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最长几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成安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最长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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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怎么规定的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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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一般为几年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


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可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衣超律师解答: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拟订并提供给劳动者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衣超律师补充: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衣超律师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要深耕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商事纠纷等领域,成功代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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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有啥不一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劳动者有权选择签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或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阅读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外。

司法实践中,此类劳动争议的焦点多集中于双方对签订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是否达成合意。律师表示,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故意侵权,还是劳动者主动放弃权益,需要用证据“说话”。

先后4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却未予支持,原因为何?2018年,李某入职湖南某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其签了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2022年10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万元。但劳动仲裁委却认可用人单位观点,即李某是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能索赔?

因“主动选择”而索赔失败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娟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并未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李某一案用人单位方代理律师,吴娟说:“李某与公司签署的第三、第四份劳动合同均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选项,李某本人在固定期限选项上填写了劳动合同期限,并在劳动合同签署页签字确认,可以说明是李某自行选择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有明确的起止日期,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除非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胜男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短期合同,规避长期雇佣责任。如果劳动者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仍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本质上属于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

对于李某案件,易胜男认为,该仲裁结果具有一定合理性。从合同自由原则的适用角度看,劳动合同本质是双方合意的产物,法院通常会认定合同内容有效,除非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欺诈或其他不公平待遇。

“同意续签意向书”成胜诉关键

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一则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同样涉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涉案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判决,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期间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0万余元。

在该案中,张先生与云南某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订立的合同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2022年11月29日,公司向张先生发送“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征求是否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次日,张先生在意向书回执上签署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该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张先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也不存在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及第二项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因此,张先生提出与该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应依法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先生胜诉的关键在于签署了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吴娟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律也并未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故意侵权,还是劳动者主动放弃权益,最重要的是看是否有相应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须留存相关证据

除了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涉及赔偿外,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同样涉及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表示,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择权在劳动者一方,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易胜男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尽量保留所有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等;通过录音或录像,记录双方的对话内容;如果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请其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保留合同副本,确保合同内容与签订时一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保留相关投诉记录。

本报记者 陶稳《工人日报》(2025年04月03日 07版)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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