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种婚姻违背伦理道德和遗传学规律。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可能会对婚姻双方及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四)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一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且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二、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能加女方名字吗
这种情况下能否加女方名字,需从不同角度分析。
从法律层面看,男方婚前首付,房产在婚前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父母还贷,若没有明确约定该还贷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般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在此情况下,加女方名字相当于男方将其个人财产的部分份额赠与女方,从法律上是可以操作的,但需经过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相关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从实践操作层面,加名字可能会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一方面,男方及其父母可能出于财产安全等考虑,不愿意加女方名字;另一方面,银行可能会因产权变更影响其抵押权等权益,而对加名设置障碍,可能要求提前还清贷款等。
总之,从法律上可以加女方名字,但实际操作中会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需要各方协商一致,并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条件。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及遵循相关流程:
材料准备:
- 房产证:证明房产的权属情况。
- 夫妻双方身份证:用于确认双方身份信息。
-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 房产更名申请书:需双方签字确认更名意愿。
流程如下:
-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房产更名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 受理与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房产信息、双方身份及婚姻关系等进行核实,确保符合更名条件。
- 缴费:审核通过后,根据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一般可能涉及登记费等。
- 登记与发证:完成缴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进行登记,并更换新的房产证,将房产权利人变更为更名后的一方或双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准备充分、顺利完成房产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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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婚姻期间房产更名与过户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