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途货物保险理赔是怎样的2025,在途货物保险理赔是怎样的
在途货物保险理赔: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可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需提供货运保险单证。
二、车辆货物险的理赔范围
法律分析:1.保障的损失: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分为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等方面。
2.保障的费用:保险货物因遭保险事故受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如合理施救费用、保护救助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货车货物险怎么赔
法律分析: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四、在途货物保险理赔是怎么的
1、根据《合同法》规定,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的应当由货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了保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时,请提供以下货运保险单证:(2)整批货物的运单及货物发票(包含受损货物的单价明细);(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五、货物运输保险如何理赔
(一)损失通知:被保险人获悉货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单上指明的代理人。后者接到损失通知后应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和签发检验报告等。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被保险人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向承运人及有关责任方(如海关、理货公司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系属承运人等方面责任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素赔。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处理意见的,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所支出的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以与理赔金额之和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依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此原则可以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获得额外利益,以避免将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保险利益可以表现为现有利益、期待利益或责任利益。
(二)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我国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告知义务上。在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上,我国海商法采用了无限告知主义与有限告知主义的结合。《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涉及的是无限告知,要求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第2款涉及的是有限告知的情况,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依《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损失补偿原则。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因为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而不能通过保险得利。
(四)近因原则。虽然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均没有对近因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近因原则是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
二、货物运输合同包不包括旅客
不包括,运输合同包括客运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运输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铁路以及联运等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通常为格式合同。货运合同涉及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收货人虽未参加合同订立,但也依据货运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通知收货人;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交付费用。中国法律对货运合同的订立设有若干限制。合同承运人须为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单位,主要是国营运输企业;合同订立须严格依据国家运输计划;合同条款须严格遵循国家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订的法规。
六、货车货运出险理赔所需的资料
货车货运出险索赔时,应提供下列的索赔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及范围。
2、运输凭证,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运单等运输单证。这些单证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件数、运输的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情况。
3、发票,是计算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
4、装箱单、磅码单,证明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
5、检验报告,这是货物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残余物资的价值及受损货物处理经过的证明,是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证明。
6、航海日志摘录和海事报告。在遇到一些与海难有关的较大损失案件时,要求索赔人提供此类证明,此文件有助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
7、货损、货差证明。当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残损或短少时,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货损、货差证明,既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利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方追偿的根据。特别是整件短少的,更应要求承运方签具短缺证明。
8、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这是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他应该办的追偿手续,即维护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
9、索赔清单。这是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款的详细清单,主要写明索取赔款数字的计算依据以及有关费用的项目和用途。
一、货车货运出险如何理赔
货车货运出险后的理赔程序有:
(一)、如发现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注明的货物目的地(港)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对货损的检验。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
如被保险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该立即向承运方、托运人以及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或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
(三)、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对受损货物采取应该采取的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扩大。
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手续后,在等待保险公司最后审定责任,领取赔款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情况不清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补充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办理,以免延迟审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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