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年限是多久2025,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时限

行政与行诉 编辑:苏睿

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年限是多久2025,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年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

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年限是一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患者死亡,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家属需要在最长不超过7天的时间内,申请相关机构进行尸检。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时限

法律分析: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时限是1年。一般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几年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的案由有两种,一种是侵权,一种是合同,相应的诉讼实效,按侵权是1年,按合同是3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医疗事故诉讼时效几年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是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时间,其实民事权利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患者也是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五、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需要满足哪些年限要求?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年限是1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应进行尸检,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由合格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人员进行。医患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拒绝或拖延尸检将承担责任。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在损害发生后1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年限是1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性如何?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性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申请方提出争议处理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性主要取决于不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两年,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时效性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群体,时效性可能会有延长或者中断的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性是根据不同情形而定的。一般来说,申请方应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时效性可能有延长或中断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六、医疗事故再次提出申请鉴定时间是多久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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