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欺凌是什么意思,欺凌是什么意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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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SchoolBully)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而造成伤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主要有三种形式:语言上、肢体上、社会关系上。语言上的欺凌包括嘲笑、起外号、言语威胁等;肢体上的欺凌则是肢体上的冲突、打架,还可能包括毁坏财物等;社会关系上则包括排挤、传谣言等等。随着网络、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欺凌也越来越多。
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校园欺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校园欺凌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小明、小辉、小亮是同班同学,小明与小辉、小亮二人关系不睦。有一天,学校组织跑课间操时,小辉、小亮一直用言语骚扰小明,三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小亮故意加速冲向小明,将小明推倒,小明从地上撑坐起来以后,小辉又将小明再次推倒。经医院检查,小明因被推倒造成左锁骨骨折、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公安机关鉴定认定小明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警方调解,小亮的家长与小明家长达成调解协议,小亮家长赔偿小明10多万元。后小明将小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认定小辉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责任比例的基础上,判令小辉及其父母赔偿小明各项损失一万六千余元。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不能“怕”字当头。在遇到言语挑衅、侮辱或者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一定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欺凌升级。 要及时报告。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校园欺凌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诈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要搞好人际关系,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防范校园欺凌的一条途径。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就不容易成为勒索、敲诈和殴打的对象。 要慎重择友。要对学生的交友进行教育,鼓励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已经受到暴力侵害的朋友要多安慰,但不宜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来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要以法维权。若经学校、老师调处仍然没有停止自身所遭受的校园欺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通过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追究对方的责任。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警寻求保护。欺凌是什么意思?
海峡教育报记者 姚兴榕 文/图
面对“校园欺凌”问题
我们该如何防微杜渐?
更好地来保护“少年的你”?
11月28日下午,以“一起保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的“反校园欺凌”讲座在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举行。本次活动由海峡教育报社、福州市中小学家委会协作体、福州市律师协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主办,邀请了福州市律师协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首届最美家长邓向群律师为该校初一到初三年段的部分学生进行授课和分享。
什么是校园欺凌?
讲座伊始,邓向群向学生们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含义。她表示,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肢体欺凌、抢夺财物、语言欺凌,还包含在社交活动中的孤立,在网络上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
如何防范校园欺凌?
邓向群建议,远离校园欺凌高发区,尽量在有老师或家人能看到、保护到的范围内活动。若遇到校园欺凌,要勇敢一点,在适当时机大胆说出来。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讲座中,邓向群表示,旁观往往意味着放纵、认同和支持,意味着欺凌者的“表演”有观众。同学们围绕在一起旁观只会助长欺凌者的表演动机,为了展示他的“控制能力”,可能会进一步实施更大、更严重的伤害。与此同时,对于受害人而言,大家的旁观也会让他受到更大伤害。
“可以告诉同学们,所有的故意伤害类犯罪,只要是在场同伙,不管你有没有动手,都会被列为共犯。正因为你们站在行凶人的身后,他觉得有仰仗,所以才有胆量实施犯罪。”通过分享曾经办理过的案件实例,邓向群向在座的学生提出忠告:“不管是出于良知,还是出于自我保护,请不要去随意围观。”
讲座最后,邓向群还向同学们介绍了在校园欺凌事件当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甚至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劝诫学生要对法律和规则心存敬畏。
“本次讲座虽然我是以一名律师身份来到这里,但更是以一位家长的心情来和孩子们一起交流。”邓向群向记者表示,“成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希望同学们能学会面对困难和孤独,尽自己的力量,不负青春韶华,始终相信‘长风破浪会有时’。”
防范校园欺凌 学校在行动
“学校重视培养老师的反校园欺凌工作能力,积极建立反校园欺凌工作机制。”福州教院二附中副校长林明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本次活动一样,学校通过班会课,集会等形式,邀请检察官、律师开展专题教育,培养老师们发现欺凌问题、解决欺凌问题等能力的同时,注重排查同学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此外,学校联动家长及周边社区、周边校,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新闻多看点
作为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之一,近年来海峡教育报社坚持主流价值观传播,关注家庭教育,打造家校社共同合作的家庭教育平台,于2015年与福州市教育局共同组建“福州市中小学家委会协作体”。自成立以来,家委会协作体整合多方优质资源,已开展百场公益活动,助力福州市德育新发展,促进校际交流和提升。
目前,家庭教育公益讲座还在持续中,讲座预约热线:0591-87095141。
编辑 / 制作:林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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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是什么意思手抄报
近年来随着校园欺凌事件的不断出现,也提醒大家要正视校园欺凌的问题,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案件有很多,在其中欺凌者、受害者、旁观者都是涉世未深的孩子,可能大家仅仅是因为毫无意义的纠纷、盲目的虚荣或义气、由于懵懂和无知,在本该最美好的少年时代,却上演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概念:
什么是校园欺凌,从字面上理解,欺凌是包括欺压凌辱的意思,所以顾明思议校园欺凌就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网络等手段,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也是校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中涵盖了学生欺凌。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中明确规定什么叫学生欺凌。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简单的说,校园欺凌是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校园里被欺负了。表现形式也很明显,包括以推、踢、殴打为主要形式的身体欺凌、辱骂、给他人起绰号的言语欺凌、孤立、排挤他人的关系欺凌、散布谣言的网络欺凌。
校园欺凌表现:
1.身体欺凌:表现为推、踢、殴打、扇耳光、挑事端,索要财物,毁坏财物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的侵害行为,这种有形力的欺凌行为最为普遍。
2.言语欺凌:包括讥笑、谩骂、恐吓、语言威胁、刺激辱骂、起绰号、散布谣言、诽谤污蔑、宣扬隐私等一系列贬低评论他人,并对他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行为。
3.关系欺凌:也叫社交欺凌,表现为排挤弱势群体、散播不实谣言或中伤,孤立、令其身边没有朋友。
4.网络欺凌:是借助手机、网络等平台实施人身攻击的欺凌行为,如在网络上散播流言、攻击辱骂同学、发布暴力欺辱同学的视频和照片。
欺凌与霸凌区别
近年来,由校园欺凌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相关专家指出,新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到欺凌范围,概念的界定更加精准,同时明确规定了学校要有防控与处置机制,但学校防控欺凌的工作制度如何建立,还有待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出台配套规定。
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关注精神损害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表示,“新法中对学生欺凌的界定,与教育部之前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校园欺凌的界定基本保持了一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次年,教育部等11部门又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苑宁宁说,以前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是教育部发文,只有指导性,不具备强制性,与规范性文件不同的是,上升为法律之后,学校必须执行。
他表示,新法明确界定了学生欺凌范围,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行为;不仅限于暴力,也包括语言辱骂甚至只是网络丑化。在以前的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欺凌主要集中在人身方面,目前界定的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周全,包括了三个方面: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和网络欺凌。此外,明确了欺凌行为要产生一定的严重后果,给对方造成人身、财产或者是精神上的损害。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表示,语言暴力给未成年人精神上造成的伤害不亚于身体伤害,不应当忽视精神欺凌的影响。苑宁宁也认为,把精神损害纳入到欺凌范围,概念的界定更加精准。
初步认定权交给学校,家长监督避免“和稀泥”
但是,精神损害很多时候是无形的,现实中该如何界定?这也是家长关心的问题。
北京家长刘女士说,她的儿子今年8岁,就读小学二年级,性格偏活泼,因为担心孩子在学校期间被同学欺负,她常仔细观察并询问孩子情况,此外,她也反复教导孩子遇到问题要向家长求助。
刘女士认为,肢体上的伤痕容易被发现,但精神或者心理上伤害具有隐蔽性。她也担心,校方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时,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法有效遏制欺凌行为。
“嬉戏打闹、恶作剧等行为与欺凌确实容易混淆。”苑宁宁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背后也持一个观点: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的嬉戏打闹行为,并将初步认定学生欺凌行为的权利交给学校。
针对学校可能存在的“和稀泥”行为,苑宁宁称,新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因此,从学校层面来看,对于欺凌行为,即使不构成违法犯罪,学校也不能放任不管,而是要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以前校方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现在双方父母共同参与认定,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苑宁宁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也认为,原来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和暴力行为,很多时候学校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责任推给家长,新法规定作为校方必须要管,将会减少严重伤害行为的发生。
不仅干预孩子,还要指导家长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欺凌行为发生,北京一些学校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
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校长助理苏永铭表示,学校虽然不存在极端情况,但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会做到早预防、早介入,从而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比如,学校会利用心理课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通过团体活动帮助学生学会共处。而对于可能引发学生矛盾的常见问题,如“打球抢场地”等,学校也制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39条”规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苑宁宁认为,欺凌行为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帮助双方恢复应有的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最为关键,在“第39条”规定中,此方面着墨较重。
苑宁宁表示,孩子欺凌他人,很多时候可能是家庭管教出了问题,因此,不仅要对孩子进行干预,也延伸要求对监护人进行干预。
“校方在努力,也需要家长配合。”苏永铭也认为,学校对家长的指导非常重要,家长需要从学生成长的角度客观看待问题。他建议,学校还可以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并进行演练,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让老师和学生清楚该如何处理。此外,社会也要多做正面引导,用学生友爱相处,共同成长的例子给学生带来好的情绪和情感体验。
规范防欺凌工作制度还需出台配套规定
对于新法“第39条”如何落地的问题,苑宁宁认为,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学校要有防控欺凌的工作制度,但这个工作制度是什么,还有待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如何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出台配套规定。
另外,公安部门对于学校报告的严重欺凌行为应第一时间介入并参与处理,欺凌行为双方的父母或监护人,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认定和处理活动,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从学校层面来说,欺凌行为处置的核心是化解矛盾。”苑宁宁解释说,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帮助被欺凌孩子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对于实施欺凌的孩子,如果不构成违法犯罪,如何对其加强管教,这些都是留给学校后续的工作。
程方平则指出,不仅仅是学生之间,老师对学生实施的肢体上、语言上的暴力,也是学校应该予以关注的。他认为,立法者、学校等各方要对欺凌行为实施者进行心理研究,制止或减少欺凌行为的发生是综合治理的过程,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特别是教育方应该设有一整套的综合治理的措施和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欺凌问题。
“学生欺凌问题既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也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苑宁宁补充说,在贯彻落实“第39条”的过程中,另外一部正在修订的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能也会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对学生欺凌的处置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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