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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解读主动辞职有何补偿

2022,一些关乎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并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劳动者 这些新规帮你解忧

本报记者 周倩

《工人日报》(2022年01月06日 07版)

劳动者遇到维权困境时,法律能提供哪些援助?尊重科技创新,法律如何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新员工入职,如何既保护好个人隐私又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如何助力拿不到辛苦钱的农民工讨薪?工会如何为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2022年伊始,一些新法实施,记者从中捕捉到不少关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科研人员怎样摆脱迎来送往和繁文缛节、女科技人员如何做好事业规划……时隔14年后再度“大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如何做到既回答宏大的时代命题、又关注科技创新中的个体?

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开始施行。新法明确,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完善女性科技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关心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员。

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的问题,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新法充分体现中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如“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并且“鼓励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此次修订还明确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于2000年正式设立,是中国科技界的最高荣誉。截至2021年11月,共有35位杰出科学工作者获得该奖。

可查询员工及拟聘人员犯罪记录

记者在一家网站的贴吧里看到一个求助帖:2016年9月,赵某斥巨资创办了一间古玩店。为保证店里资产的安全,赵某规定店里不录用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关于如何做到这一点,人事部经理认为,在招募新员工时,要求员工签一份保证书,保证无犯罪记录。可赵某认为这样做作用不大,求职者为得到工作,不如实填写怎么办?为此,赵某发帖求助。

其实,有此类疑问的不止发帖的赵某,不少网友对此都有疑问:新员工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可以查询其犯罪记录吗?有犯罪前科的劳动者在应聘时该如何既不违反诚信原则又能合法保护个人隐私?

今后,这一问题有了法律规范。2021年12月3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员工的犯罪记录,但仅限于拟查询人员将从事从业禁止规定的岗位。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指出,如果企业入职资料有犯罪记录的填写,员工填写了虚假的无犯罪记录,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违反诚信、入职欺诈等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入职时并没有要求填写的,解除劳动合同就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

每到岁末年终,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就会引起关注。根据人社部制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会进入失信“黑名单”。

今后,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是《管理办法》的“牙齿”,对惩戒教育失信对象、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至关重要。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也对各类用人单位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为防止矫枉过正,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对信用进行修复,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提前移出的机会。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

新修改的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此外,完善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温暖更多劳动者

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作为新增法律援助形式,并增加“规章”作为扩大法律援助形式的依据。在民事、行政法律方面扩大援助范围,包括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

据悉,原来的规定都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在“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基础上增加了“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据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从2020年的数据看,大概在74万件左右,其中约有32万件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来源: 工人日报

新劳动法解读心得体会

一、工伤保险责任再明确:违法转包用工单位需“全赔”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明确,若用工单位因违法转包、分包被认定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时,用工单位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工伤保险基金理赔部分及用人单位赔付部分。这一规定打破了“用工单位仅赔付基金部分”的争议,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案例参考:某建筑公司违法分包工程,工人因工受伤后,法院判决用工单位全额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后续用工单位可向分包方追偿。

二、调岗合法性边界:合理性审查成关键

最高法与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需满足以下条件: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如财务统一管理);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如岗位性质相近);不损害劳动者权益(如提供通勤补偿);已与劳动者协商沟通(如提供多个岗位选择)

反面警示:某公司因拒绝协商单方调岗,被法院认定违法,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从“协议”到“实质管理”

针对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业态,最高法明确:

劳动关系认定核心:人身从属性、经济依附性、组织管理性。即使签订“合作协议”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若实际存在考勤、派单指令、薪酬考核等管理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典型案例:某外卖平台引导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因其需接受系统派单、站长排班管理,法院仍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注意:若工作模式高度受平台控制(如固定工时、统一着装),建议保留考勤记录、工资转账等证据以备维权。

四、医疗期解雇争议:违法解除将面临双重赔偿风险

根据新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或医疗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

违法解除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需符合地方规定情形)。但若用人单位已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则可能免除医疗补助费。

案例警示:某公司因员工医疗期满后直接解雇,被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及医疗补助共计18万元。

五、维权新路径:检察机关介入破解执行难

针对工伤赔偿“执行难”问题,检察机关可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审查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如仅赔偿3万元却放弃后续治疗权);监督法院再审,确保劳动者获得足额赔偿。

数据统计:2024年检察机关通过专项行动为劳动者追回欠薪超8亿元,支持起诉案件同比增长30%。

结语:劳动者与企业需共同适应新法环境

2025年劳动法新规强化了用工规范与权益保障,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法律红线(如拒绝“隐蔽外包”“强制调岗”),企业则需完善合规管理(如明确岗位职责、留存调岗证据)。当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等渠道维权,避免陷入“协议陷阱”或“执行僵局”。


今日头条法律观察:劳动法的核心是平衡双方利益,唯有依法行事,方能实现共赢。

(本文法律依据与案例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院及检察机关公开信息)

劳动法解读心得体会800字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四维深度解读

1. 立法密码:从"铁饭碗"到"灵活用工"的30年博弈

1995年改制背景:根据全网论文《法律出版物呼唤严肃》记载,首版劳动法出台时国企下岗潮与私企崛起并存,法条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指打破终身制,建立合同用工体系。

2025年新挑战:AI员工是否适用本法?参考知乎专栏《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目前司法实践认定:
✅ 算法调度骑手——属劳动关系(2024年上海骑手工伤案)
❌ 自动驾驶系统——非劳动法主体(2025年北京AI侵权第一案)

2. "单保护原则"的三大生存指南


举证责任倒置:工资争议中企业需自证清白(如考勤记录保存2年义务)

格式条款无效:"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违法(2024年杭州社保追缴案)

③解雇三重门:即便经济性裁员,必须优先留用: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工作满15年的老员工

3. 数字时代的"劳动关系"边界战 (对照全网《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新型用工认定标准(四要素需同时满足):

按月获得劳动对价(含虚拟币支付)

接受考勤管理等身份约束(如钉钉打卡)

生产资料由单位提供(如配送电动车)

业务属单位主营范围

避坑指南:

遇到"合作协议"需查看是否约定:最低收入保障、休息休假权、工伤处理条款

4. 地域差异下的特殊保护

北上广深:违法解雇赔偿金=月薪×2×年限(2025年深圳程序员获赔98万)三四线城市:可主张"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3倍"保底(2024年阜阳外卖员案)港澳台资企业:必须适用大陆劳动法(2023年珠海台企败诉案)二、2025新型争议案例

案情:元宇宙画师林某每日在VR空间作画8小时,公司以"虚拟劳动不受保护"拒付加班费

焦点解析
劳动关系认定

符合"四要素"中三项(缺生产资料提供)法院最终认定:数字作品属公司资产,判存在劳动关系

加班费计算

VR工作日志可作电子证据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5倍标准赔付

行业影响

确立"元宇宙用工"受劳动法保护第一案倒逼企业为VR设备加装健康监测系统

判决依据:《劳动法》第一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作扩张解释,体现法律与时俱进特性

劳动法解读与实例分析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修改,自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这两部法律都修改了哪些地方?一起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改内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解读:

(一)减少了未成年人特殊行业用工的行政审批手续。将《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该条的修改让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弹性化,减少了特殊用人时的行政审批程序,有利于减少特别的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人时的行政审批手续。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次修改之后,《劳动法》仍然还是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这一点不会有变化。

(二)弱化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原条文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将该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弱化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对于机构选择的倾向性变化。

(三)基于机构改革后的监管布局,将用工监管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原文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本次修法根据职能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内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解读:

来源:综合自中国人大网、中国医疗保险、法谷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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