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一方没有到场可以吗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离婚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核实与确认。这一过程中,双方到场才能确保各自表达真实意愿,也能保证登记机关准确审查相关情况。如果一方没有到场,登记机关无法确切知晓未到场一方对于离婚相关事项的真实想法,也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协议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协议离婚时一方没有到场是不可以的。
二、协议离婚一方撤回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一方撤回的情况需要分情况看待。
(一)撤回的阶段
1. 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双方在冷静思考期间的权利,一旦一方撤回,离婚程序即停止。
2. 如果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但在离婚证尚未颁发之前一方撤回。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证还未正式颁发,婚姻关系依然存续,离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二)另一方的应对措施
1. 若一方撤回离婚申请,另一方如果仍然坚持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2. 在诉讼离婚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例如证明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三、协议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
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一)对内有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自愿承担所有债务,这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一种自主处分。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是有效的。即承担债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承担债务,另一方无需再对这些债务负责。
(二)对外效力存在限制。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的债务承担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只有在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才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所以协议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在对内关系上有效,但对外不能当然免除另一方对善意债权人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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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协议离婚一方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