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确实拥有对反担保抵押物进行直接索取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随意的或不受限制的。
实际上,债权人只有在面临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是在双方已经达成约定必须立即实现抵押权等特定情况下,才能够直接要求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从而将该财产强制执行并转让给债权人。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1.若债务履行期限已过,但债权人仍未得到抵押权人的清偿,此时,债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通过抵押物的折价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当抵押物经过折价或拍卖、变卖之后,其所得款项超过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时,超出部分应归属抵押人所有;而对于不足部分,则应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二、抵押物被抵押人卖了如何办
假设你把抵押物品给卖掉了,那么你得赶紧告诉抵押权人这个情况哦。
而且,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在你卖掉抵押物之后,你很有可能会伤害到他们的权益的话,那他们就有权要求你把卖抵押物得到的那笔钱提前还债或者先放到银行里面去哦。
再说,假如你们曾经在私下里约定过不允许你转让这个抵押财产,或者说你们规定了转让的条件和范围,但却没有把这些约定给登记下来的话,那么当你想要转让抵押财产时,抵押权人是可以向你提出违约责任的哦。
三、多个抵押人如何受偿
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其逾期之债务或出现约定抵押权实现条件成立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与其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评估定价,或者通过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出售而获得之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倘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能达成关于抵押权实现途径的共识,抵押权人有权寻求人民法院之协助,请求进行抵押财产的拍卖或出售。
若在抵押财产评估定价或出售之后,其所获价款超出原债权金额之上,则超额之部分应归属于抵押人;如仍有不足,债权人对此部分应继续向债务人主张清偿。
倘若存在多位抵押权人时,清偿次序应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若抵押权已办理登记手续,则应根据登记日期的先后顺序来决定清偿次序。
先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得到清偿。
若抵押权均已办理登记手续,则先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得到清偿。
若抵押权均未办理登记手续,则应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各抵押权人将按照各自债权在总债权中所占比例,分配抵押财产出售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它明确规定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抵押权人受偿的顺序。这一条款详细说明了抵押权已经登记和未登记时的清偿顺序,以及当抵押权都未登记时,应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原则。
涉及到抵押权登记的法律条例
《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抵押权设立和登记的程序,以及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原则。
还包括与抵押权保护、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以及抵押权的实现等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些条例规定了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保护措施,以及抵押权人如何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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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多个抵押人如何受偿,多个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