加带动,9月底中央接连释放重磅利好,有利于稳市场、稳预期。预计接下来,核心二线城市或将继续优化“认房认贷”、限购、限价等政策,而在更多、更大力度的政策带动下,市场也将逐步进入企稳恢复阶段。
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卖房个税是买家出还是卖家出
一、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一)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房屋转让收入=卖价-应缴纳的增值税(免增值税时为0)
(二)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三)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不包括缴纳的增值税)
(四)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二、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特殊政策
1.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房产转让收入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征收率。征收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子女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形式给付,对其他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房屋产权的子女再次转让房屋时,可以扣除的财产原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财产原值=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该子女向其他子女支付现金形式补偿款+相关税费;
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发生继承行为前该房屋购置成本或者建造成本以及相关税费之和×该子女继承比例。
(3)“向其他子女支付现金形式补偿款”,纳税人应凭司法裁定书(通过司法裁定的)、继承房屋产权的遗嘱、公证书、银行划款手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收款人签收的收据等有关凭据作为扣除依据。
来源:当代法律评论
卖房个税退税
继央行允许部分城市阶段性下调首套房贷利率后,财政部也为提振楼市信心发布了重磅政策。9月30日下午,财政部税务总局挂网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内文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图源:财政部官网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据《公告》内文,纳税人要享受该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两条条件。首先,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点评表示,该政策的直接目的在于释放第四季度住房需求,为楼市平稳发展提供支持。与昨日(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政策不同(详情请回顾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可下调!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磅发布),财政部发布的新政面向全部城市,其利好性更强。“单看这条政策,它并不一定能促进市场明显回升。但如果将这条政策与昨日央行发布的新政、近期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信息联系起来,其效果还是可观的、积极的。”李宇嘉称。他预计,这些政策对市场的拉动效应能在今年第四季度得到良好体现。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利好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鼓励居民改善当前住房条件,真正落实了中央多次强调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其举例,按照以往卖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等于网签值与原值差额的20%,如果网签值200万,原值100万,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万。
“9月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城市,政策松绑的力度逐步加大,在阶段性宽松政策的支持下,四季度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齐并进,预计10月的市场进一步回升,同时四季度有望成为今年楼市成交的高峰期。”王小嫱表示。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卖房个税是多少
“金九银十”是传统房地产销售旺季
11月2日
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10月份昆明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
活跃度大幅提升
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增长近五成
成交金额增长超六成
据楼盘销售人员介绍,今年国庆假期期间迎来楼市“热潮”,昆明各新建楼盘生意火爆,看房的市民络绎不绝,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忙个不停。在黄金周里,部分开发商推出了一些优惠促销政策,成交量上涨迅速。
据昆明贝壳的数据显示,国庆假期包括新房、二手房和租赁房的新签单量就突破了4000单,二手房看房人数环比增长33.2%。
今年10月份,昆明售出的楼房主要以刚需房及改善房为主。在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楼市价格企稳,提振市场信心,吸引了很多前期观望的市民入场。
市民购房签合同
市民:“刚需的话我觉得可以‘上车’了,因为之后不管跌和涨都有这个需求,都要居住。”
市民:“10月份我觉得是国内的政策刺激,包括股市也跟着涨,很多人都冲入股市,让大家觉得信心提高了,我买房可能更多地考虑更加成熟的片区。”
据统计,10月昆明市新建商品房成交面积环比增长34.1%;成交金额环比增长56.2%;成交均价环比增长16.5%。其中,主城区新建商品房成交面积环比增长41.3%;成交金额环比增长61.5%;成交均价环比增长14.3%。
昆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增长48.9%;成交金额环比增长62.3%;成交价格环比增长9%。其中,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增长58.2%;成交金额环比增长68.1%;成交价格环比增长6.2%。
业内人士介绍,国庆假期之后由于市场行情转暖,部分开发商收回了一部分优惠,但并没有影响到市民的购买热情。未来,随着政策效应持续释放,房地产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向好态势,全市销售回稳态势有望延续。
@昆明人
2025年前卖房买房能退税!
2023年8月1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公告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谁能退?退多少?
一图读懂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
图源:中国税务报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国税务报、昆明规划建设
编辑:李彤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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