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计入什么科目
大家好,由投稿人范煜来为大家解答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计入什么科目这个热门资讯。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计入什么科目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出售无形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资产就是会计的一大要素。资产随处可见,都能理解,但是有一个特别的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吧,无形资产是什么呢?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要注意的一点,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所指无形资产。
很多企业都会做无形资产增资,为什么要做无形资产增值呢?
1.无形资产增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远优于利用垫资、贷款等方式。而且无形资产增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七十。
2、利用无形资产增资,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且也把企业的技术价值表现了出来,这样就为企业引资、合作提供了帮助。
3、可以帮助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4、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出售无形资产属于什么收入
前面的2篇文章中,我们详细讲解了无形资产的概念、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及会计分录,今天这篇文章,小五将继续讲解无形资产准则剩下的一部分内容,即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及处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之前我们讲过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计提折旧,同样,无形资产也是一样,只不过说法叫做摊销。
无形资产分为两种的,一种是使用寿命可以确定的,另一种的使用寿命无法合理确定的。
所以,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时,应根据该项资产的有关信息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法律法规或合同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②无合同或法律规定使用寿命的,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比如同行业比较,专家论证等。
③上述种情况都无法确定的,则界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分期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通常计入当期损益,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混淆了哦,固定资产是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每月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自用时)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时)
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定,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假如50万的专利权,受益期限是10年,采用直线摊销法,每年就摊销5万。
应摊销金额=成本-预计净残值(已计提减值的,应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注: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一般为0。
复核:同其他资产一样,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了,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预估不同的,应当调整。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持有期间不用摊销,但是不管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末都要进行减值测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复核: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资产处置损益(借差)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理损益(贷差)
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时候,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借: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性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
以上就是无形资产在财务中的处置、摊销等的相关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更多准则解读请关注“51账房”,让你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并了解复杂的会计准则在实务中如何具体应用。另外,如需要《企业会计准则》原文资料的,请在后台私信“准则”免费领取。
出售无形资产税率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相关原则进行确定。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减值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回答了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目。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这一规定正式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划入无形资产范畴,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提供了明确依据,推动碳市场规范发展。
回应争议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以来,碳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30亿吨,累计成交额430.33亿元。然而,在碳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税收政策一直未能明确,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2024年6月3日,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案件涉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在增值税方面的定性、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税务争议问题。核证自愿减排量是碳市场中碳排放配额产品的补充产品,销售方通过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获得经济收益,企业或机构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量,履行低碳承诺。
在上述案件中,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全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北京绿交所交易平台,分别与某环保科技公司、某低碳科技公司达成了453.8万元、19.5万元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但在要求开具相应价值的增值税发票时遭到拒绝,故提起诉讼。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性质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关于碳排放配额的属性界定存在多种说法,包括无形资产说、存货说、金融资产说等,不同的属性认定导致税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执行口径,回应了市场关切,为解决类似争议提供了政策依据。
碳交易的税务问题
中创碳投首席分析师林立身告诉记者,碳交易卖方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一涉税问题一直以来没有明文规定,使得碳交易参与方长期以来受到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困扰,往往需要通过场外协商来解决。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正式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界定为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6%,销售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卖方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此次政策的出台,使得碳交易税收征管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实践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碳交易的业务实质界定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例如,欧盟对碳排放权资产属性的认定有存货、无形资产等不同形式,各成员国基于不同性质认定,对碳排放权的税务处理规定各不相同。
在认定碳排放权为存货的国家和地区,企业转让碳排放权获得的收入属于营业利润,按企业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后纳税;在认定为无形资产的国家和地区,企业转让或处置碳排放权获得的收入属于资本利得,按转让或处置资产的收入扣除成本、处置资产的相关费用和增益费用后纳税,并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我国此次明确税收执行口径,进一步与国际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碳排放权认定为无形资产的做法接轨。
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是我国完善碳市场配套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推动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碳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在碳交易当中,八成左右为大宗交易。在此次税收规定明确前,交易双方往往需要提前协商确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事宜,挂牌交易买家要先打电话给交易所,询问交易对手方的电话,再打电话给交易对手请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程度上导致挂牌交易的活跃度不佳。”林立身表示,最新税收规定的出台,将减少碳交易的买方企业对卖方企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担忧。
2024年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并于当年5月起实施,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进一步扩容。
随着税收政策的落地实施,碳市场有望在更加规范的税收环境中持续壮大,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计入什么科目,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计入什么科目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