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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编辑:纪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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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工伤认定需要证人吗

二、天津工伤认定流程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 的流程如下: 1、 申请劳动仲裁 , 确认劳动关系 :   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2、医院复印住院病案、仲裁裁决书、出事故的证明材料,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后拿到 工伤 证去劳动局理赔科理赔。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天津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申请;

二、受理;

三、调查核实;

四、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认定必须要证人证言吗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工伤证人必须是在现场的吗

法律分析:不是。证人证言只是工伤认定中用以对事实的确定。若有的话最好,若没有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你不是工伤,那么劳动局一般会认定单位举证不能,从而认定你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六、天津市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一、申请;

二、受理;

三、调查核实;

四、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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