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是,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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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应由()来缴纳?
一、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950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因工伤残后的补偿和休养康复等作出了规定,这是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起点。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伤保险作了原则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定了全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修改完善,进一步改革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作出全面规定,丰富和完善了相关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二)主要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三、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征收标准
(一)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自2015年起至今,国家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目前,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其中,阶段性降费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含)至23个月的,原则上自次月起,费率可下调比例调整为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个月以下的,原则上自次月起,停止下调费率。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支付宝、公众号等)、线下(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缴费窗口)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六、征期安排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具体执行各省政策规定。
七、预算管理
工伤保险费收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什么是工伤保险费?
一、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950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因工伤残后的补偿和休养康复等作出了规定,这是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起点。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伤保险作了原则规定。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定了全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修改完善,进一步改革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作出全面规定,丰富和完善了相关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二)主要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三、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征收标准
(一)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自2015年起至今,国家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目前,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其中,阶段性降费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含)至23个月的,原则上自次月起,费率可下调比例调整为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个月以下的,原则上自次月起,停止下调费率。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支付宝、公众号等)、线下(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缴费窗口)渠道,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六、征期安排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具体执行各省政策规定。
七、预算管理
工伤保险费收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5年03月21日;版次:06;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供稿。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工伤保险费每月多少钱
工作生活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近期,申税小微搜集了一些身边的税事,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实用税收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身边税事》栏目!
近期,有纳税人在咨询中问到: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
今天,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梳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费缴纳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申税小微,我们单位承建了一个工程项目,已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后续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呢?
财务
老金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费款缴纳应这样操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项目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若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那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要如何计算呢?
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0.8‰确定。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线上申报缴费途径吗?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在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关联登记后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必须一次缴纳。
路径一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
路径二
2.选择【社保业务】页签。点击【申报缴费】中的【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含参保关联)】功能。
如果我通过线上途径申报缴费,可以打印缴费证明吗?
可以的~在完成建筑业工程项目在完成工伤保险费缴纳后,就可以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啦。
路径一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工程项目)——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补开
2.选择【社保业务】页签。点击【证明开具】中的【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功能。
再请问一下申税小微,我们还有一家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沪工程建设项目,不知道这种情况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
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在沪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需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哟~
好的好的,非常详细,我了解啦~
供稿:金啸宇
制作:刘子雅
工伤保险费是单位交还是个人交
第一步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简称“CA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点击进入“社会保险”界面。
第二步
在“工伤待遇”栏目中点击“更多事项”。
第三步
点击“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费率查询”栏目。
第四步
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可以详细查询到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上年度支付工伤保险费金额,上年度免于考核的费用金额,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以及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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