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通俗例子,无因管理之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舒依雯

无因管理通俗例子,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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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四个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的意思。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问: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是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来源: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无因管理什么意思

什么是无因管理?

供稿:省法院民一庭吕强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行为。通俗理解就是,没有管理义务而帮助别人管理的行为。

无因管理最显著的特征,是管理的无因性和受益人的未知性。

构成无因管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管理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二是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三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管理人的自愿行为。四是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我们生活中无因管理例子很常见,如公园散步看见一只走失的猫咪,带回家照顾几天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人主要权利有两项:

1

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即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


补偿管理人受到的损失,即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管理行为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必要费用请求权;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人主要义务有三项:

1

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即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2

管理人通知义务。即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3

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即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最后想说的是,无因管理的立法,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考量,用法治力量鼓励和褒扬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的新风正气,同时,也明确禁止对他人事务和私人领域进行不当干涉,把好事做好,平衡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无因管理被滥用。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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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名词解释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例如:你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只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可怜,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狗主人没有委托你照顾小狗,你也不是动物监管部门,没有法定的义务来照顾狗.你就是管理人,狗的主人就是被管理人,也就是本人.后来,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权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这些费用,比如狗的粮食钱,洗澡钱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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