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政策,国家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兴

国家三包政策,国家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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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包指的是哪三包

一、国家三包是指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三包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 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4.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时间

  (一)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二)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

  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商家的欺诈赔偿金额

  首先,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按法律规定的话,也就是如果作为消费者的确受到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

  (二)在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主张价格欺诈赔偿的金额为500。

  以上就是关于新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三包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新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三包规定中的包修、包换、包退的内容,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同时商家不得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比如进行价格欺诈,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可以主张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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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是多久

今年1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施行,已经实施了多年的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停止使用。私家车是家庭消费中的大额支出之一,如果在购买时遇到重大问题怎么办?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受退换货?如果因三包原因退换货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呢?

“三包”并非完全无条件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三包”规定)。其中第一条即明确,三包规定是“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其针对对象是家用汽车,即私家车,具体来讲就是消费者为了自己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不包含用于经营用途的汽车或特种用途汽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家用汽车作为成熟的产业链产品,车辆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往往涉及生产商、进口方、经销商、零售商等多方主体。作为消费者而言,因车辆而产生的纠纷可能涉及合同纠纷或产品责任侵权纠纷,由此涉及不同的法律责任和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

从合同层面讲,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因此消费者如追究合同责任,应该将合同的签约方作为对象追究责任。从产品责任侵权角度讲,产品责任法明确,对于产品质量相关损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对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责任法是三包规定立法的法律依据,因此三包规定中亦相应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方的责任,即消费者就三包问题应该向销售方主张相关权利,而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再行向生产者或其他责任方主张责任。

实践中,不少消费者将三包俗称为“包修、包换、包退”,此种通俗概括实际上是容易引起歧义的,“包修、包换、包退”并非是完全无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三包政策的情形,汽车销售方才负有三包义务。具体来讲,承担三包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质量问题,指家用汽车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或者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二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致使无法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的情形;三是经营者做出严于三包规定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情形的,则应按照承诺承担责任。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解读:

新三包责任的五大法律变化

亮点1、三包起始日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与原来相比,新三包规定对有效期和包修期的约定未变,即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但原三包明确规定,有效期和包修期为从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要求发票日期与车辆的交付日期保持绝对一致,实践中易发生三包期限认定的纠纷。因此,新三包规定在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明确,如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亮点2、七天内有重大问题可退换

目前,多数日常用品已纳入三包规定,在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但还有一些商品未列入其中,汽车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实施的新三包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是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是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是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笔者认为,7天内可退换条款算得上是此次新三包规定力度最大的条款,立法目的在于倒逼生产企业强化家用汽车质量、承担质量责任。但家用汽车是大型商品,在发生退换货的情况下,涉及使用过的车辆交接和大金额钱款返还,不排除此项条款将会是今后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集中发生三包争议的主要情形。

亮点3、明确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范围

旧三包规定出台至今,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已在家用汽车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份额。实践中,新三包规定出台前的新能源汽车一般参照燃油车辆提供三包服务。但旧三包规定是以燃油车为对象进行规范的,在涉及可引起车辆退换货的重要三包责任认定上,由于缺乏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认定规范,实践中纯粹依靠车企的单方商业承诺保障消费者利益。

此次新三包规定不仅正式明确将新能源汽车纳入三包范围内,而且在涉及退换的条款中,均同时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列为与燃油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能够导致退换货的车辆核心部件,弥补了认定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空白。

亮点4、三包原因退换货造成的损失有赔偿

新三包规定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即已购买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并对车辆加装诸如贴膜、防尘地毯或行车记录仪等物品,后续又必然发生车辆登记的相关支出。在发生车辆退换货情况时,消费者此方面的投入即形成损失,此前的三包规定仅单方要求消费者退还车辆时应支付使用车辆的合理费用,未规定销售者对于消费者一方上述投入的赔偿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新规定在保留消费者应支付使用车辆合理费用的同时,规定销售者应支付消费者交付车辆后发生的各项损失,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是合同法律中损害赔偿理念的具体表现。

亮点5、“未到4S店做保养视同脱保”没戏了

新三包规定中还明确,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通俗地说,就是今后4S店等销售单位不得再以消费者“未到4S店做保养视同脱保”来对抗消费者的三包权益,这实际赋予了消费者获得较为充分的自行选择车辆保养机构的自由。

在笔者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因消费者自行选择其他车辆保养机构进行保养、导致销售者一方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是引发三包纠纷非常突出的原因之一,也是三包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销售者一方最重要的抗辩理由。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提高维权意识做好三方面“功课”

消费者为了顺利实现维权,有三个方面的“功课”不能马虎。

一是要妥善保管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三包规定明确要求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等随车文件依法应由生产者提供,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的随车文件”,并将销售者交付随车文件作为履行车辆交付的必备手续之一。因此,消费者在交接车辆时,务必监督销售者提供车辆的随车文件并妥善保管。此外,如果三包凭证遗失,消费者可以免费向销售者申请补办。

二是消费者要了解维权路径。因家用汽车三包问题发生的争议,三包规定第三十四条提示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首先,以上途径并非是单一的,比如协商和解就可能贯穿于整个纠纷解决的过程,和解对于减少消费者维权风险、降低维权成本及精力均有显著作用,因此,不管是否已采取了投诉或诉讼等手段,和解仍不失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其次,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有响应迅速的特点,且除了协调处理双方在经济方面的争议外,还具有对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定的销售者、生产者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等职权。最后,仲裁方式需要通过合同约定选择,合法有效的仲裁约定一般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消费者在签署购车合同时应注意其中对于争议解决方式所约定的路径。

三是提高证据意识。任何纠纷的最终处理,都离不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这一原则。消费者想要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除适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关维权途径之外,最重要的是能够保留好相关事实的证据。充分的证据既有利于消费者有理有据地主张权利,减少经营者推卸责任的机会,也有利于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实,防止纠纷和损失扩大。有关国家机关、仲裁机构等对纠纷做出的调查和认定都是以查清纠纷事实为前提,调查显然不能凭空臆断,而是依赖于纠纷过程中各方留存下来的各项证据。新的三包政策虽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一方应当随车交付三包凭证等相关文件,但产品是否存在故障、与退换相关的故障时间及维修次数等,都需要消费者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对与三包有关的证据加以收集、妥善保存。尤其在当下,手机为固定证据提供了便利,有助于消费者还原事实、保护现场。

新三包规定的出台,延续并完善了近年来关于新能源汽车三包、汽车维修记录档案、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对消费者的损失赔偿等热点问题。相信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规范和监督家用汽车经营者积极履行相关的三包责任,将成为有关政府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营者也应该充分利用三包责任的施行,争取以质量和服务取胜,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图片:IC Photo

国家三包售后服务标准

国家三包政策有哪些?什么是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那么国家三包政策有哪些?这都是大家想要知道的问题,为了让大家都知道这些问题,接下来齐家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家三包政策有哪些?

首先,国家三包政策有哪些?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这些大家是应该知道的。

其次,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三,汽车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这些大家看过之后就会有很多的了解了。

国家三包政策有哪些?以上几点就是齐家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信大家看过之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就对三包有了很深刻的认识,以后买东西的时候就能利用上边这些知识了。当然如果大家还有哪些不理解的,可以上我们齐家网站看看,这里边有很多的知识,相信大家一定能找到适合自己的。

国家三包标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新三包”究竟新在哪里?本文带你了解。

调整:退换车条件降低“门槛”,三包范围“扩土”

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汽车产品对于每个家庭来讲都是消费大件,汽车三包政策只有更加完善且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让消费者消除质量安全担忧。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版《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细化了相关内容,并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多个方面作出新修改。

《规定》新增重大质量问题七日内可退换车的规定。《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在消费者最关心的退换车方面,新规降低了相关条件!新版《规定》将原规定中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此次新版《规定》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其中电动车汽车专用部件被纳入退换车条款,具体来说,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退换车;同时,家用汽车三包范围进一步增员,皮卡车也被纳入其中。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进入到退换车环节后,按照新规,消费者的支付成本也进一步降低。退换车时,消费者应当向销售者支付使用补偿费,不过,在《规定》中,使用补偿系数n从原规定的0.5%-0.8%,调整为不高于0.5%。此外,销售者需赔偿消费者因退换车产生的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和装饰费用以及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在以往,消费者在4S店购车时被要求须在一定年限内在店内进行车辆保养,否则将影响其车辆后续三包,对此,《规定》明确禁止“强制保养”的行为,经营着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答疑:市场监管部门“三包”释疑

那么,按照新规,老百姓家用汽车三包年限究竟是多少呢?

“对于一些热销的车型,由于交车时间较长,可能会出现提早开发票,导致交车时间晚于开发票时间的情况,那么新政策其实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表示,新规对于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的要求是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两个期限都是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至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如果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的日期不一致的,以交付日期起计算,相比于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此条款中从开具发票之日改为交付日,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比较大的保障。

新三包规定中,对于非家用汽车有何规定?

贺兴表示,企业、事业单位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产品,包括像旅居车(房车)、救护车等专用的乘用车,其三包要求就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经营者在随车文件中作出明示。

发生三包责任争议,该如何解决?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发生三包争议,消费者除了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请求调解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争议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端木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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